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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中介”3萬摘腎叫賣28萬 已經地下摘腎18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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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中介”賣腎案件頻發

“黑中介”3萬摘腎叫賣28萬 已經地下摘腎18例

25歲的鄱陽人李盛昌高中畢業後一直在湖南長沙打工,染上毒癮後爲籌毒資,於2009年通過“黑中介”以兩萬多元的價格賣掉了自己的一個腎臟。然而,賣腎所得的廉價酬金很快被揮霍一空,於是他乾脆夥同其他賣腎者幹起“黑中介”。他們的犯罪手法基本是“網上招募-封閉看管-尋找買家-體檢配型-非法摘腎”。2012年7月25日,李盛昌組織的黑中介等4人全部落網,10多名賣腎者也被當地警方解救出,其中年齡最小的僅18歲,年齡最大的27歲。

2011年2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也明確規定,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然而,暴利的驅動讓犯罪團伙不惜鋌而走險,甚至在一些地方呈現蔓延之勢。公安部去年8月發佈的消息稱,在全國18個省市開展的集中行動中,共打掉組織出賣人體器官“黑中介”團伙28個,抓獲犯罪嫌疑人137名,其中非法行醫人員18名。

鄱陽縣辦案人員透露,賣腎者一個腎一般只能賣得3萬~5萬元,而“黑中介”找到有買腎需求的尿毒症患者家屬,售價卻在28萬元以上。從賣腎者廉價的回報到用腎患者高昂的支付,層層加碼的交易背後,是“黑中介”、團伙頭目、手術醫師、麻醉師等衆多人員如“血蛭”般的利益吸附。

景德鎮市辦案人員透露,景德鎮“賣腎案”中,每名賣腎者都要在手術前簽下“捐腎志願書”,在摘腎後可獲得2萬元,“黑中介”則每例獲利3000元至4000元,通過網絡聯繫前來手術的麻醉師每例獲利6000元。

此外,提供非法摘腎場所的民營醫療機構還要抽取更高的“報酬”。

據瞭解,至案發時,景德鎮市昌江區某社區醫院院長周某主刀共非法摘取腎臟13例,每例收取手術費3.7萬元;景德鎮市浮樑縣某民營醫院則提供場所,由“黑中介”頭目自帶醫生前來共做摘腎手術5例,院長鄒某每例收費2.6萬元。

“人體器官非法交易的暴利甚至比販賣毒品還高。”負責遺體捐獻相關工作的江西省紅十字會祕書長戴瑩說,目前我國等待器官移植的人數超過150萬人,但能獲得移植的僅爲1萬人,巨大的需求缺口爲地下交易提供了空間。

治理建議

堵住民營醫院

和小診所等漏洞

記者調查發現,賣腎團伙組織往往選擇沒有資質的民營醫院甚至小診所進行移植手術。然而,整個利益鏈條中,民營醫療機構恰恰又是最爲關鍵也最應受到嚴格監管的一環,堵住其監管漏洞已刻不容緩。

據景德鎮市衛生局辦公室主任、新聞發言人汪凱介紹,案件中涉及的兩家醫院要麼只有做腹部手術的資質,沒有資格做腎臟手術,要麼連做外科手術的資質都沒有。兩家涉案的民營醫療機構的做法屬“非法行醫”。

江西省社會學會會長王明美認爲,衛生部門必須將監管責任落實到人,民營醫療機構一旦出現問題,必須實行問責。“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有外科手術從業資格的醫務人員的動態監管,縮小監控範圍,加大"違法違規成本",使違規者一旦被發現,輕則重罰,重則吊銷從業執照直至追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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