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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一男子製售假藥獲利90萬元 獲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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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間,山東省菏澤市男子耿某某因非法生產、銷售藥品、假藥及有毒、有害保健品,非法收入近90萬元。日前,牡丹區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耿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十萬元。

山東一男子製售假藥獲利90萬元 獲刑14年

據瞭解,2012年到2013年間,耿某某在無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菏澤城區非法生產、銷售藥品、假藥及有毒、有害保健品。經鑑定,其無證銷售的“同仁安神丸”“疏風定痛丸”等藥品共計價值40餘萬元;非法生產、銷售的假藥國藥準字“金鹿十鞭”共計價值30餘萬元;非法生產、銷售的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的“活腎王”“印度小紅丸”等保健食品共計價值17萬元。經菏澤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檢測認定,耿某某生產、銷售的金鹿十鞭等藥品均爲假藥。

牡丹區法院審理後認爲,耿某某生產、銷售假藥,生產、銷售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違反國家規定,無證銷售藥品,情節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近日,牡丹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牡丹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耿某某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罰金三萬元;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二萬元;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罰金五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處罰金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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