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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成人用品店銷售假冒毓婷獲刑1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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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秋實)成人用品店店主,知道自己妻子吃了假藥後懷孕,仍然予以銷售。昨天記者獲悉,其上家姚俊利因銷售假冒毓婷避孕藥,被海淀法院以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男子向成人用品店銷售假冒毓婷獲刑11個月

去年5月11日,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海淀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海淀區二郎莊某成人用品店店主崔某涉嫌銷售假冒毓婷避孕藥,後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崔某遂向公安機關舉報被告人姚俊利就是向他提供假冒毓婷避孕藥的上家,並在民警的安排下向姚俊利電話訂購毓婷避孕藥。當天夜裏,被告人姚俊利在海淀區該成人用品店門口向崔某銷售毓婷避孕藥時被設伏民警抓獲,當場起獲假冒毓婷避孕藥10盒。後民警又分別在被告人姚俊利位於海淀區黃家墳村出租房的暫住地起獲毓婷避孕藥34盒、在崔某經營的成人用品店起獲姚俊利售出的毓婷避孕藥8盒。經鑑定,上述毓婷避孕藥均不含任何有效成分,系假藥。

據被告人姚俊利供述稱,他出售的假冒毓婷避孕藥一般以2元一盒的進價購買,再以4元左右的價格出售給一些小成人用品店,而在正規藥店,正品毓婷避孕藥要賣到12元左右。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人姚俊利違反國家藥品管理制度,銷售假藥,其行爲已構成銷售假藥罪。但因被告人姚俊利的行爲完全在公安機關的掌控下進行,屬於犯罪未遂;且其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可對其依法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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