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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隱瞞病情致患者喪失治療機會 醫院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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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在省人民醫院就醫主治醫生均未告知癌症病情

醫生隱瞞病情致患者喪失治療機會 醫院被起訴

梅康寧是平頂山人,2011年,其患有膽囊結石病的父親梅景田因腹部不適,於當年12月19日來到河南省人民醫院求醫,接受該院器官移植中心主任張宏偉的治療。在被診斷爲膽囊炎並進行了膽囊切除手術後,於當年12月27日出院。

據梅康寧介紹,其父梅景田出院後約有十天左右,頻繁出現腹痛並日漸嚴重,期間他多次致電張宏偉主任詢問,均被其告知“放心吧,沒事兒”。

然而,梅康寧父親的情況越來越壞,2012年2月27日,因全身皮膚黏膜重度黃染,腹痛加劇,再次住進河南省人民醫院器官移植中心,主治醫生依然是該中心主任張宏偉。2月29日,梅景田接受了PTCD(經皮經肝膽管引流術)手術。3月5日出院時,在主治醫生張宏偉簽字的出院單上,主要診斷寫的是“梗阻性黃疸”。

知道病情是“膽囊腺癌”時病人已喪失治療時機

出院後,梅景田的病情還是不見好轉,梅康寧又帶他到上海東方肝膽外科醫院就診。經院方提醒,梅康寧來到河南省人民醫院調取了其父第一次手術時做的病理報告單。當他看到病理報告的那一刻,猶如五雷轟頂,病理報告上清清楚楚地寫着:考慮膽囊腺癌,建議會診。

這份病理報告單的報告日期是“2011年12月26日”,是在梅康寧父親出院的前一天,也就是說,在其父親出院前,河南省人民醫院張宏偉醫生及其團隊已經知道了他父親需要做膽囊腺癌的會診,但醫院並沒有做。

梅康寧取回手術時的病理切片,到上海第二軍醫大學再次進行了檢驗,結果和河南省人民醫院的病理報告一樣,均爲“膽囊腺癌”。然而,此時距離他父親首次手術已過去將近3個月時間!

上海東方肝膽外科醫院的專家經過會診,認爲治療時間已錯過,沒有手術價值,不予手術。無奈之下,梅康寧帶着父親到上海同仁醫院進行一些保守治療。在花費了近百萬元醫療費後,2012年8月23日,患者梅景田在痛苦中去世。

“明明是癌症,爲什麼不告知家屬?如果我們早一點知道,說不定他還能手術,還有活下去的希望!”梅康寧氣氛的說。

“我不能理解,作爲河南省人民醫院的知名醫生、科室主任,爲什麼明知病人的病情,卻始終沒有告知?兩次手術都是張宏偉主刀,他做了診斷卻不告訴我們,我始終想不通這是爲什麼。如果我們早一天知道,早一天帶着父親去上海等大醫院治療,說不定他還可以手術,還有活下去的希望。張宏偉卻一直隱瞞着,醫生起碼的責任心在哪兒?”每次講起父親在河南省人民醫院的治療經過,梅康寧都會陷入極度的痛苦之中。

司法鑑定認定河南省人民醫院有過錯

2012年上半年,梅康寧正式起訴河南省人民醫院。受鄭州市金水區法院的委託,2012年12月28日,司法部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鑑定中心正式受理“就河南省人民醫院對梅景田實施的診療過程中是否存在醫療過錯;若存在過錯,其與梅景田的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以及過錯參與程度進行法醫學鑑定”。

2013年2月27日,司法部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鑑定中心給出的鑑定意見是“河南省人民醫院在對梅景田的診療過程中存在醫療過錯,該過錯與梅景田的死亡後果之間存在一定因果關係,系次要因素(參與程度擬爲20%--40%)。”

2013年5月29日,鄭州市金水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庭上,河南省人民醫院唯一代表--該院律師見到梅康寧的第一句話就是:“對不起,我們錯了”。

律師的道歉固然讓梅康寧有了些許欣慰,但“河南省人民醫院器官移植中心主任張宏偉及其團隊,至今也沒有向我們家人道歉。”梅康寧說,他會爲父親被延誤病情,喪失治療時機而不幸死亡的事情一直打官司。至於賠償金,他已經和家人商量好了,要全部捐助給社會公益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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