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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廊醫生”起訴要求重回醫院 曾批醫院過度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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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廊醫生”起訴要求重回醫院 曾批醫院過度醫療

蘭越峯在庭審中要求恢復人事關係,被醫院拒絕

“走廊醫生”起訴要求重回醫院 曾批醫院過度醫療 第2張

昨日的仲裁庭審長達七個小時

導讀:昨天下午,“走廊醫生”蘭越峯請求撤銷醫院對其“解聘”決定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在涪城區政府人社局舉行。仲裁委沒有當庭給出裁決。

蘭越峯原爲綿陽市人民醫院(以下簡稱綿陽醫院)超聲科副主任醫師,去年5月首次被媒體關注,成爲公衆眼中因反對“過度醫療”、揭露貪腐被“待崗”醫院走廊的“孤膽英雄”。隨着媒體報道的展開,蘭的“揭黑”也被發現同事實存在諸多矛盾之處,北京青年報記者也就此進行了多次調查覈實。蘭越峯在走廊曾一坐22個月。據媒體披露,綿陽醫院今年七次書面通知其回超聲科上班。5月6日,綿陽醫院88位職代會代表,一致通過了院務會做出的“解聘”決定。蘭越峯遂於6月26日提出仲裁申請。

歷經四年“拉鋸”式冷戰,備受公衆關注的“走廊醫生事件”終於邁入法律“門檻”。不管結果如何,於程序上都將是個“了斷”。從這層意義上考量,最終的句號畫得是否圓滿,雖然是“各花入各眼”,但單就以“法”博弈取代以“訪”施壓而言,無疑是個進步。

仲裁庭審長達七小時

昨天下午1點半,蘭越峯與綿陽醫院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在涪城區政府5樓人社局舉行。因前來旁聽的人太多,仲裁庭不得不臨時添加了椅子。蘭越峯和其代理人、綿陽醫院法律顧問及前人力資源部主任,作爲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代表出庭。

蘭越峯的此次仲裁訴求是:請求裁決確認被申請人與申請人解除聘用合同的行爲違法,裁決確認被申請人解除與申請人人事關係的行爲違法,並裁決予以撤銷;裁決恢復與綿陽醫院的人事關係;綿陽醫院給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裁決綿陽醫院支付其2012年2月至2014年6月期間的差額工資、津貼、福利報酬及額外的25%的經濟補償金。

蘭在仲裁前接受北青報記者專訪時一再強調,她的訴求只是“平反糾錯”,“但該我要的一分不能少,不該我要的一分不多要!”

而綿陽醫院人力資源部主任姚雨稱:醫院曾於2014年1月28日、2月23日、2月24日、3月21日、4月7日、4月18日、4月28日七次書面通知蘭越峯到超聲科上班,蘭越峯一直不予理會;扣除法定節假日及准假時間,蘭越峯無正當理由、未經主管批准、沒有提供實際工作量,從2014年1月29日至5月5日,連續曠工66天。

“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受聘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或‘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者聘用單位規章制度’,聘用單位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在長達七個小時的仲裁中,一個半小時成爲“看片會”:被申請人綿陽醫院爲了證實自己先後七次向蘭越峯下達過“返崗”通知、卻始終遭拒簽字,播放了前去告知時的“跟拍”證據。

在前後數段視頻中,有去蘭家的、有在CT室的……直至5月6日,在醫院、社區、媒體三方見證之下,對坐在走廊的申請人蘭越峯宣讀了解聘決定。視頻證據中的蘭越峯,有時揚言報警、有時置之不理、有時竭力爭辯,但自始至終未見其在告知書上簽字。

除了視頻外,綿陽醫院先後有四位職工出庭作證。

庭審的另一個“高潮”,是確認申請人蘭越峯與被申請人綿陽醫院之間存在人事聘用關係的最關鍵證據——2006年6月蘭越峯和院方簽訂的《四川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蘭越峯當庭否認合同中乙方的簽名是自己的。“上面的名字不是我籤的,我也沒有委託過任何人代簽。”蘭越峯要求對該合同進行筆跡真僞鑑定的申請,被仲裁庭記錄在案。

長達七個小時的仲裁庭審結束時,雙方都同意調解。申請人提出最起碼要恢復人事關係,但綿陽醫院馬上拒絕。仲裁庭將擇期做出裁決。

對於這場“官司”,蘭越峯稱“自己的勝算是百分之百”。理由是,她從未推諉過一個患者,也沒有曠工,“待崗”至今仍沒有解除。即使推諉過,也不至於去“坐走廊”,而遭解聘是另有原因。“所有在‘文革’中度過自殺難關的人,後來都獲得平反昭雪,而我也度過了自殺難關,所以肯定最終會獲勝。”

雖然對“勝算”充滿信心,但蘭越峯也表示:“事實我是不會輸的,但現實則是我要面對的。”

“過度醫療”事實存疑

在綿陽醫院一樓至三樓的樓道里,如今已經難覓“走廊醫生”蘭越峯的身影。沒人說得清她具體是何時“消失”的,和她一起從醫院“消失”的,還有她的前夫——曾經的CT室主任何某。他和蘭越峯一樣,都沒能在今年4月的中層幹部競聘中勝出,之後被借調到成都一家民營醫院。

“我的前夫也是被醫院排擠走的!”蘭越峯這樣告訴北青報記者。在提到前夫時,她用了“他現在失蹤了”這樣的說法。

採訪中,蘭越峯強調,她之所以落到今天這步田地,一是她不願幫醫院“哄”那名沒病不該做手術的患者手術;二就是她到處舉報醫院儀器買貴了。

去年接受“鳳凰衛視”採訪時,蘭越峯曾提到一個在5·12大地震中存活的農民,“從下肢到心臟全部正常”,但醫院卻堅持要進行下肢血管與安裝心臟起搏器兩個手術。最後由於她的堅持,在手術牀上躺了一小時的該病人最終放棄手術。

北青報記者獲悉,這個被她視爲“過度醫療”鐵證的經典案例,經涪城區聯合調查組翻查當年5月醫院所有病歷後,找到一名毛姓“疑似”患者。

之所以稱爲“疑似”,是因爲其52歲的患者年齡、左下肢靜脈曲張的病因、最後因不願安心臟起搏器而放棄手術的情形,都與蘭向媒體訴說的相同,只是其“北川大地震倖存者”的身份,以及蘭所宣稱的她給該患者會診很長時間後得出的“從下肢到心臟全部正常”的結論與事實不符。

在綿陽醫院病案室,北青報記者找到了這份病案號爲157886的病歷。在其“彩色多普勒超聲檢查報告單”上,有如下“超聲提示”:左側深淺靜脈靜脈瓣功能不全,伴大隱靜脈曲張,肌間靜脈曲張,自發顯影。這個診斷結果與普通外科的診斷結果相同。在下面報告醫師一欄,赫然簽有“蘭越峯”的名字,這和她對媒體宣稱的會診結果“從下肢到心臟全部正常”明顯自相矛盾。

蘭越峯對這張蓋有醫院“照原病歷複印”紅章、下面有自己簽名的彩超單的解釋是,簽名是真的,但歸屬性有假。她說自己每天做近50個彩超,下肢靜脈曲張的人很多,醫院是將“頭”和“身”嫁接篡改僞造而成。

“作爲被舉報方,醫院自己蓋章無效,必須由第三方與我覈實後共同蓋章纔有效!我要看病歷原件!我要保留自己依法鑑定真僞的權利。”她說。

經北青報記者覈實,毛姓患者本人是內江資中人,地震期間從未到過北川,更稱不上“北川大地震倖存者”。對此,蘭越峯的說法是“我們都是大地震的倖存者”!

另一個被蘭越峯採訪時描述的“一個北川中學的教師,23歲,四肢、手腳切完了,她救出來的時候,全部壞疽,蛆蟲爬在上面……”的病例,經北青報記者驅車近50公里前往新北川中學覈實,學校張書記稱:“北川中學在5·12地震後根本沒有一個23歲左右、有此種病例的青年教師,也沒有任何一個教職工有類似的病例。”

針對北青報記者瞭解的這一情況,蘭越峯反問:“一個奄奄一息的人,說自己是北川中學的教師,我湊上去很難聽清!我在想也許她是北川中學的教師,也許她是北川的中學教師,也許她就是個中學教師……這很重要嗎?這能否認我反映醫療亂象的真實性嗎?”她又補充道:“他們就是想通過顛覆這兩個故事,顛覆整個蘭越峯反映的醫療腐敗和醫療亂象!”

“她一直在提北川,在提倖存者,說醫院‘騙’這些病人觸到了她的底線……通過打‘地震牌’煽情!……正是她的這些不實言論,挑起民衆憤怒,疏離醫患互信,加深了對醫院的曲解。”院方工會主席王清華說。

“高價採購”缺乏依據

被罰上“走廊”,除了不肯配合院方“過度醫療”,按蘭越峯的說法,還因爲她舉報醫院用地震款高價購買過時醫療設備。

在接受“南方週末”採訪時,蘭越峯驚爆綿陽醫院“用震後捐款以高出市場價近50%的價格購買已經停產的過時醫療設備”,不但令輿論一片譁然,也使她作爲“以一己之力與體制抗爭”的“良心醫生”,受到輿論與網民的熱捧。

聯合調查組據此給出的調查結論是:購買的過程符合程序。這一調查結論並未“服衆”,有網友認爲,購買程序合法,不代表沒有腐敗,調查組並未就價格“虛高”給出說法。

帶着疑問,北青報記者就儀器購買的問題,對綿陽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綿陽市檢)進行了採訪。

綿陽市檢反瀆職侵權局有關領導告訴北青報記者,就蘭越峯所反映的問題,檢察院專門組織人員進行了細緻調查。負責辦案的文檢察官告訴北青報記者,檢察院通過採購商掌握的情況是,四川省同期還有三家醫院經公開採購,購買了和綿陽醫院同款的GEVOLUSON730EXPERT(簡稱730彩超),分別是南充市中心醫院,2008年以235萬元購得;眉山市人民醫院,2010年以198萬8千元購得;廣元市中醫院,2011年以228萬元購得;綿陽醫院2009年以233萬2千餘元購得。

北青報記者詢問眉山醫院的購買價格爲何比綿陽醫院低了30餘萬,文檢察官說,他們兩次實地調查,眉山醫院比其他醫院少購買一個探頭,探頭的價格從幾萬到二十萬元不等。

之後,北青報記者又對四川省外一些醫院同款機型的購買價進行了比較。2009年《深圳市衛生統計年鑑》顯示,深圳市人民醫院同款機型的採購價是248萬餘元。

此前,蘭越峯曾對媒體宣稱,醫院所購儀器爲“已經停產的過時醫療設備”。“買回來安裝以後,當時我就傻眼了。這個是2005年賣160萬我都沒要的倉庫老款……2005年我專門考察了,而且寫了考察報告,160萬都沒要!”她說。

而綿陽市檢調查組相關人士告訴北青報記者,他們通過向綿陽市食藥監局覈實,得到了國家食藥監局的網址,檢察官通過進入其數據查詢平臺獲悉,該款號的四維彩超儀在2005年12月15日才獲得進入中國市場銷售的准入證,一次批准的有效期是4年,到期後又申請並獲准了註冊延期。文檢察官當場向北青報記者出示了所有調查證據。

“而綿陽醫院2009年底採購的四維彩超儀,第一不存在‘過期’之說;第二,儀器2005年底才獲批‘准入證’,蘭越峯怎麼在此前就考察得出其爲倉庫老款的結論呢?”文檢察官說。

就價格“虛高”與“過期”問題向蘭越峯求證時,她對北青報記者表示,檢察院的調查已經證實了她的說法。首先,檢察官已告知她,沒一家醫院價格超過200萬;第二,王彥銘院長被抓、設備科長失蹤或是外逃,也證實了她的說法屬實。“至於問我160萬的數字是哪兒來的?我是綿陽市超聲設備備案的招標專家,所以我知道價格。他們正好撞在我槍口上了。”

而文檢察官告訴北青報記者,當時調查時,他也問過蘭越峯數據出處。蘭的回答是:“是在一次縣級醫療設備的展銷會上看到的。”

醫院收入並非“井噴”

綿陽醫院因“過度醫療”,近兩三年總收入呈“井噴式”跨越增長,是蘭越峯後來舉報的一個重點。

北青報記者就“井噴增長”說法的來由向她求證時,蘭越峯稱,“我是科主任,我一直參加會議,所以我知道。”

然而,在最近一次(前後調查共計10次))長達21頁的調查報告中,對該問題的結論是:未發現蘭越峯反映的因“過度醫療”造成綿陽醫院收入“井噴式”增長的情況,其增長在合理範圍內。綿陽市涪城區聯合調查組公佈的數據,綿陽醫院2013年的業務收入是2004年的4.28倍,年均增長速度爲17.53%。

綿陽醫院的收入在四川省處於什麼水平?北青報記者在《四川衛生統計年鑑》(2012),2008年至2012年全省衛生部門綜合醫院收入與支出一覽表查到,2012年全省綜合醫院總收入的平均增長率爲25.83%,而綿陽醫院這五年總收入的平均增長率爲19.28%。而根據衛生部發布的《衛生統計年鑑2012》披露的宏觀數字,全國衛生總費用從2003年的6584.1億元增加到2011年的24268.78億元,2011年的衛生總費用是2003年的3.69倍,年均增長率17.71%。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我國著名醫改研究專家朱恆鵬認爲,作爲一家二甲轉三乙的醫院,綿陽醫院17.53%的年均收入增速,甚至低於其同級別醫院的平均水平,即地級市屬綜合醫院的19.06%和縣級市屬綜合醫院的23.13%,實在算不上“井噴式增長”。

此外,2004年至2013年間,綿陽醫院均次門診費用年均增速爲8.02%,均次住院費用年均增率爲8.16%。相比之下,2003年至2011年間,全國地市級綜合醫院、縣市級綜合醫院的均次門診費用、均次住院費用的年均增速分別爲8.80%、12.89%和9.00%、12.13%。結論是,綿陽醫院兩項指標的增速都明顯低於全國同級醫院的平均水平。

對於這樣的一個結論,蘭也有自己的看法:“我的本分是醫生,我沒有時間和精力去管別的醫院,相反是我的‘走廊醫生’命運,在全國所有醫院中是獨一無二的!應該像解剖麻雀一樣分析一下。”她甚至認爲,“倒是應該對調查組調查一下!”

曾得到3萬元“人文關懷費”

綿陽醫院新任院長陳斌3月13日到院赴任,5月6日院職代會全票做出“解聘”決定,期間50多天裏,陳斌說自己和蘭越峯談過五次話,圍繞的基本點就是勸其回去上班。“第一次交談時間最短卻印象最深,是我到任後的兩三天。在醫院內,我正碰到一個三四十歲的男子給蘭捐錢,我走過去向蘭介紹自己……”

之所以印象頗深,陳斌說是那個捐款人令他難忘:從穿着看那人生活並不富足,後來經人細問,他是從江西趕來爲蘭越峯捐錢的。

陳斌的說法得到蘭越峯的證實。她告訴北青報記者,臨走前那位先生給她一個包,她回去之後發現裏面是現金。“具體數字不便公佈,我會用在該用的地方。”蘭越峯說。

據蘭越峯透露,海內外有捐款意向的人很多,但她更期待的是政府的救援。“在活不下去的時候,我會考慮接受捐款。”

工會主席王清華告訴北青報記者,蘭越峯在自己的微博中,經常用明示或暗示的語言“曬”自己的生活“窘態”,引來很多不諳真相的百姓同情。

比如,其2013年8月18日微博稱:“王彥銘(前任院長)知道這種窘迫才扣發我績效,每月剩下不足100元。”

當北青報記者問蘭越峯現在每月收入多少時,她回答:“後來領工資不讓我簽字了,所以每月多少錢我不知道。反正沒有錢!我不會理財,前夫該還的錢也不還,有時一看,一個月纔有4元。”

時任人力資源部主任的姚雨告訴北青報記者,醫院員工的收入分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兩塊,“待崗”期間的蘭越峯一直享有基本工資。她向北青報記者出示的蘭越峯工資單顯示,上面的應發工資和實發工資每月會略有變化,但應發工資基本穩定在近2500元、實發工資基本穩定在近1600元。

涪城區聯合調查組的調查報告顯示,自蘭越峯待崗以來(2012年3月至2013年12月)綿陽醫院發放蘭越峯工資情況爲:應發工資總額54162元,實發工資約35006元,扣款合計約19155元(公積金17424元、醫療基金約1215元、個人所得稅約172元、工會會費約88元、失業保險約254元)。

在綿陽醫院採訪,經常會聽到一個爲蘭越峯所“獨有”的詞彙——“人文關懷費”。北青報記者得知,在陳斌上任前不久,蘭越峯曾得到一筆3萬元的“人文關懷費”。

蘭越峯對此款的名目卻另有說法:“這其實是一筆精神賠償金,政府準備對我‘祕密糾錯’。當時許諾我三個條件:醫技辦主任、醫教處副處長、年薪12萬,外加3萬元精神索賠費。就在對‘瘋子’醫生祕密平反、實施糾錯的過程中,卻讓央視的《新聞調查》給攪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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