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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超48小時就不算工傷?民工腦死亡公司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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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突發腦溢血住院,勞務公司要求上呼吸機維持48小時

搶救超48小時就不算工傷?民工腦死亡公司不賠償

“48小時”工傷界定引發倫理衝突

日前,在山東一家醫院,面對一名已經腦死亡的腦溢血患者,其所在的勞務公司要求醫院用呼吸機將其生命維持到48小時。

按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在崗位上突發疾病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超過48小時的則無法認定爲工傷。隨着醫療水平的提高,“48小時”工傷認定界限引發了“保命還是保工傷賠償”的倫理衝突。

10月27日,建築工人尹廣安的葬禮在家鄉山東微山縣舉行。5天前他在工作期間突發腦溢血被送往醫院,經過30個小時的搶救之後,其家人在醫生的建議下決定撤下呼吸機。

事件

僱主“拖到48小時”推責

尹廣安的兒子尹建海介紹,其父在搶救期間,勞務公司有人來到醫院要求用呼吸機維持老人生命,說一定要堅持住48小時,“諮詢了律師才知道,原來超過48小時就不算工傷,公司就不用賠錢了。這讓家裏人都很爲難,想救活父親,但又擔心拿不到賠償。”

尹廣安2011年3月由山東萊西一名包工頭介紹到當地一家建築公司承包的工地上打工。10月22日,這位51歲的農民工在工作期間突發腦溢血被送往醫院。

尹建海說,父親入院6個小時後,醫生就宣佈了腦死亡,但有呼吸機的維持,心臟仍然跳動,最終在拖了30個小時後,尹建海與勞務公司籤協議私了。雖然沒突破48小時,勞務公司仍以其父與勞務公司不存在勞務關係爲由說服了尹建海不按工傷標準進行賠償。

不走工傷

家屬獲16萬元賠償

根據尹廣安家人與勞務公司簽訂的協議,死者家屬得到16萬元的“高額”賠償,前提是不走法律程序認定工傷。尹建海說,達成協議後,尹廣安的遺體24日從醫院運回老家。

“我們考慮過48小時的限制可能導致我們拿不到工傷賠償,但最終還是決定要全力搶救。雖然父親心臟最後還跳動,中國的法律也不認可腦死亡,但醫生也給出了搶救已經是徒勞的建議。”尹建海說,所以在30個小時的時候,全家決定撤下呼吸機。

“我覺得48小時的規定並不公平。”他說。

說法

認定工傷可獲賠超40萬

據山東省農民工維權站的李強律師介紹,受理農民工訴訟5年多來,接觸這類事件有四五起,主要發生的人羣爲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羣體,因爲沒有保險公司賠償,往往認定工傷後由僱用方全部承擔,因此出現一些不良企業利用這一規定惡意逃避責任的情況。

李強表示,認定工傷後死者家屬將能得到40萬元~50萬元的賠償,不能認定則只能拿到3萬元到4萬元的非工死亡賠償,即便照顧也就是6萬~8萬元,有天壤之別。

此事引發了網民及法律界對工傷認定“48小時之限”的熱烈討論。一些網民認爲,隨着醫療水平的提高,這一時間限制讓很多突發疾病的員工在“保命”還是“保工傷”之間抉擇,更讓一些不良的企業爲躲過工傷的認定,惡意拖延治療時間。

建議

工傷認定採用“腦死亡”

雲南大理律師馬培傑在華律網撰寫文章指出:隨着醫學科技的發展,病人的心跳、呼吸、血壓等生命體徵都可以通過一系列藥物和先進設備加以逆轉或長期維持,因此在中國尚不被視爲真正死亡的腦死亡可在工傷認定中酌情考慮採用。此外,避免出現用工企業惡意逃避責任,根本在於規範用工市場,特別是建築領域切實實現爲每個工人買保險,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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