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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消息,以房養老的養老金不受房價下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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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幸福人壽開發的“幸福房來寶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A款)”獲得保監會批准,成爲首款獲批的以房養老產品。業內人士認爲,目前房價趨勢不明,一旦房價波動較大將爲這一模式的推廣帶來很大的難度。對此,這款產品條款中已明確,保險公司不參與分享房產增值收益,但承擔房屋下跌風險和長壽給付風險。也就是說,投保後老年人即可終身領取養老金,不受房價下跌的影響。

養老金消息,以房養老的養老金不受房價下跌影響

首款以房養老產品出爐

2013年9月,《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2014年6月,保監會發布《中國保監會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選擇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四個城市作爲試點城市、開展爲期兩年的以房養老試點。此後,多家保險公司開展了以房養老產品設計和研究。

保險版以房養老,即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即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佔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分權,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保險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分權,處分所得將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據養老金最新消息,有業內人士認爲,目前推以房養老是基於房價處於上行期,一旦房價波動較大則將爲這一模式的推廣帶來很大的難度。

對此,幸福人壽董事長孟曉蘇曾表示:“未來如果房屋增值了,增值的部分應該和老人分享;如果房價跌了,保險公司要頂着,不能把風險拋給老人”。就目前這一產品來看,房屋產權、收益仍歸老年人,增值部分,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後仍將歸老年人的繼承人,而如果房價下跌,出售房屋不足以償付養老費用時,不足部分將由保險公司承擔。

對於市場最爲關注的房價變動和房屋收益問題,幸福人壽相關人士告訴記者,“房來寶”產品條款中已明確,保險公司不參與分享房產增值收益,但承擔房屋下跌風險和長壽給付風險。也就是說,投保後,老年人即可終身領取養老金,不受房價下跌的影響。

記者查閱這款保險條款發現,條款明確:“您將擁有完全獨立產權的房屋抵押給我們,在辦理完畢房屋抵押登記之後,我們即獲得對您的抵押房屋的抵押權。在被保險人身故之後,我們行使對抵押房屋的處分權,即我們出售(變賣)您的抵押房屋,處分抵押房屋所得用於償還您應承擔養老保險相關費用,若處分抵押房屋所得不足以償付您應承擔的養老保險相關費用,不足部分由我們自行承擔”。“不再就您的債務向您的繼承人追償(夫妻雙方投保時有特別約定的,按特別約定處理)。”

此外,房產繼承人的權利也在合同中明確:“抵押房屋處分所得在償還養老保險相關費用及損失賠償,並在扣除因處分抵押房屋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和應繳稅費後若還有剩餘,剩餘金額由我們返還給您的繼承人,如您與我們就剩餘金額有特別約定的,按特別約定處理。繼承人可在被保險人身故後,我們處分抵押房屋前,通過償還投保人應承擔的養老保險相關費用並支付賠償金,贖回我們對抵押房屋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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