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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殺案文身男鄰居:很少往來 不是一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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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晚,江蘇省崑山市一寶馬司機文身男持刀追砍一騎電動車白衣男,反被砍身亡的刑事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28日18時許,崑山市公安局發通報稱,寶馬車內一男子與騎電動車男子因交通問題發生口角,繼而升級爲持刀傷害,致使“文身男”最終死亡。

反殺案文身男鄰居:很少往來 不是一路人

“持刀傷人反被殺”事件仍在發酵,“文身男”劉海龍的身份成爲輿論焦點。

經多方確認,他自2001年至2014年,至少有5次案底,刑期累計超10年。然而不到三年,多次違法犯罪的劉海龍,今年3月被警方頒發了見義勇爲證書。

光膀子文身,是網紅社團“天安社”成員在網絡上的標誌性形象,劉海龍因此被網友指認爲是“天安社”的核心成員,目前尚無有力證據能證明此事。快手平臺回記者稱,2017年1月,快手已對平臺上帶有“天安社”等關鍵詞的用戶進行了集中回查,對違規內容和賬號進行了全面清理,累計共封禁賬號60餘個。

8月30日上午,記者從“白衣男”於海明的同學處獲悉,目前於海明已經出院,正羈押在當地看守所,他的妻子、小孩、老人都安全。

於海明的兒子去年曾因病在水滴籌平臺上發起30萬籌款,最終籌得4萬餘元,接受化療後目前恢復得不錯,但近日隨着輿論關注,生活已經受到打擾。

鄰居對“文身男”看法不一

劉海龍今年36歲,甘肅鎮原縣人。記者獲悉,他生前在崑山市陸家鎮合豐村經營着一家名爲“聚業典當”的店。

曾經的鄰居劉勇與劉海龍相識三年。8月30日下午,劉勇告訴南都記者,劉海龍跟他是甘肅老鄉,與妻子離異,兒子13歲,“暑假的時候會過來,還跟我的兒子玩過”。

劉海龍的“聚業典當”鄰店(現已轉讓)店主告訴記者劉海龍與妻離異,兒子由甘肅老家的母親帶着。

劉勇稱,最後一次見到劉海龍是出事前兩天,“就在店裏見的,都挺正常的”。談及與劉海龍日常的相處,劉勇表示“他跟我們街坊鄰里都沒有發生過什麼矛盾。”

崑山青春雅居賓館也在聚業典當所在的路上,一位工作人員李女士(化名)告訴南都記者,“平時很少跟劉海龍往來,覺得不是同一路人”。

“他看起來有點像混混。”李女士回憶,“但是有一次,我倒車的時候不太順利,他下車教我倒,說否則會撞上其他的車。”

崑山市陸家鎮合豐村綜治辦工作人員接受當地媒體採訪時稱,劉海龍是外來人口,平時和他們接觸不多,但社區幾次登門要求登記外來人員信息,都被其拒之門外。

劉海龍身上有多處文身,生前幾段視頻在網上被傳播開來。視頻中的劉海龍熱愛社交,唱歌跳舞的熱鬧場合中,總少不了酒。一位與劉海龍相識多年的文身店老闆接受媒體採訪時稱,“他平時一喝多酒之後,就像發瘋的牛一樣。”

無證據顯示爲“天安社”成員

光膀子文身,是“天安社”成員在網絡上的標誌性形象。

劉海龍因此被網友指認爲是“天安社”的核心成員,在網上流傳的“天安社”合照中,前排中間的男子被指疑似爲劉海龍。

“天安社”是曾經活躍在快手平臺上的網紅社團,由近百個以“天安永某”爲註冊名的賬號組成,坐擁大量粉絲。

2015年,“天安社”成員頗具儀式感的結義在快手上直播:喝掉一次性紙杯裏的飲料,跪地磕頭上香禱告之後,成員們同聲高誦一段結義誓詞。

一年後,“天安社”在河北聚會,全員脫光上身分排站立在酒店大門前,露出啤酒肚和文身,有網友指認劉海龍在這張合照中。

但目前沒有任何有力證據能證明劉海龍爲“天安社”成員。在媒體報道中,“天安社”核心成員、專用文身師永義也迴應稱:“文身寶馬男不是天安社的人,天安社沒有這個人,網上都是胡說八道的。”天安社另一核心成員永博也迴應:“文身寶馬男跟天安社沒有任何關係。”

快手平臺迴應記者稱,2017年1月,快手已對平臺上帶有“天安社”等關鍵詞的用戶進行了集中回查,對違規內容和賬號進行了全面清理,並定期回查嚴防復發,累計共封禁賬號60餘個。

快手方面表示,對於疑似黑社會的內容和賬號,平臺有相應的處理規則,一旦發現會視違規程度採取處理視頻、限制傳播甚至封禁賬號的處理。如有需要,也會配合相關部門進行進一步處理。

5次案底刑期累計超10年

8月27號晚,已經不是劉海龍第一次“出事”了。據媒體確認,自2001年至2014年,劉海龍曾有5次案底,刑期累計超10年。

裁判文書網公開判例顯示,2001年7月,19歲時的劉海龍因犯盜竊罪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刑滿之後,劉海龍來到江蘇崑山,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崑山市公安局處行政拘留五日。

不到半年,因犯敲詐勒索罪,劉海龍於2007年3月被崑山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出獄後一年半,2009年5月,他又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同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3月24日釋放。

2014年5月13日,劉海龍因尋釁滋事與故意傷害罪,被江蘇省崑山市人民檢察院以昆檢訴刑訴後,被崑山市人民法院判處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

檢察院起訴的這兩項罪名分別關於2013年6月3日,其酒後與朋友到KTV鬧事,毆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以及2013年1月25日凌晨,其在崑山市陸家鎮宜家花園小區內因瑣事用隨身攜帶的摺疊刀與被害人許某互毆,致被害人許某左側胸腔積液。

劉海龍對被檢察院指控的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犯罪事實未提出異議,對崑山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並未提起上訴。

2015年9月18日,劉海龍刑滿釋放

不到三年,多次違法犯罪的劉海龍被警方頒發了見義勇爲證書。

8月29日上午,崑山市公安局見義勇爲工作辦公室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事故中死者劉海龍今年3月曾獲崑山市見義勇爲基金會頒發的證書。崑山市見義勇爲基金會發布情況說明稱,劉海龍曾舉報有人販毒的線索,警方據此抓獲毒販,根據相關獎勵程序給予他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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