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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患精神分裂症割破父親喉嚨 這種病能治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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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患精神分裂症割破父親喉嚨 這種病能治好嗎

7年前,23歲的張芬(化名)被診斷爲精神分裂症,經治療後,近兩年未發病。今年10月,因未按時服藥,張芬舊病復發,用刀割破她父親喉嚨割破。12月5日,記者從湖南省第二人民醫院瞭解到,張芬病情好轉,已轉回當地醫院治療。

據家人介紹,2009年,張芬行爲出現異常,被診斷爲精神分裂症。經過治療,直至2013年年底才慢慢恢復。近兩年,張芬與常人無異。

①繼續治療:在急性期精神症狀業已得到控制後,宜繼續用抗精神病藥物治療劑量持續1個月左右,以期使病情獲得進一步緩解。然後逐漸減量進行維持治療。

②維持治療:旨在減少復發或症狀波動而再住院。現有的雙盲研究資料表明藥物維持治療對預防本病的復發十分重要。Kane總結了21篇1970~1986年發表的雙盲和安慰劑對照的有關研究,證明採用抗精神病藥物的維持治療對減少復發或再住院十分有價值。最近有一大宗臨牀觀察,在急性症狀控制後的第1年,如服用抗精神病藥物,複發率20%~25%,服安慰劑者爲55%。另有作者(Hegarty等)報道維持治療3年觀察,發現抗精神病藥物維持治療組在預防復發上較安慰劑組高2~3倍。長效製劑的療效和口服制劑無差異。間斷治療一出現症狀就加藥的效果,不如連續藥物治療。

維持治療的時間一般在症狀緩解後不少於2年。如病人系復發,維持治療的時間要求更長一些。這一階段的抗精神病藥物逐漸減量,以減至最小劑量而能維持良好的恢復狀態爲標準。一般在3~6個月後逐漸減至治療量的1/2,如病情穩定,可繼續減量,減至治療量的1/4或1/5。如病人爲第2次發作,藥物維持的時間更長一些。即使用較低劑量維持,定期複查,隨時調整劑量,可避免復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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