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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腦血管畸形到醫院治療 卻落下雙腿癱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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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0多歲的吳雨(化名),因腦部動靜脈畸形,到明基醫院接受手術治療。讓她和家人沒料到的是,手術中發生了顱內出血,手術後昏迷不醒。雖然後來輾轉多家醫院,住院治療了一年多,人是清醒過來了,但雙腿卻癱瘓了,說話也不行了。吳雨的家人認爲,是醫院手術和後來的搶救過程中有失誤,才導致了她落下殘疾,於是狀告醫院提出了各項賠償共計100多萬元。南京兩級法院審理後,最終認定醫院承擔60%的責任。現代快報記者李紹富

女子腦血管畸形到醫院治療 卻落下雙腿癱瘓

意外手術後出現腦出血

2011年11月,吳雨出現頭暈嘔吐症狀,於是到南京明基醫院看病。後來,被診斷爲顱內動靜脈畸形,需住院接受手術治療。

住院兩天後,醫院從上海方面請來專家,在全麻醉的狀態下,對她進行了清除腦部血管畸形的手術。手術結束後,醫生髮現全麻醉的吳雨醒來很慢。

經過觀察和診斷,發現她顱內出血,用於血管造影的造影劑大量溢出留在了大腦中。雖然醫生採取了相應的措施,並實施了促醒腦等治療,但效果依然不理想。後來,轉到另外兩家醫院,繼續治療了一年多才出院。

出院後,吳雨的腦部血管畸形雖然好了,但因腦部出血和造影劑溢出,卻落下了雙腿癱瘓,話也說不清楚了。

她的家人認爲,醫院在這次診療中犯錯了,才導致她落下殘疾,出現意外,所以狀告醫院索賠。

不過,吳雨的家人認爲,這次意外也不全怪醫院,所以到法院狀告醫院時,他們只要求醫院承擔包括住院費、傷殘費等在內的150多萬元損失中的70%。

鑑定醫院有過錯

經過江蘇省醫學會鑑定後,認定醫院方面在手術前準備不充分的情況下,直接請外院專家來進行相關手術做法欠妥。

而在手術過程中,也沒把手術可能帶來的風險向吳雨一方詳細講清楚,手術中出現腦出血後,也沒及時向病人家屬通報病情。同時,吳雨在手術中出現腦出血及造影劑外溢,醫院沒及時發現,也沒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等。這些都是醫院在這次醫療意外中存在的過錯。

不過,因吳雨病情本來就較爲複雜,考慮到類似病在手術治療中,難以避免出現腦出血等併發症,所以醫院的過錯對吳雨的損害來說,雖然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但作用屬於輕微。而吳雨的傷殘等級,經過鑑定後定爲五級傷殘。

判決醫院承擔60%責任

建鄴區法院審理此案後,採納了江蘇省醫學會的相關鑑定,認定醫院在這次診療行爲中存在過錯。而對當天的主刀醫生責任問題,法院調查後認定,主刀醫生是醫院邀請的會診醫生,他的行爲屬於職務行爲,產生的法律責任應由明基醫院承擔,他本人不需承擔責任。對吳雨這次醫療損傷造成的損失,法院最終覈定爲88萬餘元。

最終,法院判決,明基醫院對吳雨的各項損失承擔35%的賠償責任。

一審宣判後,明基醫院和吳雨雙方都不服,提出了上訴。

不久前,南京中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後,認定明基醫院在這次診療中,術前準備、術中處理及術後處置方面均存在明顯過錯,與吳雨目前的損害後果存在因果關係。雖然江蘇省醫學會的鑑定書認爲醫院的過錯與患者的損害後果之間所佔原因輕微,但綜合考慮醫院在這次診療中的過錯程度以及所造成的損害後果等相關情況,認定醫院需承擔60%的賠償責任,共計五十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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