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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流產後怕遭男友丟棄 冒充護士偷取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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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意外流產,怕男友因此丟棄自己,郭萍(化名)最終決定隱瞞真相,找時機從醫院偷個剛出生的嬰兒。近日,桃江縣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以拐騙兒童罪一審判處郭萍有期徒刑一年。

女子流產後怕遭男友丟棄 冒充護士偷取嬰兒

今年1月,當郭萍發現自己懷孕一個多月時,心裏激動不已。由於之前曾經有過一次流產的經歷,郭萍這一次顯得更加小心翼翼。可當自己孕期都已經6個月時,郭萍仍然不幸流產,這徹底打碎了郭萍當媽媽的美夢,她更擔心的,則是男友會因此丟棄自己。爲了維繫與男友之間的關係,郭萍決定假裝仍然有孕在身。由於郭萍平時比較注意,本身體型較胖,男友和親朋好友也沒察覺出有什麼不妥。

爲了能夠順利“生”下孩子,郭萍到網上購買護士服、護士帽和注射器等“裝備”,託人購買胎盤,選擇沒有監控設備的鄉鎮衛生院和小型醫院進行踩點。9月18日,她將目標鎖定在吳女士身上,因爲對方在桃江縣桃花江鎮口腔醫院剛生產完。趁着吳女士熟睡之際,郭萍冒充醫院護士,將剛出生沒幾天的孩子偷偷抱走。

出了醫院後,她抱着孩子坐車回到了自己租住的宿舍。緊接着,她又將早已準備好的胎盤拿出來,造成剛生產的樣子,並撥打男友電話,謊稱自己剛生了一個男孩。而男友也一直深信這個孩子是自己的骨肉。

吳女士發現孩子不見後,隨即向警方報案。9月22日,郭萍在家中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被偷走的男孩也歸還給受害人吳女士。之後,郭萍賠償了被拐騙兒童家屬經濟損失人民幣29800元,並取得了被拐騙兒童家屬的諒解。

法院審理認爲,郭萍拐賣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使其脫離監護人,其行爲已構成拐騙兒童罪,依法應追究其相應的刑事責任。鑑於被告人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且積極賠償,故作出上述判決。

郭萍以收養爲目的,冒充醫護人員,從醫院中抱走嬰兒,但主觀上不具有出賣兒童犯罪故意,故其行爲構成拐騙兒童罪。--本案法官

拐騙兒童罪與拐賣兒童罪

拐騙兒童罪是指拐騙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監護人的行爲,一般實施拐騙的方式有兩種,一是直接對兒童本人進行拐騙;二是通過蒙騙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而間接將兒童拐走。犯本罪者應被判五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

拐賣兒童罪,則是指以出賣爲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爲,犯本罪者應被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兩者都是故意犯罪,但犯罪的目的有所不同:拐賣兒童罪的行爲人在主觀方面具有出賣的目的;而拐騙兒童罪在主觀方面可以是收養或者其他目的,但是不能具有出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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