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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初中女生產下女嬰後將其勒死 討飯逃到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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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剛滿16歲的初三女生,與男同學戀愛偷嘗“禁果”,產下一女嬰,因怕被人發現,遂將女嬰勒死。去年11月,潛逃5年的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近日,宿遷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張筱琳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江蘇初中女生產下女嬰後將其勒死 討飯逃到安徽

罪孽:少女勒死親生女

2006年暑假的一次郊遊中,在宿遷某鄉鎮中學讀初三的張筱琳與同校男生宋超互生愛慕。不久,二人偷嚐了“禁果”。

事後,張筱琳既驚又怕,誰知,怕事來事,張筱琳小腹漸漸地隆起,她還認爲是長胖了。直到2007年4月份,妊娠前的劇烈反應,嘔吐、腹痛,她還認爲是食物中毒,拉肚子,到校醫務室要了止痛藥回宿舍服用。

2007年4月18日下午,張筱琳腹痛難忍,遂向班主任魏老師請假,回到借住在魏老師家的房內休息。不久,生下一個女嬰。張筱琳驚惶失措,怕別人聽到嬰兒的哭聲,慌忙對嬰兒採取捂鼻、堵嘴、用毛巾勒嬰兒頸部等辦法,結果導致嬰兒窒息死亡。事後,她將房間裏的血跡用水沖掉,並將嬰兒屍體裝進編織袋,扔在魏老師家院內的陰溝裏,然後用一扇門板掩蓋住。

逃亡:一路討飯到安徽

事隔一週,魏老師在陰溝裏發現了死嬰,當即報案。經張筱琳的同學辨認,死嬰頸部勒着的一條黃毛巾是張筱琳的。DNA檢驗顯示,死嬰的基因與張筱琳基因相同。在證據面前,張筱琳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

因張筱琳是學生,身體又虛弱沒有康復,公安機關對其採取了監視居住的刑事措施。誰知,案發3天后,當公安機關傳喚張筱琳時,她已逃得無影無蹤。

“我是一路討飯逃到安徽的呀。”5年後,當張筱琳再次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後,痛哭流涕,悔恨交加。

原來,5年前張筱琳帶着身上僅有的100元錢,趁着夜深無人踏上了亡命天涯之路。100塊很快就花光了,她便沿路乞討,有時討不到飯吃,她便爬上附近的樹上摘槐樹葉和槐樹花充飢。因怕被發現,她逃跑途中專揀行人稀少的小路行走,夜晚,有時躲進村民家的草堆裏過夜,有時與乞丐混在一塊。

幾經輾轉,張筱琳來到了湖北麻城。一家餐館的老闆見她可憐,收留了她,讓她在自己的餐館裏做幫工。張筱琳聽話、老實,幹活肯賣力氣,服務周到熱情,深受老闆的讚賞,還按月給她發工錢。當有人問起她的身世時,她只說自己是到湖北來投親的外地人,但親戚家已經搬走了,別人都信以爲真。

打工期間,張筱琳認識了安徽青年小郭。後來,二人雙雙辭退了工作,回小郭的老家結婚。

婚後,隱姓埋名的張筱琳生了一個女兒,但她心裏一天也沒有踏實過,成天擔驚受怕,過着提心吊膽的日子。

結局:誠心悔罪被判緩刑

自張筱琳潛逃後,警方一直沒有放棄抓捕行動,終於在2011年11月將張筱琳抓獲歸案。

近日,宿遷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此案,在法庭上,張筱琳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她請求法官看在自己年幼無知和嗷嗷待哺的孩子的份上,給自己一條生路。講到動情處,她悔恨得跺腳罵自己,邊說邊痛哭流涕,使法官和人民陪審員都爲之動容。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張筱琳犯罪時已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且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確有悔罪表現。綜合上述情節,依法對被告人張筱琳予以從輕處罰,判決被告人張筱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文中人物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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