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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明星吸毒的兩大誤區:吸大麻不算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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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明星吸毒的兩大誤區:吸大麻不算吸毒

央視新聞裏,明星吸毒被抓的鏡頭再度出現,這次被曝光的是柯震東和房祖名。與此同時,關於毒品的話題又再次在網絡上被展開,其中早前因吸毒被刑拘的寧財神更是談起了有關“大麻合法化”的問題,網上一些“吸大麻無罪”的聲音也不絕於耳。究竟是警方錯抓,網民無知,還是媒體打錯了板子?在這幾起明星吸毒事件中,一些誤區和不足急需釐清。

誤區一:柯震東吸大麻不算吸毒?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視大麻爲毒品

古往今來,大麻都被視爲洪水猛獸,是和海洛因、可卡因等並列的毒品,除嚴格限制的醫療用途外,其生產、銷售或持有受到法律禁止。至今在絕大多數國家,吸食大麻不僅屬於違法或犯罪行爲,也同時被視爲離經叛道的墮落行徑,受到主流社會的唾棄、憎惡和打擊。

中國自1985年加入《國際禁毒公約》以來,對包括大麻在內的管制藥品的政策與國際通行做法是一致的。早已通過立法的方式明確規定,大麻是毒品的一個種類。《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明確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吸食大麻構成違法行爲,嚴重者構成犯罪。吸食成癮或被公安機關發現吸食、被羣衆舉報吸食被公安機關查獲的,經尿樣檢驗爲陽性的,送戒毒所實施強戒。從這個角度說,吸食大麻作爲違法犯罪行爲,政府部門嚴格執法無可厚非,依法懲處吸食大麻的明星也沒有任何問題。

不能因生理危害比菸草小,就說大麻不是毒品

英國醫學雜誌《柳葉刀》2007年刊文數據顯示,大麻對身體的傷害和依賴性都不如菸草和酒精。但如果據此認爲大麻對人無害,則又走向了另一個的誤區。儘管大麻生理上的危害確實比菸草小,但致幻導致的失控本身是很危險的,在心理上的長期影響也很難估計。認定爲是毒品是毫無問題的。

而一系列的研究都表明,人在吸大麻時,短期記憶、平衡能力、注意力、判斷力等都會受影響,長期吸大麻很可能會對大腦的結構和功能造成永久性損傷。長期吸大麻更會影響到記憶能力。新西蘭研究者跟蹤對比了1000多人在13歲和38歲時的智商情況,發現那些在青少年時期開始吸大麻的人,其智商會下降,38歲時的智商與13歲時的智商相比,平均下降了8點。不吸大麻的人的智商則不受年齡增長的影響。

“新大麻”毒性更大,往往是吸食海洛因的“前奏”

而大麻往往也是吸毒者接觸硬毒品的跳板:多國研究表明,大多數癮君子在早期都有濫用酒精、菸草和大麻的歷史,而長期或從幼年就開始接觸大麻的人最有可能吸食海洛因和可卡因。在美國反對大麻合法化的保守派中,最引人矚目的是已故參議員愛德華?肯尼迪的兒子伯特利克。他承認自己年輕時也吸過大麻,他認爲如今經過基因改造的“新大麻”,其致幻成分四氫大麻酚(THC)的含量,已經遠超過二十年前,毒性更大了。更嚴重的是,大麻常是通向其他毒品的起點,很多的癮君子都是從嘗試大麻開始的。

誤區二:少數國家大麻合法化,所以中國也該放開?因爲“軟”,大麻合法化的呼聲一直都在

在國際上的毒品分類中,大麻是軟毒品的典型。所謂的軟毒品,是指有一定致幻作用,但依賴性相對較低的毒品,從成癮的比例來看,大麻爲9%,和菸草(32%)、酒精(27%)、海洛因(23%)、可卡因(15%)相比較小。而與軟毒品(soft)相對的,則是硬毒品(hard),硬毒品有很強的興奮、致幻和刺激作用,很容易產生藥物依賴,海洛因,可卡因等絕大多數毒品都在其列。

正因爲大麻的“軟”,不論在美國還是歐洲,呼籲大麻合法化一直沒有中斷過。在一些自由派看來,吸食它是一種個人自由。他們認爲,在一個啤酒、威士忌、葡萄酒以及菸草都合法的社會裏,沒有理由禁止大麻這樣消遣性的藥物,他們認爲吸食大麻的主觀感受類似於喝酒,是成年人的個人選擇,而在同樣場合裏,要使用可卡因、海洛因,一定會有許多人顧慮上癮和身體傷害而拒絕嘗試。

但少數西方國家實行大麻合法,是爲了嚴禁“硬毒”

在最近的幾十年裏,少數西方國家已將持有大麻“去犯罪化”。荷蘭是走在最前面的國家之一,從20世紀70年代起,荷蘭就對“軟毒品”大麻採取了較爲寬鬆的政策,該國允許持有執照的咖啡館向成年人售賣小劑量大麻,本國人可在咖啡館或私人住所吸食大麻。美國大麻也正在合法化,目前已有華盛頓州、科羅拉多、加利福尼亞三州放開。

但必須看到的是,美國荷蘭等國此舉當然不是在鼓勵或支持毒品合法,其主要目的在於將大麻與非法渠道隔離,從而減少人們接觸硬毒品的機會。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荷蘭硬毒品的成癮比例是歐盟平均水平的3/5;而其因靜脈注射感染艾滋的人數比例爲10%,低於歐盟平均水平40%。

這些國家放開大麻之後,新問題接踵而來

然而在美國已頒佈娛樂大麻合法化的一些州,各類問題卻頻繁涌現。據香港《文匯報》日報道,美國科羅拉多州早於2012年通過大麻合法化,爲合法吸大麻,其他州的年輕人紛紛涌到首府丹佛,令當地流浪人士數目飆升,社會福利機構負擔增加,不少兒童也誤食含大麻成分的零食和飲料送院。

而在荷蘭“大麻合法化”並不影響該國的犯罪率居歐洲之冠,其毒品犯罪率亦與美國相同。美國阿拉斯加州曾進行過“大麻合法化”嘗試,結果該州年輕人的大麻吸食率卻是美國平均值的2.6倍。實行毒品“合法化”後的西班牙,三年內毒品消費增加150%。

而荷蘭的“咖啡店賣大麻”政策經過多年調整,無論在劑量、規定上都逐漸嚴格,此類咖啡店數量已經同比急劇減少,政府也已明令禁止遊客購買大麻,並且在重新審視大麻的毒性。

即便在“大麻合法化”的國度也絕不放任吸毒者

有些國度被認爲已經“毒品合法化”,實際上不過是讓吸毒者“非犯罪化”,或是將刑罰化的後果轉化爲一般的行政違法,或在事實上不入罪。絕非公權力旁觀,讓成年人自己處分自己的身體。在被認爲是“大麻滿街賣”的荷蘭,法條中依然列明持有硬毒品是重罪,使用軟毒品(大麻等)依然算是輕罪,只不過政府在事實上不怎麼找吸大麻者的麻煩,但必須遵守政府的一系列規定,否則可能被處罰。

在被認爲是“允許個人持毒”的葡萄牙,刑法不再懲罰“個人持有、吸食一定量以內的毒品”,但這樣的行爲卻仍然屬於法律禁止之列並作爲行政違法來處理。理論上,國家依然可以對吸毒者施以罰金、禁止某些自由的處罰。即便在如此“開化”的國家,公權力依然沒有完全放過吸毒者。即便不被刑法懲罰,也會被行政法律處罰,即便國家弱化處理,其行爲依然是違法無疑的。

不足:家屬知情權被忽視,媒體可能是“幫兇”警方應第一時間告知家屬,而非4天后

柯震東與房祖名於15日凌晨在北京吸毒被逮,消息一開始只是在網絡上流傳,直到18日央視證實前,連經紀公司與家人都表示不知情。柯震東爲臺籍藝人,對此臺灣地區陸委會發言人吳美紅19日表示,根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等共識,“臺灣人人身自由遭限制時,陸方24小時內必須向臺灣方面通報,刑事局對柯震東案不知情,目前正在和大陸公安部連繫中,但現階段沒有具體內容。”

按照大陸相關規定,對採取強制措施的嫌疑人,應當通知家屬。拘留、逮捕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被逮捕人的家屬。這項規定中,“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其實是給了警方自由裁量權,給保障家屬和相關當事方知情權帶來了阻礙。

先抓明星再上電視,可能放大事件危害

基於明星的知名度和受關注度,他們的行爲問題會帶來不好的示範效應,特別是對他們的粉絲羣體。一旦他們的粉絲知道追崇的偶像明星在吸毒,對青少年粉絲來說肯定會帶來不良的示範。從這個角度說,嚴懲吸毒明星絕對有必要。

但必須看到的是,明星吸毒帶來的社會危害性,更可能反映在傳播後的示範效應上。明星自己不會去主動傳播吸毒行爲的訊息,熱衷於傳播的是媒體。在北京查獲的這些明星們,都是由警方提供訊息,而後再上電視曝光,像寧財神吸毒被查獲後,他的臨訊口供在黃金時間直接傳播出來。這樣公開、主動和黃金時間的播出造成的社會危害性,或遠大於寧財神在私下隱祕的吸食毒品行爲。如何在類似事件報道中處理好媒體倫理問題和“善後”工作,是擺在執法機關和相關媒體面前的嚴峻現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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