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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近六成國企招聘明確拒絕錄用乙肝攜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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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入職協議中明確規定“體檢出患乙肝大、小三陽,暫緩辦理接收手續”,中海油深圳分公司被指涉嫌乙肝歧視。今天,反歧視公益人士向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寄送一份舉報信,要求依法、及時、有效地糾正中海油的歧視行爲並對其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

調查:近六成國企招聘明確拒絕錄用乙肝攜帶者

根據有關調查表明:當前的勞動力就業市場,近六成國企招聘檢測乙肝,“石油和天然氣”開採業100%拒錄乙肝攜帶者。

2012年1月,深圳衡平機構接到應聘中海油深圳分公司的求職者電話,稱中海油深圳分公司在入職體檢中仍在檢測乙肝,並簽有補充協議爲證。該補充協議第四條明確指出:“根據甲方(深圳海油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特殊工作環境要求,如乙方報到後體檢查出患乙肝大、小三陽,暫緩辦理接收手續,回家治療康復後,再由甲方進行接收,辦理入職手續。”

該求職者表示,其所應聘的是中海油深圳分公司,但招聘工作由深圳海油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進行,補充協議也是和後者簽訂的。據悉,深圳海油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隸屬於中海油能源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服務分公司,兩者都是中海油能源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下設的專業人力資源服務公司,專職對員工進行管理、培訓。

1月11日,衡平機構通過EMS分別向中海油集團、中海油能源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服務分公司、深圳海油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中海油深圳分公司等四家公司分別寄出了建議信。

然而半年過去了,中海油集團、中海油能源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服務分公司、深圳海油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中海油深圳分公司對該建議未作出任何迴應。爲此衡平機構只好向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寄出舉報信,要求糾正中海油的歧視行爲並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舉報信稱:根據“三部委頒發的《關於進一步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在就業體檢中不得開展乙肝項目檢查,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報告,也不得詢問是否爲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除衛生部覈准並予以公佈的特殊職業外健康體檢非因受檢測者要求不得檢測乙肝項目,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攜帶乙肝表面抗原爲由拒絕招(聘)用或辭退、解聘。

在本案中應聘者所應聘的職位和深圳海油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中海油深圳分公司所從事的行業並非屬於“衛生部覈准並予以公佈的特殊職業”,因此深圳海油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中海油深圳分公司在入職體檢中檢測乙肝並明確提出:報道後體檢查出患乙肝大小三陽,暫緩辦理接收手續,回家治療康復後,再辦理入職手續。已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涉嫌侵犯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隱私權和就業權。

深圳衡平機構總幹事郭彬告訴記者,根據《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乙肝病原攜帶者從事的工作崗位以外招用人員時,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爲體檢標準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對於深圳海油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中海油深圳分公司違反有關規定、要求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報告、拒錄乙肝攜帶者的行爲,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據悉,在北京益仁平中心2011年所發佈的《2010國企乙肝歧視調查報告》中,發現在當前的勞動就業市場中,有近六成國企招聘中仍需要檢測乙肝標誌物。報告還指出如果按照行業類別劃分,明確表示招聘時會“檢測乙肝項目、拒絕乙肝攜帶者”中石油和天然氣開採”、“食品”、“醫藥”等3個行業的比例最高。其中“石油和天然氣開採”業的檢測率和拒絕率都高達100.0%。從企業類型來看,都明確表示招聘時會“檢測乙肝項目、拒絕乙肝攜帶者”的國有企業中,包括“核工業”、“中航科技”、“中航科工”、“中國兵器裝備”、“中石油”、“中石化”、“中海中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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