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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婦產醫院給孕婦開“忌”藥 不願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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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孕期內兩次檢查醫生開出孕婦忌藥

開封婦產醫院給孕婦開“忌”藥 不願承擔責任

近日河南開封市民朱女士告訴記者,2011年12月13日,她因沒有來例假到開封市婦產醫院就診。經B超和相關檢查,院方診斷爲:閉經。並給她開了“黃體酮”等藥物口服。2011年12月26日,朱女士因“仍未來例假”到該院再次就診,該院閆金鳳醫師給予“調經活血片”治療。隨後幾天,朱女士一直在服用。

由於在開封市婦產醫院治療效果不佳,朱女士於2011年12月29日到開封市婦幼保健院就診。開封市婦幼保健院通過相關檢查發現:朱女士已是5周宮內孕。這時,朱女士才明白自己沒有來例假的原因。2012年1月4日,朱女士第三次到開封市婦產醫院就診,通過B超檢查發現:宮內早孕,活胎。

經過兩家醫院的檢查確認自己懷孕後,朱女士高興的同時突然又感到擔憂:因爲從2011年12月13日第一次到開封市婦產醫院就診到12月29日,自己懷孕期間一直在服用開封市婦產醫院閆金風醫師爲她開的“黃體酮”與“調經活血片”等藥物。而“黃體酮”屬於性激素類藥物,孕婦應當慎用,“調經活血片”則屬於孕婦忌服藥物。由此,朱女士憂心忡忡,之後多次找到開封市婦產醫院反映此問題,但該院並沒有給朱女士一個滿意的處理結果。

朱女士質疑:作爲一家專業婦產醫院,本來花10多元驗血驗尿就能查出的早孕問題,卻讓她花了幾百元也沒有查出,這實屬誤診或漏診,院方應當承擔過錯。“現在我肚子裏的孩子已明顯生長緩慢,加上自己身體狀況很差,很擔心孩子和自己未來的健康。”

當地醫學會鑑定:院方負完全責任

朱女士告訴記者,因爲此事自己和家人多次找到開封市婦產醫院、衛生局、醫調委、市婦聯要求解決問題,但均無果。直到今年4月初,開封市醫學會才爲其出具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開封市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分析意見如是寫道:“……閉經診斷治療前應首先查尿HCG或血HCG排除妊娠。2011年12月13日市婦產醫院B超:子宮肌層回聲欠均勻,內膜顯示欠清楚,未引起重視。”

“2011年12月26日,第二次就診時停用黃體酮膠囊9天,月經仍未來潮,仍未檢查尿HCG或血HCG以及B超檢查,造成朱女士誤診。給予調經活血片治療。朱女士服用調經活血片爲停經13周內,爲胎兒發育敏感期,停經4~8周爲胎兒發育高敏期。調經活血片爲孕婦忌服藥物(見說明書),孕期應用存在不安全因素。從優生角度建議終止妊娠。開封市婦產醫院雖然在朱女士診療過程中存在誤診、誤治,目前未發現母體損害及胎兒畸形證據。但從優生角度建議中期妊娠引產。……”

該《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結論是:“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第四條,《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中有關規定:本病例屬於四級醫療事故:開封市婦產醫院應當承擔完全責任。”

院方拒不認錯態度變化莫測

朱女士向記者反映,開封市醫學會的鑑定結果出來後,起初開封市婦產醫院多次找人委託市衛生局醫政科李科長調解此事,在多方斡旋下雙方於今年5月初達成調解協議。可就在雙方準備簽字時,院方突然反悔,以患者就診名字與身份證名字有一字之差爲由拒絕簽訂協議。朱女士說,之後她又在開封市各級政府部門的幫助下,公安機關爲她出具了兩名字實爲一人的身份證明。但院方仍然拒絕在此前達成的醫患調解協議書上簽字。

開封市衛生局醫政科李科長證實了朱女士的說法,並對最終沒有達成協議表示遺憾。

李科長說,調解醫患糾紛是衛生局醫政科的職責之一,但也允許醫患雙方通過其他途徑解決問題。

開封市婦產醫院醫政科張科長稱,當初院方之所以未在已達成的調解協議上簽字,首先是基與對朱女士真實名字的懷疑,其次對開封市醫學會的鑑定結果存有異議。目前,院方已將此案提交河南省醫學會申請重新鑑定,待省醫學會的鑑定結果出來後,再作決定。

記者多次追問張科長,在本病例中,開封市婦產醫院自己是否認爲院方確有過錯之處。對此,張科長始終不予正面回答,僅稱等河南省醫學會鑑定結果出來以後再說。張科長甚至辯稱,院方的診治並沒有錯,“黃體酮”也有保胎作用。

張科長承認,爲朱女士看病的閆金鳳大夫曾經是該院的院長,退休後返聘到該院門診重操專業。

開封市醫學會劉副祕書長告訴記者,市醫學會作出“本病例屬於四級醫療事故:開封市婦產醫院應當承擔完全責任”結論後,引起院方的強烈不滿,並對患者朱女士的身份提出質疑,這讓他感到十分不解。“要求醫學會鑑定的是醫院,把患者帶過來的也是醫院,現在怎麼又對患者的身份提出質疑呢!?”

劉副祕書長特別指出,朱女士現年32歲,屬於育齡婦女。育齡婦女出現停經到醫院看病時,醫院首先要檢查是否懷孕,這是常識。不明白爲什麼老醫生怎麼會犯這種低級錯誤。

孩子生與不生成夫妻兩難選擇

開封市醫學會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對本病例孩子是否保留提出如下意見:“開封市婦產醫院雖然對朱女士的診療過程中存在誤診、誤治,目前未發現母體損害及胎兒畸形證據。但從優生角度建議中期妊娠引產。”

專家的這一意見讓朱女士和丈夫陷入兩難之中。朱女士說,她本人現年32歲,丈夫現年51歲。不要孩子恐將來懷不上,要了孩子,萬一生下來因用藥不當導致孩子畸形、癡呆怎麼辦。“老年得子十分不易,本來是一件開心的事情,現在卻由於開封市婦產醫院的誤診、誤治讓自己和家人每天處於惶恐不安之中。”

記者致電閆金鳳大夫,問其對朱女士反映被誤診一事是如何看的?閆大夫頗爲不滿地說,朱女士到處告狀,已經給她造成了巨大傷害。但當記者問閆大夫是否想過因爲自己的診斷有可能給朱女士造成傷害時,閆金鳳隨即掛斷了電話。

據瞭解,開封市婦產醫院曾獲得“國家級愛嬰醫院”、“省文明醫院”、“開封市信得過醫療單位”等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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