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養生焦點 > 今日頭條 > 不合格食品仍在天貓、京東銷售 律師: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不合格食品仍在天貓、京東銷售 律師: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來源:養生百科書    閱讀: 902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不合格食品仍在天貓、京東銷售 律師: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月1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佈澱粉及澱粉製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產製品、水果製品等10類食品1352批次樣品的抽檢結果: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336批次,不合格樣品16批次。其中電商網站抽檢不合格產品9批次,實體商超抽檢不合格產品7批次。

4月13日下午,記者登陸天貓、京東等電商平臺發現,部分不合格食品仍在售,如潘氏兄弟旗艦店在京東商城銷售的貓耳朵五香味、哼哼豬食品專營店在天貓銷售的章魚足片等。

專家表示,食品中有害物質超標危害消費者健康。同時,律師表示,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生產者、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電商平臺也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多家電商平臺所售食品不合格,吃了這些食品會怎麼樣?

在國家食藥總局本次公佈的不合格食品主要是有害物質超標,長期食用含有超標有害物質的食品嚴重危害消費者健康。

比如愷蒂達食品專營店在天貓(網站)銷售的標稱貴陽山裏妹食品有限公司委託新都區光發野生食品加工廠生產的蕨根粉、廣昌隆旗艦店在天貓(網站)銷售的標稱開平市海外聯貿易有限公司委託臨沭縣盛潔冷凍粉絲廠生產的紅薯粉條,鋁的殘留量分別比標準規定高出1.6倍、50.6%。

鋁的主要來源是加工過程中使用了含鋁食品添加劑(如明礬)。航空總醫院營養科主管營養師張田表示:“鋁不是人體所需的微量元素,但是長時期的過多攝入,會在大腦、肺肝臟、骨骼和睾丸等組織當中沉積,當累積到一定數量後,會產生慢性毒作用,有研究顯示,鋁可影響神經和骨骼系統健康。對人的思維和大腦的記憶、思考等功能產生危害,情況嚴重時會引起癡呆。

除了鋁超標,鉛超標在食物不合格原因中也比較常見。本次公佈的淘寶閩南西域良品味鋪在淘寶網站銷售的標稱廣東粵師傅調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五香粉超標1倍。

張田指出,食品鉛污染所致的中毒主要是慢性損害作用,臨牀上表現爲貧血、神經衰弱、神經炎和消化系統症狀。兒童對鉛較成人更敏感,過量鉛攝入可影響生長髮育,導致智力低下。

章魚足片菌落總數超標高達65.7倍

潘氏兄弟旗艦店在京東(網站)商城銷售的標稱河北雲海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貓耳朵五香味和貓耳朵香甜味,菌落總數超標;哼哼豬食品專營店在天貓(網站)銷售的標稱靖江市清之坊食品貿易有限公司委託龍口市宏海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章魚足片,菌落總數超標高達65.7倍;大腸菌羣超標達6.7倍。

據張田分析:“菌落總數超標,可能是食品加工受到污染或者是在儲運、銷售環節等二次污染所致。

食用菌落和大腸桿菌超標的食物容易引起細菌性食物中毒。急性中毒,輕者多以急性胃腸炎症狀出現,如嘔吐、噁心、腹痛、腹瀉、發燒等,經過治療可以恢復健康;但重者可出現呼吸、循環、神經等系統症狀,搶救及時可轉危爲安:有些變質食品中的有毒物質含量少,或者由於本身毒性作用的特點,並不引起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往往可造成慢性中毒,甚至可以表現有致癌、致畸、致突變的作用。”

黃麴黴毒素B1超標可致癌

南街村食品專營店在天貓(網站)商城銷售的標稱河南省南街村(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甜味北京鍋巴(油炸膨化食品),黃麴黴毒素B1超標88%。

黃麴黴毒素B1是已知的化學物質中致癌性最強的一種。張田表示:“長期攝入小劑量的黃麴黴毒素B1會造成慢性中毒。肝臟會出現慢性損傷,如肝實質細胞變性、肝硬化等。出現生長髮育遲緩,體重減輕等症狀。另外,黃麴黴毒素B1可誘發多種癌,主要誘發肝癌,還可誘發胃癌、腎癌、淚腺癌、直腸癌、乳腺癌,卵巢及小腸等部位的腫瘤,還可出現畸胎。”

N-二甲基亞硝胺超標64倍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

魚專家旗艦店在天貓(網站)銷售的標稱山東德仁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烤鱈魚,N-二甲基亞硝胺檢出值爲262.4μ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4.0μg/kg)高出64.6倍。

張田解釋:“N-二甲基亞硝胺超標可能由於產品原料腐敗所致。N-二甲基亞硝胺是國際公認的毒性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食用含有N-二甲基亞硝胺食物與癌症高發有關,長期食用會慢性中毒。”

網售食品不合格電商平臺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抽檢結果中。記者注意到,不合格食品的銷售渠道,電商平臺佔大多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

消費者在線下超市買到不合格食品可以向超市索賠,那麼在電商平臺上能否適用?

北京觀道律師事務所朱金元律師對環球網記者表示:“電商網站統一稱爲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條,消費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

電商平臺上假貨屢禁不止,商品質量、合不合格也關乎消費者的健康和利益。朱金元律師告訴環球網記者:“當網絡銷售的食品安全出現問題時,電商平臺是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

今日頭條
常見疾病
醫界要聞
健康科普
醫療資訊
曝光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