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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結紮慘變植物人 開平中心醫院負九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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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計生辦開的條子去醫院做結紮手術,開平三埠女子胡麗嬋卻再也沒能走下病牀。因術中醫療事故,她從2010年9月昏迷至今,成了“植物人”。開平市法院日前判決認定醫院應對此承擔90%賠償責任,向胡麗嬋賠償約100萬元,但家屬無法接受,已上訴至江門市中級法院。

女子結紮慘變植物人 開平中心醫院負九成責任

“我到現在還不明白我們錯在哪裏?我們是響應國家政策去做結紮,10%的責任在哪裏?”起訴索賠403萬餘元而僅被支持100萬元,胡麗嬋的丈夫黎文海對結果不滿,也對“10%的責任”感到困惑。

超生結紮出意外

胡麗嬋今年44歲,在出事前,她和丈夫黎文海在中山市開辦一家建材經銷部,是兩個孩子的母親。兩夫妻2000年、2006年先後生育兩個兒子,因小兒子屬於超生,多年沒有辦理入戶手續。

黎文海說,因在外地謀生,兩人戶籍所在的開平市三埠街計生辦最初並不知道超生,直到2010年兩夫妻帶小兒子打預防針,超生情況才被發現,計生辦就天天派人上門,要求妻子到醫院結紮。“天天來,搞到沒辦法,追得多了,覺得生活被打亂了,我們決定就去結紮。”兩夫妻最後接受了計生辦的要求。

“先是在計生辦開了一個條子,拿着條子去醫院,”黎文海回憶道,“計生辦的人員也說陪我去,我說不用了,當時覺得結紮是很小的事情。”2010年9月,胡麗嬋來到開平市中心醫院婦科接受絕育手術,隨後發生意外。根據其後調查顯示的醫療記錄,當日9時35分,胡麗嬋被送入手術室進行靜脈注射麻醉。9時40分,進行局部麻醉後手術開始。術中,醫院又對胡麗嬋連續輸注麻醉藥物。10時05分,胡麗嬋出現呼吸抑制的症狀,後加重爲呼吸停止。醫院隨即對胡麗嬋進行氣管插管術等搶救措施,可均未成功。12時25分,胡麗嬋呈昏迷狀態轉入ICU病房。

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和2011年7月至8月,胡麗嬋先後兩次轉到廣州珠江醫院治療,但結果依舊令人遺憾。在珠江醫院出院時胡麗嬋被認定爲“生命體徵平穩,神智呈昏迷狀”,迄今仍無好轉跡象,成爲“植物人”。

兩級醫學會認定爲醫療事故

事件發生後,江門市醫學會、廣東省醫學會2012年1月和6月12日先後對該醫案進行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鑑定認爲該病例屬於一級乙等醫療事故,開平市中心醫院負主要責任。胡麗嬋需要維持好生命體徵,防止感染,同時加強康復理療。

據黎文海介紹,該事故主要原因在於麻醉劑使用不當。黎文海說,手術當天是星期六,醫院麻醉科正副兩位主任都在休假,當時妻子做手術的麻醉師是內科出身,且剛到醫院工作一年多,可能因爲經驗不足、不夠專業,導致術前麻醉的劑量控制不適當。術中妻子曾經因爲疼痛,身體出現了有意識的晃動,才被加註麻醉劑,最終因麻醉劑量過大而昏迷不醒。

2012年7月,胡麗嬋家屬代其提起民事訴訟,起訴要求開平市中心醫院承擔全部責任,賠償醫療費、後續醫療費、藥品及營養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醫療事故鑑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計452萬餘元。因醫院此前曾借支50萬元給胡麗嬋家屬,其訴請法院判決醫院賠償合計403萬餘元,並承擔訴訟費。

法院判決醫院擔責90%

開平市中心醫院在庭上表示,因該醫案被認定屬於一級乙等醫療事故,醫院負主要責任,根據有關規定,醫方負主要責任的,應承擔60%-90%賠償責任,醫院認爲其承擔70%賠償責任較爲合適。醫院同時表示,對胡麗嬋的後續治療費用,不宜一次性結算支付,醫院同意先支付3年後續治療費,以後逐年支付。對原告關於誤工費、營養費、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等賠償要求,醫院也對合理程度和計算方式提出了異議。

開平市法院審查認定該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存在醫療費、護理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賠償事項,對原告能夠提供單據的醫療費、鑑定費也予以認可,相關賠償標準則按照2011年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原告主張植物人壽命爲10年,要求按照10年標準計算賠償,法院則認爲,胡麗嬋現處於植物人狀態,雖然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但仍有康復可能,10年說法沒有法律依據,法院酌定先支持3年護理費申請。

法院一審判決認爲,相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確定醫院負主要責任,原告胡麗嬋在本次醫療行爲中並不存在明顯的過錯行爲,法院認爲開平市中心醫院應對原告總損失(精神撫慰金除外)承擔90%賠償責任(即按照60%-90%賠償標準的上限處理)。法院同時支持原告應獲精神撫慰金3萬元,合計賠償總額爲999991.4元。

最新進展

家屬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對於一審判決結果,胡麗嬋家屬表示不滿,日前已向江門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其上訴認爲,本案應按照《廣東省2012年度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計算有關賠償費用,原判按照開平市標準計算有誤。此外,因本案2012年開庭審理,相關賠償標準也應按照2012年度收入計算,而原判計算標準爲2011年。後續醫療費等,原告則仍堅持要求按照10年標準計算。

起訴索賠403萬餘元而僅被支持約100萬元,黎文海認爲這一折扣太大了。他表示,100萬元看似不少,但實際上在清繳醫療費用後將所剩無幾,無法保障妻子在之後的醫療費用。而且他難以理解受害方還要擔責的結論,“我到現在還不明白我們錯在哪裏?我們是響應國家政策去做結紮,10%的責任在哪裏?”黎文海對醫療事故鑑定結論也表示疑惑。醫生告訴過黎文海,在手術單的家屬欄上簽名了就要負責任,“可做手術肯定是要簽名的,要我承擔這10%的責任挺冤枉的。”黎文海認爲,如果手術簽字就要承擔責任,那以後沒人敢簽字了。

家庭困境

植物人醒來機會渺茫

胡麗嬋夫婦原本在中山市做着建材營銷的生意,小日子過得平淡樸實。上有兩位老人,下有兩個兒子,談不上富裕,卻幸福安逸。自2010年9月的醫療事故以來,不幸成爲植物人的胡麗嬋一直在醫院治療維繫生命。丈夫黎文海在突如其來的打擊下,早已無心工作,終日奔波於醫院和法院之間。

兩個未成年的兒子交由黎文海的老母親照顧,老母親一天兩次負責胡麗嬋的飲食,回到家還要打理這個支離破碎的家。據黎文海介紹,老母親雙腿有嚴重的風溼,本該在家安享晚年的母親不得不出來維持這個家,這兩年的辛勞,加上風溼發作,老母親也快走不動了。

一審法院雖然判賠近100萬元,但黎文海沒有感到一絲輕鬆。他不知道後續醫療費將會有多少,專家曾經告訴他,妻子醒來的機會渺茫,而這就意味着遙遙無期的後續治療。黎文海希望通過上訴,得到中級法院對更多賠償的支持,使家庭減少經濟壓力,也能讓自己安下心來,重新開始生意經營。

事故因麻醉而起?

據當事人丈夫黎文海介紹,手術當天是星期六,醫院麻醉科正副兩位主任都在休假,當時妻子做手術的麻醉師是內科出身,且剛到醫院工作一年多,可能因爲經驗不足、不夠專業,導致術前麻醉的劑量控制不適當。最終可能因麻醉劑量過大而昏迷不醒。院方承認系醫療事故,但並未解釋是何原因造成當事人昏迷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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