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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醫院治感冒成植物人 院方稱與己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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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初,安徽省鳳陽縣人民法院法官趙燕來到幾年前審理的一起醫療事故案件的當事人小楊家回訪。

花季少女醫院治感冒成植物人 院方稱與己無關

趙燕已經記不清這是自己多少次來到小楊的家裏了。病牀上,已經恢復了部分行動和語言功能的小楊,靜靜地看着站在自己牀邊的法官,又轉頭看着在向法官訴說的媽媽,目光中,依然有着些許木訥和呆滯。

“孩子好多了,真讓你們費心了,官司打完了,你們這麼些年還一直記掛着。”院門外,小楊的父母拉着法官的手,不住地說着感激的話。儘管臉上掛着笑容,可是在笑容背後,依然可以清晰地看出兩位老人對小楊未來的惆悵和擔憂。多年前,正是醫院一次看似簡單的疏忽,當時正值妙齡的小楊被“治”成了植物人,再也沒有從牀上下來,也就是從那時起,本來將在幾個月後走進高考考場的小楊,開始了灰色的人生。

感冒住院少女竟成植物人

2002年5月4日,對於安徽省鳳陽縣臨淮鎮的18歲少女小楊來說,是個灰色的日子。

由於即將面臨高考,小楊每晚都睡得很遲,母親也會陪在邊上,到了深夜後,給小楊做點吃的。當晚,正在做習題的小楊突然止不住地咳嗽起來,不一會兒,咳嗽逐漸加劇甚至咳出血來。

小楊在家中是獨女,儘管家境一般,可一直被父母視爲掌上明珠,小楊也很爭氣,高中三年,學習成績一直在班上排在前列。小楊的父親每次到學校,聽其班主任說小楊考個不錯的大學一點問題沒有,就會樂呵呵地笑着,一個勁地對班主任道謝。

“孩子,你這是咋了?”看到女兒咳血,父母頓時緊張起來,簡單地收拾一下,就急匆匆地帶着小楊,摸着黑趕到縣城某醫院就診,值班醫生在給小楊做了常規檢查後,初步診斷爲支氣管感染,由於高考在即,爲了讓女兒儘快好起來,父母給小楊辦了住院手續,快到凌晨,小楊在醫院住了下來。

經醫院診斷,小楊爲“支氣管炎和支氣管擴張及第二診斷病毒性腦炎”,當晚,醫院就支氣管炎和支氣管擴張給予了對症治療,但病歷顯示,治療中,醫院對病毒性腦炎沒有進一步採取確診措施。

化驗、打針、輸液,以後三天內,小楊在父母的看護下按照醫院的程序接受着治療。令小楊的父母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在醫院輸液三天後,小楊逐漸發展爲昏迷、肢體不能自主動作。

5月8日,在醫院的建議下,昏迷不醒的小楊被轉至臨近的蚌埠市某醫院治療,診斷爲“病毒性腦炎及支氣管擴張”,在這家醫院治療到7月20日,小楊的病情一直未見明顯好轉,心急如焚的父母要求轉院,第二天,小楊被救護車送到省城合肥,轉入安徽省中醫學院神經病學研究所附屬醫院治療。到2002年9月12日出院,小楊依舊沒有恢復正常,更讓父母心碎的是,診斷結論上,清清楚楚地寫着病情爲:腦幹腦炎、支氣管炎擴張、植物人狀態。

被接回家中後,躺在牀上的小楊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眼看着自己的獨生女兒整天昏沉沉地躺在牀上,18歲的大姑娘連大小便都需要紙尿片、尿不溼的幫助,小楊的父母整日以淚洗面,沉浸在極度痛苦中。

小楊的父親是當地一藥廠的工人,常年在車間和藥品打交道,讓他對藥理知識有了一定的瞭解。“明明查了是腦炎,咋就沒有一粒藥是治腦炎的呢?”疑惑在小楊父親的腦子裏漸漸地膨脹。在隨後和首先接診女兒的鳳陽縣某醫院的交涉中,他通過查看病歷記載,認爲是醫院在診治過程中存在失誤而導致女兒出現這樣的狀況。

“是醫院的疏漏毀了自己的孩子!”經過四處奔波和討教,在律師的幫助下,小楊的父母決定拿起法律武器爲沉睡在病榻上的女兒討回一個公道。

悲憤維權三次鑑定探緣由

2002年10月15日,經過充分準備,在律師的幫助下蒐集了大量證據後,小楊的父母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鳳陽縣某醫院在接診和治療中存在嚴重錯誤、致使小楊腦部嚴重受傷和蚌埠市某醫院誤診、延誤治療從而導致小楊成爲植物人”爲由,將兩家醫院推上被告席,並提出了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補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累計100萬餘元的鉅額賠償請求。

“女兒被毀了,就是醫院賠我再多的錢也換不回來她的健康身體了,她本來可以考上大學的,她才十八歲啊!”法庭上,在聽着律師宣讀完訴狀後,小楊的父親難以抑制自己的悲傷和憤怒,痛哭失聲。

對於小楊的植物人狀況,被告席上的兩家醫院各有各的說法。

鳳陽縣某醫院認爲,其對小楊的治療是適症的,在觀察治療後小楊的生命體徵是平穩的,而且針對病情還請專家會診。至於小楊被蚌埠某醫院診斷爲病毒性腦炎,在安徽省中醫學院被診斷爲腦幹腦炎,均是“非醫源性”的,與自己醫院的治療無關。且在對小楊的治療中“未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規、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規範、常規”,所以拒絕承擔任何責任。

蚌埠某醫院在答辯中稱,對小楊的“診斷是正確的,治療是積極、認真、合理及有效的,不存在任何過錯及缺陷”,對小楊的植物人狀態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雖然說法略有差異,但是兩家醫院最終都堅持認爲自己對於小楊的植物人狀態沒有任何責任。

兩家醫院都聲稱自己的治療不存在任何問題,可是憑藉多年來在藥品生產過程中積累的對藥理知識的瞭解,讓小楊的父親堅信自己的女兒是“毀在醫院的手裏”。

爲了查明造成小楊病情的緣由,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兩家醫院和小楊父母均提出鑑定申請。隨後,小楊的病例經滁州市醫學會鑑定認爲:“鳳陽縣某醫院和蚌埠某醫院對小楊目前植物人狀態無責任,本病例不屬於醫療事故”。接到鑑定結論後,小楊的父母當然不服,於是向安徽省醫學會申請重新鑑定。

2004年5月13日,安徽省醫學會作出“本案例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結論。

兩次醫療事故鑑定均認爲醫院沒有責任,被悲痛和憤怒折磨着的小楊的父母無論怎樣也接受不了這樣的結論,於是,在律師的幫助下,再次申請要求做因果關係鑑定。

法庭上,小楊的父母和兩家醫院對鑑定由哪個機構來做各執一詞。因醫患雙方無法就鑑定單位達成一致意見,滁州中院依法指定江蘇省南京醫科大學法醫司法鑑定所對小楊的病理進行因果關係鑑定。

2005年3月4日,南京醫科大學司法鑑定所對小楊在兩家醫院治療的後果與治療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作出司法鑑定結論:鳳陽縣某醫院對小楊疑爲病毒性腦炎既未完善相關檢查也未及時治療和轉院,其診療行爲存在診療缺陷,其診療缺陷與小楊目前狀況有一定因果關係;蚌埠某醫院診療行爲未發現明顯過錯。

至此,小楊成爲植物人的原因終於有了一個客觀的說法和緣由。手捧着最終的鑑定結果,心力交瘁的小楊父母再一次相擁而泣。

兩次訴訟依靠法律討說法

此起醫療糾紛,經過三年多的漫長訴訟,歷經三次鑑定纔有了最終的鑑定結果。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滁州中院依法對案件作出認定:

小楊在鳳陽縣某醫院住院治療三天,其間的治療行爲對小楊因病毒性腦炎導致腦幹腦炎成植物人狀態有一定的因果關係,雖然不構成醫療事故,但是不一定不存在醫療瑕疵。如果小楊在鳳陽縣某醫院治療時診斷正確,處理及時,不一定必然導致現在的植物人狀態。鳳陽縣某醫院的延誤治療與小楊的現狀有因果關係,對此造成的損害應當負全部的民事責任。

2006年4月19日,依據查明的事實,在作出充分的論述說理後,安徽高院作出終審判決:

鳳陽縣某醫院賠償小楊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護理費等損失的80%,共34萬餘元,並由鳳陽縣某醫院支付小楊精神損害賠償金5萬元。

一直照料着臥牀在家的女兒、飽嘗心理傷痛和身體勞累雙重摺磨的小楊的父母,艱難走過近四年的訴訟之路,終於爲女兒討回了個說法。

在安徽高院莊嚴的法庭上,手捧着判決書,小楊的父母再也無法抑制心裏的情感,當着法官和所有旁聽羣衆的面抱頭痛哭。

隨着治療,小楊的病情也逐漸得到了緩解。肢體能輕微活動,恢復了一定的意識。在拿到安徽高院判決確定的賠償款項後,小楊的父母爲了讓心愛的女兒最大限度地恢復常人的功能,自2006年7月起,多次揹着女兒到蚌埠市蚌山人民醫院、北京慈安中醫院、北京軍區總醫院進行治療。

由於終審判決確定的賠償項目和數額只截至判決當日,後續治療期間的治療費用的負擔再一次讓小楊的父母透不過氣來。小楊的父親多次找鳳陽縣某醫院協商,但是雙方一直對後續治療的費用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爲了取得後續治療費用的合理賠償,2006年12月29日,小楊的父親委託律師事務所向安徽同德司法鑑定所提出鑑定委託,要求對小楊的後續治療、營養康復及病情預後週期的發展進行審查鑑定。

2007年1月18日,安徽同德司法鑑定所出具司法鑑定書:小楊因患有脫髓鞘性腦幹腦炎、器質性精神障礙、癲癇疾病,後續治療不能間斷;後續治療藥費、營養費、化驗複查費、康復助殘用具費等每年約需19萬元!

2007年2月9日,小楊的父親在與醫院商討未得到準確答覆後,向鳳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再一次將該醫院告上法庭,要求醫院按照安徽高院判決的比例支付後續治療期間的各項費用。

經過趙燕悉心的調解,2007年5月14日,小楊的父親和醫院終於達成了最終的賠償協議:鳳陽縣某醫院一次性賠償小楊各項費用26萬元。

至此,鳳陽縣某醫院爲小楊共開出了近66萬元的賠付“大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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