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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餐館排污要持排污許可證 最高罰款可達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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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法制辦網站公佈《廣東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送審稿)向公衆徵求意見。《辦法》明確了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排放大氣污染物、工業廢水、醫療廢水、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水等,應當持有排污許可證。其中,還將“向環境排放餐飲污水的”排放污染物行爲納入監管範圍,這意味着餐飲行業也要辦排污許可證,餐飲業產生的油煙污水有望得到控制。

廣州餐館排污要持排污許可證 最高罰款可達10萬

《辦法》對於排污“黑戶”規定,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排污、限期補辦排污許可證,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據不完全統計,此前我省共發放排污許可證3萬餘個。(辛均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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