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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規定:私家車不給救護車讓路可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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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廣州,社會車輛如果不對正執行任務中的救護車進行必要的避讓措施,究竟需不需要承擔責任?昨日,廣州市交警支隊有關人士迴應稱,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相關規定,如果社會車輛有條件進行避讓卻未避讓的,可處口頭警告或200元罰款!

廣州規定:私家車不給救護車讓路可罰款200元

廣東明文規定可處罰

據瞭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有如下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有關人士介紹,這裏的“應當”二字,意味着其他車輛和行人必須承擔避讓的義務。而《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八條則規定了處罰措施:其中第九項“不按規定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須“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廣州市交警部門表示,廣州一直嚴格按照上述法律條文執行,在現實情況中,多采用民警現場處罰的形式,不過存在取證難等問題。

太堵難避讓則不會處罰

交警人士指出,目前特種車執行公務時,社會車輛的避讓分爲兩種情況,一種是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主要是指車流量不大,附近車道有空位,可對後車進行變道避讓”。在這種情況下,社會車輛必須進行避讓,毫無條件可言;另一種情況便是道路十分擁堵、自身寸步難移的情況下,這種情況下“不是避不避讓的問題,而是避無可避,社會車輛不會受到任何處罰”。

爲了避免救護車因不被避讓,而導致車上患者無法及時得到救治而死亡的慘劇,廣州交警部門建議:對醫療機構而言,請儘量選擇就近的醫院、就近的路線,調配救護車前往事發地,並就近返回醫院。

此外,由於救護車在執行公務時,本身並不受行駛路線和信號燈的限制,交警部門重申,救護車可以臨時借用公交專用道、BRT車道等特殊車道行駛,避開較爲擁擠的社會車道,而不必擔心因此受罰。

觀點

廣東省衛生廳副廳長廖新波:不讓道罰200元處罰太輕

廣東省衛生廳副廳長廖新波認爲,要保障救護車暢通無阻,需要政府立法,以及嚴懲違規者。“不能是部門立法,而是要政府立法,而且是在整個廣東省層面來實施。”廖新波表示,目前轉運病人常遇到跨界之事,有時也會堵在高速公路上,因此需要全省層面都給予重視。

而對於目前不讓道的車主可罰200元的規定,廖新波認爲,“處罰太低”。“發現救護車鳴笛、閃燈還不讓道,那就如同間接殺人,處罰至少應該如同酒駕,這也是對生命的尊重。”廖新波說,有的時候確實因爲交通堵塞而讓不了是另當別論,但其實“只要你讓、我讓、大家讓,這個路就讓出來了”。

廣州市急救中心副主任李雙明:

應考慮設急救車專用道

廣州市急救醫療指揮中心副主任李雙明昨日接受新快報記者採訪時坦言,救護車在救援路上遭遇塞車,得不到周邊車輛讓道的情況常有發生,但問題並非車主道德出問題,就眼下而言,交通道路如何合理設計、教會廣大司機如何合法合規給120救護車讓路等,都是破解120救護車行車難的主要考慮方面。對於佔道車輛,應該給與嚴格管理。”

“高峯期出車的120救護車可走公交專用道,但非高峯期時段,走在公交專用道上的救護車卻要與其他社會車輛擠道;除了市區的車道,高速公路上也設有應急通道,但總是被其他車輛佔道行駛。爲此,道路本身的基礎設置不科學成爲救護車行車不暢的障礙。”他表示,城市交通既然可以考慮BRT,也應該考慮加入急救車專用道的元素。

熱點

因避讓救護車挨罰可提行政複議

交警部門稱證據確鑿可免予處罰

新快報訊近日,不少網友在討論究竟該不該對救護車進行避讓時,提出了這樣一個核心問題:如果因爲避讓救護車而導致了壓線、衝紅燈,進而因此被罰,該怎麼辦?對此,廣州交警部門迴應,如確因避讓受罰的,車主可前往交警部門提出行政複議,證據確鑿可免予處罰。

據瞭解,壓線、衝燈等行爲一般發生在路口處,而廣州中心城區絕大部分路口都安裝有電子監控設備,所以車主收到的一般是非現場處罰通知書。車主可憑此通知書前往所屬交警大隊違法處理室,提出行政複議。“電子監控設備對一宗違法行爲一般會連續拍攝三張照片,在複議時,也以照片內容爲準,如果照片能夠真實反映出車主是在避讓執行公務的特種車輛,我們就會撤銷處罰決定。”交警部門有關人士稱。

同時,在微博上,不少網友對120救護車等特種車輛的避讓問題表示擔憂——怎麼知道救護車鳴笛是因急救還是因私事?對此,廣州市急救醫療指揮中心副主任李雙明指出:目前指揮中心監控可通過GPS導航系統追蹤出車中的120救護車是否在收到調度的情況下出車,如果市民發現120救護車被挪用,可以事後再舉報。爲此,不管任何情況下,看見120急救車鳴笛,都應該先避讓。

他山之石

國外如何給救護車讓道

●德國

救護車可以“橫衝直撞”

德國司機考駕照前,第一關是學會通過鳴笛聲音傳來的方向避讓救護車,以及認識避讓救護車的特定通道。司機對急救車警笛聲的警覺,不僅來自在駕校培養的駕駛習慣,也來自對急救車特殊路權的畏懼。德國急救車在鳴響警笛後,在道路上幾乎可以“橫衝直撞”,如果其他車輛在可以讓路的情況下沒有讓行,造成交通事故後急救車不負任何責任。

●比利時

救護車享有優先路權

根據比利時交規,救護車、警車和救火車等特殊車輛配備藍色警告燈和警報器。如果這類車輛閃爍警告燈同時拉響警報器,路上其他車輛須馬上爲其讓道。交規同時明確表示,所謂爲其讓道就是所有的車輛要儘量靠到路邊,給出足夠的通道讓這些車輛能夠儘快通過,而在高速公路上,這些特種車輛可以在最右側的急救道上行駛。

●美國

明確法規指引避讓救護車

美國對在道路行駛中爲包括救護車在內的緊急車輛讓路有明確法規。弗吉尼亞州交通法規中明確規定,當一輛鳴笛或閃着緊急燈的警車、消防車或救護車接近時,司機必須立即讓出道路權,停在右邊的道路上,直至緊急車輛離去;在一條沒有明確劃線的道路上,無論行駛方向如何,必須爲緊急車輛讓路。所有違反法規者都可能遭吊銷駕照和扣除分數的懲罰。

●新加坡

不給救護車讓道要受罰

在新加坡,不給救護車(包括公立與私人公司)讓道的車輛司機將面臨160新元(1新元約合5元人民幣)的罰款以及記過4點,如果被告上法庭,初犯將被罰款最高達1000新元或監禁3個月,屢犯者將被罰款最高達2000新元或監禁6個月。他們也將被吊銷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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