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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臺灣籍毒犯被依法執行死刑 三人曾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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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5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3名臺灣籍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犯執行死刑。

3名臺灣籍毒犯被依法執行死刑 三人曾提起上訴

中新網報道,據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披露,該3名臺灣籍毒品罪犯分別是陳某某、許某某、王某某。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曾於2010年12月20日、2011年4月27日分別對陳某某、許某某犯走私、運輸毒品罪一案,王某某犯走私、販賣、運輸毒品一案作出判決,依法判處三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三人在宣判後均提起上訴。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分別於2011年8月16日、2011年12月15日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下發的執行死刑命令,於當日對3名罪犯執行死刑。

關於陳某某、許某某犯走私、運輸毒品罪一案,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11月23日,罪犯陳某某經臺灣蔡某指使,在漳州漳浦縣趙家堡附近接收90千克毒品氯胺酮運至自己的養殖場,並於當晚僱人將毒品用其購置的漁船運至海上接駁的臺灣船隻。

同年12月19日,罪犯許某某接到毒販指令後,糾集罪犯陳某某等人前往漳浦縣趙家堡至赤湖鎮方向的公路邊,接收80千克氯胺酮存放於陳某某的養殖場,並於同月23日僱人將毒品運至接駁的臺灣船隻。

2010年1月22日,罪犯許某某接到毒販指令及毒資後,夥同蘇某等人前往漳浦縣接運毒品;陳某某因車禍受傷無法參與接運,遂提供車輛協助。蘇某等人在漳浦縣趙家堡高速公路出口處附近接到毒品氯胺酮118.2千克後被當場抓獲,許某某和陳某某則在養殖場內落網。

關於王某某犯走私、販賣、運輸毒品一案,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底至2010年初,罪犯王某某與“大頭”(在逃)經預謀,從大陸走私100千克毒品氯胺酮到臺灣販賣。2010年2月間,罪犯王某某再次與“陳董”(在逃)等人預謀從大陸走私150千克氯胺酮到臺灣販賣牟利,商定王某某佔其中26千克份額,由王某某負責聯繫毒品貨源及將毒品從大陸運往臺灣事宜。同年3月5日,該批毒品在漳浦縣趙家堡高速公路出口處準備交付時被當場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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