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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和母親掉水裏先救誰?法學老師:子女有法定義務 女友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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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媽媽和女友一起掉進水裏你先救誰?”對於這個難倒無數男同胞的問題,今日,武昌工學院《經濟法》老師袁岑,在課堂上從法理的角度給出了答案:子女具有救助父母的法定義務,而男女朋友在結婚之前只有“愛情”沒有義務,所以“先救女友”其實是一種違法行爲。

女友和母親掉水裏先救誰?法學老師:子女有法定義務 女友沒有

類似這樣的生活趣事、話題、段子常常被袁岑引入課堂,成爲她講授《經濟法》的例子,她也因此成爲該校有名的“段子手”。“課堂上的段子大多是提前準備好的,有一兩句會freestyle(自由發揮)。”袁岑稱,每一堂課自己都會花費一到兩小時準備教案。由於經濟法是一門專業性強的課程,袁岑爲了讓學生們能完全理解這些專業的內容,會通過舉例或“講段子”的方式來教授,不僅讓課堂氛圍變得更加活躍,也能讓枯燥的法律知識變得“接地氣”。

比如,在講壟斷這一章節時,她腦洞大開,“學校這個封閉環境內銷售兩塊錢一瓶的礦泉水,我是馬雲的兒子,我該怎麼做才能打倒其他競爭者?”看到學生不解,她接着說,“一瓶水賣一塊錢。既然我是馬雲的兒子,虧一輩子也虧不完,先讓一部分虧不起的競爭者退出市場,然後我一瓶水免費賣,賣一瓶送一瓶,等到所有人都倒閉了,我就可以成功佔領這個市場了。”對於袁岺的這種授課方式,她的學生是非常喜歡。“其實很多知識點如果不定期複習的話很容易被遺忘,特別是專業性較強的名詞。”國貿1601班的學生張宏婕稱,袁岑這樣生動有趣的解釋令自己印象深刻,再看到這個名詞時第一個想到的不是書本上枯燥的解釋,而是袁岑講過的一個又一個的“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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