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藏在大街小巷的僞基站,通過輻射,但凡在其範圍內的所有手機用戶幾乎都能接收到它發來的信息,這些垃圾信息讓人不勝其擾。最近,僞基站又和“揹包客”扯上了關係。“跑基”人員1個小時可非法獲利400元,1秒鐘給多部手機發送信息,不法分子利用短信詐騙……近日,河南警方偵破了一起生產、銷售、使用僞基站犯罪案件,查獲大量僞基站設備。警方通過調查發現,“跑基”人員使用的僞基站,來源於生產銷售僞基站作坊。在作坊內專門有人設計、製造主板、功放,並通過專人來完成組裝,並通過互聯網銷售。
頭目受僱於電信詐騙團伙,他們通過招募大量的“跑基”人員來完成發送僞基站信息,這些人分工明確,犯罪成本低廉,獲利豐厚,隱蔽性強。
招募跑基人員日薪四千元
攜帶、使用“僞基站”的人員被統稱爲“跑基”人員。揹着雙肩包,徒步或者坐公交車閒逛,所到之處方圓幾百米內,一秒鐘可以給多部手機發送詐騙信息。“跑基”人員是按小時或者論天被僱用,費用是一個小時400元左右,一天一般是4000元左右。(來源:中國青年網)
以案說法:
私設僞基站如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加大了對僞基站行爲的處罰力度。
而對於電信詐騙行爲,根據最新實施的《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之規定,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予以依法嚴懲。
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達到相應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從重處罰: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
2.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的;
3.組織、指揮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伙的;
4.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
5.曾因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曾因電信網絡詐騙受過行政處罰的;
6.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或者詐騙重病患者及其親屬財物的;
7.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款物的;
8.以賑災、募捐等社會公益、慈善名義實施詐騙的;
9.利用電話追呼系統等技術手段嚴重干擾公安機關等部門工作的;
10.利用“釣魚網站”鏈接、“木馬”程序鏈接、網絡滲透等隱蔽技術手段實施詐騙的。
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騙得財物的,以詐騙罪(既遂)定罪處罰。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1.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或者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聯網上發佈詐騙信息,頁面瀏覽量累計五千次以上的。
具有上述情形,數量達到相應標準十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