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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潛入屋被餓9天 怎麼纔算是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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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潛入屋被餓9天 怎麼纔算是非法拘禁?

報警男子說自己在裏面困了9天,且一直未進食。被困男子稱,房東將他關在屋裏,裏面沒水沒電。於是,消防官兵對出租屋周邊進行查看,一看,嚇了一跳,原來外面的門和窗全部都被鐵棍頂住而且焊死,即使有鑰匙都沒用。消防官兵馬上聯繫房東,15分鐘後,他抵達了現場。房東解釋道:“他偷偷進去了,我不知道他從哪裏進去。晚上報了警之後,就封掉了。”

原來,該男子第一次潛入屋後,被房東發現,報警後將他放了出來。後來房東又看到門窗被撬開,於是再次焊上鐵條,不過這次他並不知道房內有人。隨後,消防官兵用消防破拆工具將鐵條卸了下來,被困男子從屋裏走了出來。據瞭解,被困男子姓陶,他承認,確實是自己偷偷潛入屋內的。“我把這個鐵條撬掉,爬進去的。”這位被困的陶先生表示,他在去年6月1日承包了房東這棟樓,打算出租出去。

去年9月,房東卻突然停水停電,導致他無法繼續經營,而他的租客也因此不再續租。被困男子說:“我沒錢,沒錢做生意,沒人家來住,我哪有錢交。”不過房東就說,因爲去年8月份他向承租男子索要房租,卻一直未果,才斷水斷電的。”房東:“到現在七個月,一分錢沒給,你說我關不關門,七個,兩萬塊錢。”

非法拘禁他人的定罪量刑

原來這名男子並非被人故意囚禁於此,而是他爲了逃避房租偷偷撬開了房東焊死的門窗潛入了出租屋,房東發現門窗被撬後並不知道屋裏有人於是再次將門窗焊死導致男子被困9天,還好男子能夠與外界保持聯繫,報警求救,否則很有可能被餓死在出租屋裏啊,在此提醒大家,千萬不要像這名男子一樣將自己置身險境啊。

那麼,如果他是被人惡意非法囚禁的話,囚禁他的人就涉嫌構成非法拘禁。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週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爲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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