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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7000元網購小龍蝦 竟反獲商家10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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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一男子網購7000元麻辣小龍蝦,發現生產廠家不具有生產麻辣小龍蝦的資質,將銷售商家告上法庭索賠,一審獲得10倍賠償。

男子花7000元網購小龍蝦  竟反獲商家10倍賠償!

柯某向法院訴稱,去年3月,先後在網上購買200袋成都產的麻辣小龍蝦,花費7000餘元。貨到發現,小龍蝦食品包裝上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類別應爲滷肉製品。柯某懷疑上述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向當地食藥監部門反映,食藥監部門答覆,該企業只具有醃臘肉製品、醬滷肉製品兩款產品的生產資質,不具備麻辣小龍蝦的生產資質。

去年9月,柯某將該產品的銷售商家告上法庭,要求退貨和十倍賠償。

庭審時,銷售商家辯稱,他們公司共經營醬滷肉、水產品、豆製品3個生產廠家,當時準備在一家生產廠家生產小龍蝦,發現該企業沒有水產品生產資質,故換另外一家生產廠家生產,但是此時已經印製了那家沒有水產品資質廠家的生產標籤,在製作產品時誤將該標籤貼在產品上,導致產品標註的標籤錯誤;對此事,作爲銷售商家願意向消費者賠禮道歉。但是,他們認爲柯某不是普通的消費者,不能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男子花7000元網購小龍蝦  竟反獲商家10倍賠償! 第2張

15日記者獲悉,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法院審理此案認爲,生產廠家不具有生產麻辣小龍蝦的生產資質,違反了《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因此要承擔相應責任。

至於銷售公司以柯某不是消費者爲由提出抗辯,法院不予支持。根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是質量問題而依然購買爲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男子花7000元網購小龍蝦  竟反獲商家10倍賠償! 第3張

據此,法院判商家退款7760元,並支付貨款10倍賠償金77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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