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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價改革方案徵求意見截止 血製品或成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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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國家發改委向8個行業協會下發了《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方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從文件內容來看,全國藥品價格改革即將啓動。

藥價改革方案徵求意見截止 血製品或成贏家

《徵求意見稿》顯示,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原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限價或出廠價格。國聯證券研報顯示,這就意味着,佔據中國龐大藥品市場23%份額的政府定價產品,將由市場決定。初步估算,這將涉及2700餘種藥品。

近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會長於明德處瞭解到,目前藥品價格改革方案徵求意見已經截止,但是沒有詳細的改革方案出臺,具體什麼時候出臺方案還沒有時間表。

於明德表示,放開藥價不是放任不管,而是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藥價將主要由市場來決定。如果出現原料成本上漲等情況,藥價會上漲;市場競爭激烈,藥價就會下降。通過市場競爭,藥價最終會在公平和效率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

業內人士指出,隨着藥品價格改革的深入,藥改對上市藥企的影響是不同的。對於創新性的藥企影響偏向正面,而低水平的仿製藥將受到衝擊。

新政出臺時間未定

《徵求意見稿》顯示,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後,政府將從四個方面加強監管,促進建立正常的市場競爭機制,引導藥品市場,合理形成價格。

第一是實行分類採購,通過市場競爭確定藥品採購價格,對多家生產、市場競爭充分的藥品,實行網上集中採購;對市場競爭不充分的藥品,建立多方參與的價格談判機制;對臨牀必需、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的藥品,由國家招標定點生產。

第二是強化醫保控費作用。醫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以合理的市場交易價格爲基礎,並綜合考慮醫保基金及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報銷藥品支付標準,做好醫保、招標間的銜接配合,建立節約採購成本收益歸醫院的機制,促進醫療機構主動壓低採購價格,引導市場價格合理形成。同步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實行總額控制上的按病種、按人頭付費等複合型付費方式,建立醫療機構合理用藥、合理診療的內在激勵機制,減輕患者費用負擔。

第三是強化醫療行爲監管,加強醫療機構診療行爲管理,抑制不合理使用藥械以及過度檢查和診療,強化醫藥費用控制。要對醫療機構目標管理責任制和績效目標進行考覈。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和醫藥費用明細清單制度,通過多種方式公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是價格主管部門要通過制定藥品價格行爲規則,指導生產經營者合理制定價格,規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價格行爲。要健全藥品價格監測體系,重點做好競爭不充分藥品出廠價格、實際購銷價格的監測和信息發佈工作,對價格變動頻繁或變動幅度較大的,必要時開展成本價格專項調查。對價格違法和壟斷行爲,要依法嚴肅查處。

業內人士指出,《徵求意見稿》的核心就是取消政府對藥品價格的管控權。這意味着藥品實際交易價格將通過市場競爭的方式形成。此次發改委放手藥品價格定價權,權力將轉移到醫保中心手裏。

券商醫藥行業投行人士指出,總體來看,由於有醫保支付標準引導,以及招標採購機制和醫保控費機制綜合制約,加上市場監管的加強,從長遠來看,醫保支付標準對市場交易價格有較強引導作用。特別是建立節約採購成本收益歸醫院的機制,醫院有動力壓低藥價,加之醫保支付標準經過幾輪調整後,醫保支付標準就可以反映市場真實情況,使藥品市場價格保持在合理水平上。但現在都是些框架的東西,細則性的方案太少。

北大縱橫醫藥高級合夥人史立臣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中國藥品從生產到上市的定價過程,是醫藥企業自己上報生產成本,由發改委來審批。藥價的真實成本是多少,發改委也難以真正掌握。雖然制定了藥品最高限價,但忽視了市場的作用,沒有起到多大的作用。真正能治病的低價藥市場上買不到,能買到的都是高價藥,這導致藥價越來越高,醫保支付的壓力也越來越大。

上述券商投行人士表示,藥品價格改革的核心在於醫保支付基準價的確定。目前,地方性的試點模式主要有重慶和福建三明,其中三明模式以招標最低價確定醫保支付價,超出部分由患者承擔;而重慶模式則建立高、中、低三種支付價,但超出部分由醫院承擔。在醫保支付價的確定方面,三明模式相對激進,重慶模式則相對溫和。重慶模式的超額部分由醫院承擔超出部分可能會從更大程度上遏制開高價藥的情況。

史立臣表示,重慶醫保結算價格的數據採集主要依靠的是重慶藥品交易所平臺內採購價格數據和採購量,依託這些數據制定醫保結算價格也更貼近購銷價格,和由市場競爭形成的實際採購價格相近。藥品價格改革方案是應該和招標制度、醫保支付價格方案一起配套進行的,還要有醫院改革來配合,目前只看到了方案,對其他部門提出了方向,沒有太多的細則的東西,缺少配套的方案。

他同時表示,福建三明試點的基準價方案,可以看作一種醫保支付價,其價格標準是以國產仿製藥最低價爲標準,給醫藥企業的壓力很大,這樣會導致醫藥企業沒有多少利潤,不去生產這種低價藥,將會導致市場沒藥可用的局面。

血液製品藥企將受益

業內人士指出,隨着藥品價格改革的深入,取消藥品政府定價,通過醫保控費和招標採購,藥品實際交易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其中,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由醫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醫保支付標準,引導市場價格合理形成。專利藥品、獨家生產的中成藥等市場競爭不充分的藥品,建立多方參與的談判機制形成價格。

對於血液製品、疫苗等預防免疫藥品等,通過招標採購或談判形成市場交易價格。而對於精神藥品、麻醉藥品,仍暫時實行原來的政策不變。主要考慮是此類藥品目前實行嚴格的生產流通管制,臨牀也不存在濫用情況,價格和市場穩定。對於低價藥品,仍繼續實行日均使用費用上限標準控制,主要考慮該價格政策與招標、使用、報銷等政策形成了一套促進低價藥品生產供應的相對獨立、完整的政策體系。

券商醫藥行業投行人士表示,在經濟增長降速以及醫保控費與反商業賄賂等因素的影響下,行業整體增速下移,但從長期來看,無論是藥價改革還是醫保控費都將促使行業更加健康地發展,並在一定程度上倒逼醫藥產業結構升級,注重科技研發創新的藥企將脫穎而出。一些大量仿製、沒有自己的科技創新能力的企業將會被市場淘汰。

上述投行人士指出,醫保支付價對應不同支付水平,大多數仿製藥將面臨極低的支付價,大量低水平的仿製藥將遭受較大沖擊。其次是仿製不多的原研、首仿藥,受影響相對較小;第三類主要是專利藥、創新藥、獨家中成藥,這兩類藥在實施醫保支付價後,將與政府談判獲得理想的價格。與此同時,行業整體增速放緩、競爭加劇,則爲產業併購整合提供良機。

業內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醫院採購的所有藥品中,只有血製品與疫苗無需經過地方招標而直接進入醫院銷售。如果國家發改委放棄定價權,那麼這兩類產品可以由企業自主定價,無地方招標價格限制之憂,是此次藥品價格改革的贏家。對於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按照現行政策不變,由於該行業有較高的行業壁壘,市場格局基本穩定,提價的機率很小,保持穩定增長。

對於血液製品行業而言,血製品行業未來三年依然供不應求。衛生部保守測算血漿年需求可達8000噸,而目前的供給僅在5000噸左右,缺口很大,國內的供應能力無法滿足國內需求,目前尚依靠進口解決供需矛盾。但行業高增長並沒有給企業帶來高收益,產品未能依靠供求關係進行市場化定價,使得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十分被動。

記者瞭解到,在2014年11月25日,浙江將人血白蛋白等7種血液製品移入供應緊張藥品管理系統採購。血液製品價格放開後,因爲供應緊張,存在漲價空間;而國家採購的一類疫苗,今年以來由於原料血清大幅漲價,藥企利潤大幅降低,價格放開後,相關A股等也將受益。

券商醫藥行業投行人士告訴記者,目前國內血製品基本都被納入基藥目錄,發改委曾兩次上調部分血液製品的最高零售價。以10g/瓶人血白蛋白爲例,提價前最高零售價爲360元,提價後達到378元,提價幅度爲5%,但相對血漿源的採集難度和成本提升,5%的價格漲幅並不能覆蓋企業相關成本,特別是現在漿源的稀缺,獻漿的人員越來越少,再加上營養費的價格的上漲,藥品價格的上漲趕不上成本的上漲。血液製品企業提價動力較強。受益企業主要是華蘭生物、上海萊士、博雅生物、ST生化、天壇生物等血製品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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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訪談

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會長於明德:價格放開是第一步配套政策待完善

無論何種模式,醫保控費的作用仍將強化,醫保付費模式改革步伐也將加快,按病種、按人頭付費的複合型付費方式將加快實施。爲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下簡稱NBD)採訪了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會長於明德。

形成合理藥價需多方同步改革

NBD:《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方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對醫藥行業有何影響?

於明德:《徵求意見稿》對醫藥行業將產生積極影響,讓行業更透明、更公正,能促進市場的公平競爭。放開最高限價,藥價將主要由市場來決定。如果出現原料成本上漲等情況,藥價會上漲;市場競爭激烈,藥價就會下降。通過市場競爭,藥價最終會在公平和效率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徵求意見稿》提出,要做好醫保、招標政策間的銜接配合,建立節約採購成本收益歸醫院的機制,促進醫療機構主動壓低採購價格。這是《徵求意見稿》的亮點之一,下一步應該以醫療機構作爲招標採購主體,政府相關部門重點監管,減少對經濟行爲的干預。形成合理藥價需多方同步改革。

NBD:以前藥品經歷多次調價,效果並不理想,《徵求意見稿》能否能有效調節價格?

於明德:目前的藥品定價是由發改委人爲地把藥分爲三六九等,是權利定價,而不是用市場的方法定價。市場定價由三方構成,包括生產方、採購方、消費者。生產方按照自己的生產成本制定自己的售價;採購方按照自己的採購需求進行採購,消費者也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進行選擇。政府只是遊戲規則的制定者,起到監督的作用,而不能是遊戲參與者。《徵求意見稿》是發改委放權的結果,但這只是邁出了第一步。NBD:目前有兩種典型的醫保支付模式,即重慶模式和福建三明模式。您認爲哪種模式比較切實可行?

於明德:福建三明模式和重慶模式都不叫試點,都是地方政府自己在做,說不上那種模式好與不好,這些醫保支付模式都是地方自己在探索,國家還沒有出臺相關的政策。

NBD:目前市場呼聲最高的是福建三明模式,你怎麼看這個問題?

於明德:福建三明模式是和國務院相關文件存在衝突。國務院的最基本原則是招標採購不能“唯低價”,福建三明模式就是唯低價是取,這是很難行得通的。但這一模式也有可取之處——院長、醫生年薪制改革,院長年薪制由財政撥付,主要考覈次均費用、藥佔比、住院率等體現辦院方向的指標,不再與醫院收入掛鉤;醫生年薪由醫院醫務性收入全額支付。院長職能由經營者轉爲管理者是可取的。

NBD:對於重慶模式,你又是怎麼看的呢?

於明德:重慶模式相對還好一點,相比三明模式唯低價是取的做法,重慶模式相對比較溫和,重慶醫保結算價格的數據採集主要依靠重慶藥品交易所平臺內的採購價格數據和採購量,依託這些數據制定醫保結算價格也更貼近實際購銷價格,和市場競爭形成的實際採購價格差不多。但是重慶模式也存在不足之處:重慶模式制定了3個醫保支付價,超額部分由醫院承擔,雖然可以抑制醫院開高價藥,但是高價藥的支付標準也高了,國家的負擔也增加了。如果是制定同一個支付價,對應三個不同的採購價,給用藥人多個選擇權,這樣國家的負擔也不會增加,又滿足不同患者的用藥需求,這就很合理。

取消省級統一招標是大方向

NBD:醫院藥品採購二次議價是否會放開?

於明德:2010年由衛生部、國務院糾風辦等部門聯合簽發的《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採購工作規範》第三十六條規定:醫療機構按照合同購銷藥品,不得進行“二次議價”。所謂“二次議價”,是指醫療機構在省級藥品集中招標的基礎上,對中標藥品進入醫院採購之列時,進行再一次殺價。其實,在藥品採購這塊,醫院纔是採購主體,規定不能議價是不合理的,這樣無助於抑制藥價虛高。如果醫院通過和供應主體談判,以低於支付標準的價格來採購,這就相當於有了收益,可以降低採購成本,這部分收益歸醫院,醫院也有了藥品降價的動力。這樣可以鼓勵醫院採購物美價廉的藥品,進而促使藥品降價。

NBD:省級藥品統一招標還有繼續下去的必要嗎?

於明德:其實省級藥品統一招標就是藥價改革的障礙,這是由於主體錯位導致的。因爲藥品招標的主體是醫療機構,醫院是採購的主體。藥品招標辦是政府機構,它既不買藥也不賣藥,也不付錢,讓它來決定藥品價格,不是很合理。藥品招標辦不知道藥品市場實際的供需情況,難以做出客觀的藥品價格評估。藥品價格應該讓市場來決定,政府的作用就是監督。醫療機構是採購主體,可以通過聯合招標,委託招標等等,在市場環境下,找到一個平衡點。取消省級藥品統一招標是藥改的大方向。

NBD:你對按病種付費的模式怎麼看?

於明德:目前,在北京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醫保支付模式都是按照以總額預付製爲主,以病種付費、人頭付費等付費模式爲輔。這種複合付費模式簡單易行,便於操作。按病種付費模式很科學,它讓專家評估一個病種治療好需要支付的費用,然後依此爲標準,讓醫生按照這個標準進行治療和用藥,超出的費用由醫院承擔,結餘的費用歸醫院所有。但是操作起來很複雜。因爲同一種病,有不同的病因,有不同的治療方案,治療的成本也不一樣,所以在推廣方面存在難度,可行性很低。綜合來看,以總額預付費爲主,病種付費、人頭付費等爲輔的付費模式是比較可行的。

NBD:政策是出來了,但是要怎樣才能落實到實處?

於明德:目前國家給的也是一個指導性的東西,要把這個事情做好,還需要很多細節、很多核心配套的政策。比如核心的醫保支付標準細則缺失,還沒有一個大家都認可的支付標準。個人建議按照5年來全國市場的實際招標情況來考慮,把5年全國各個省市的中標價取中位值爲醫保支付標準價,排除最高值和最低值——因爲最高值老百姓受不了高藥價,取最低值藥企受不了,取中值作爲支付價標準雙方都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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