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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格格:從中藥命名徵求稿論中醫“人”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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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格格:從中藥命名徵求稿論中醫“人”的困境

武漢的冬天,潮溼且陰冷。比這更陰冷的是國家食藥總局印發《中成藥通用名稱命名技術指導原則(徵求意見稿)出臺後,中醫藥界“人”的反應。只要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這個原則在“徵求無意見”後,就會變成事實,變成事實的後果,就是中醫藥行業有滅頂之災:道地藥材的地域性,是藥性強大的等意語,中藥去掉地域性標識名稱,只會讓假中藥肆意橫行,真中藥無立足之地。中醫藥無藥可用時,中醫憑什麼在市場上存在?拿什麼現代化?又靠什麼走出國門?中醫藥是中華民族瑰寶的說法,將只能成爲華夏民族炎黃子孫的記憶,東方世界曾經的傳奇。

爲了喚醒中醫藥界精英們的警覺,在昨天早上我寫下“別以規範的名義損害中醫藥發展”一文,希望關心中醫藥發展復興的人們都能夠對中藥命名的事件,有建設性的言論和行動。然而,應者廖落。中醫藥微信圈內那些往日以“憤世疾俗”姿態出現的中醫藥人,幾乎全都失了聲,倒是一些長時間潛水的中央媒體人出面響應。

這讓我深思被喻爲中醫藥三座大山的法令當年是如何出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1998年6月26日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2003年4月2日國務院第3次常務會議通過,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發公佈,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述的兩法一條例,對中醫藥的打擊,只要是中醫人都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將所有中藥製劑列爲三類新藥,必須按照西藥的申報程序審批,獲得“準字號”後才能生產上市銷售,剝奪了中醫的膏、丹、丸、散的處方權,徹底阻死了了中藥走出國門的道路,日本人的沒有準字號的“救心丹”卻暢銷全球。這個法要求中藥首先按照西醫的審批標準,進行動物實驗,申報審批是按照西藥處方藥的程序審批,而批准後獲得準字號後又以非處方藥銷售。《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徹底阻止了民間中醫獲得中醫行醫資格,消滅了中醫隊伍中的重要力量。《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使中醫徹底斷了民間中醫的傳承之路。

我相信國家任何法令的出臺,都會向全國發出意見徵求。壓在中醫藥業界三座大山的法令,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其會對中醫藥界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爲什麼還得以順利出臺?我想,這些法令出臺時的境遇和今天《中成藥通用名稱命名技術指導原則(徵求意見稿)出臺後境遇一樣,當時的中醫藥界“人”的反應和現在大致相同:沒有人發出不同意見,所以就通過!相關數據顯示,僅執業醫師法,就使中醫人數從1949年到2009年經歷了六十年又回到起點,都是二十七萬餘人!

爲什麼一部法規條例,明顯的會對中醫藥造成傷害,還會出臺?就是因爲中醫藥界沒有人發出反對的聲音!爲什麼中醫藥界沒有反對的聲音?因爲絕大多數中醫人的處世態度都是中庸之道,都不想說話,不敢說話,都怕發出反對的聲音之後給自己招來麻煩!都在等待有膽有識的人出來反對!或真有一兩位有膽識的中醫人出來反對,不要說鼓掌支持,人早已經嚇得躲起來和說話的人要劃清界線!於是,損害中醫藥的法令堂而皇之的通過,整個行業的發展即刻雪上加霜。

今天,又有一部要損害中醫藥的玩意要出臺,中醫藥界的人還要再在沉默中上演前人中庸思想帶來的悲劇嗎?中醫藥界的人要破除“我老實,不會被整”的幼稚,要破除“各人只管門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短視,面對可能對整個中醫藥造成危害的條例,要攜起手來,共同的說“不”!唯有此,當中醫藥真正的復興那天,你纔可以自豪的面對子孫說:“老子當年也出過力”!國家對中醫藥的支持,可以說前所未有,中醫藥界的中醫藥人,你們還在怕啥呢?

(作者肖格格爲貴州理工學院副教授,《中國食品藥品監管》雜誌歧黃傳人專欄負責人,轉發請註明作者和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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