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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婦出血身亡糾紛未解決 新生兒留醫院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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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2日,周先生的妻子產下一女後,因產後大出血在太平人民醫院婦產科死亡。隨後,周先生以醫院沒有進行及時、有效的搶救爲由,一紙訴狀將太平人民醫院告上了法庭。截至目前,糾紛仍然沒有法定結論。期間,周先生一直沒有將剛出生的女兒小梅(化名)接回家,而是由醫院方面照顧。直到今年3月15日,在醫院已經呆了7個月的小梅被送到了某福利院。

產婦出血身亡糾紛未解決 新生兒留醫院7個月

首次司法鑑定判定醫院擔責61%-80%

周先生的妻子在太平人民醫院死亡後,周先生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委託廣東南天司法鑑定所對其妻子的遺體進行司法鑑定,並出具了一份鑑定書。

廣東南天司法鑑定所依據周先生妻子的屍檢報告鑑定意見書,以及其在太平人民醫院住院時的病歷一份,對周先生妻子的死亡做了過錯鑑定。鑑定書認爲太平人民醫院對病人大出血的病情重視不夠,未及時對病人休克進行治療,導致病情迅速惡化;由於沒有給病人及時輸血以及有效止血,在搶救方面沒有抓住時機。

鑑定書最終得出的審查意見認爲太平人民醫院在對周先生妻子的診治活動中存在過錯,與其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過錯比例爲61%-80%。

但是,對於這份鑑定報告,太平人民醫院提出了異議。“這份鑑定書有些地方與事實不符,誇大了一部分。”太平人民醫院醫務科主任陳昌衛說。因此,太平人民醫院提出了進行第二次鑑定的要求。而原定於5月7日的開庭審理,也不得不推遲。這讓周先生很不滿:“這麼拖下去,我感覺都要崩潰了。”

家人至今未見過孩子

在周先生向法院提起對太平人民醫院的民事訴訟後,太平人民醫院也對周先生提起了反訴,訴其應向醫院支付女兒小梅在醫院7個月的醫療費9263.90元。“如果真判定我們對產婦的死負有責任,那我們該怎麼賠償就怎麼賠償,但孩子的撫養費還是得要。”陳昌衛說。

在拿到第一份司法鑑定書之後,周先生認定醫院應該爲其妻子的死亡負責,同時,他也認爲醫院應當對小梅負責。因此,小梅在去年7月21日出生後便一直沒有離開過醫院,住在太平人民醫院新生兒監護室的普通病房,直到今年3月15日被民政部門接到福利院。期間太平人民醫院多次要求周先生將女兒接走,但都被周先生拒絕。

周先生及其家人除了在小梅剛出生時見過她,此後便一直沒有見到真人:“一直都是看監控錄像,或者手機拍的照片,不讓見人。”同時,周先生說之所以一直沒有見到女兒,是因爲醫院告訴他要想見到人,就要接走孩子。但太平人民醫院新生兒科的醫生曾江美說由於小梅住在新生兒監護室,不允許隨便探視。

“我也想把女兒接出來,但接出來之後誰幫我照顧啊。”周先生說除了認爲醫院應該負責之外,自己也是沒有能力照顧女兒:“本來說讓我嫂子照料,但她又出了很嚴重的車禍。家裏又沒有其他人能夠照顧。”

周先生的大女兒已經6歲,本來去年已經將她從老家化州接到了虎門,準備上學,但周先生妻子的去世,讓整個計劃泡了湯。周先生只能將女兒送回老家,由70多歲的母親照看。“在家裏沒人接送,也沒法上學,只能耽誤着。”周先生說妻子的事讓他焦頭爛額,無法顧及女兒和母親。而其母親至今還不知道周妻去世,大女兒也只是一個人躲起來偷偷地哭。

一個人生活還要顧及工作的周先生說他現在連自己都照顧不好,更別提照顧幾個月大的小女兒了。

醫院無奈將孩子送福利院

“孩子長期滯留醫院,會增加感染的機會。”太平人民醫院醫務科主任陳昌衛說。此外,小梅的主管醫生曾江美說7個月大的小梅已經能站起來,藉助學步車之後的活動範圍已經很大:“科室裏的很多東西,小梅都會去拿,很好奇。也很不安全。”

曾江美說,這7個月的時間,都是由科室裏的護士以及醫生照顧小梅,玩具衣服等都是同事爲小梅買的。“春節的時候,她還收了很多利是封。”曾江美說科室裏的人都很喜歡小梅,在照料她時也很用心,也很捨不得她被送去福利院。在小梅被送去福利院之後,她們還曾打過電話,想去探視小梅,但被福利院拒絕了。

雖然小梅在醫院被養得還不錯,但已經不能繼續住下去了。醫院在聯繫了警方以及民政部門之後,決定將小梅送往福利院。

“很不希望孩子被送去福利院,這樣對孩子的成長不利,畢竟還是呆在家人身邊好一些。”曾江美說她在3月14日及3月15日上午分別打電話給周先生,將小梅要被送往福利院的事情告訴他,並且詢問他要不要來把小梅接回家。但周先生直到3月15日下午也沒有到醫院接小梅。目前,周先生都不清楚小梅是否已經被送到了福利院,也不清楚是哪一家福利院。

“雖然跟醫院有糾紛沒有解決,但不能因此連累孩子吧,起碼要盡到責任。”陳昌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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