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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次產檢未查出胎兒殘疾 產婦告醫院索賠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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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前分別在兩家醫院做了彩色超聲檢查,均被告知胎兒一切正常,豈料胎兒出生後卻是左臂肘部以下缺失,產婦李女士隨即將爲其做彩超檢查的兩家醫院起訴至江西省銅鼓縣人民法院,要求兩家醫院賠償其各項費用82708元。

4次產檢未查出胎兒殘疾 產婦告醫院索賠8萬

原告李女士訴稱,她在2011年10月份懷孕,懷孕後三個月左右即到當地一家醫院做了彩色超聲檢查,隨後又定期到該醫院進行過兩次產前檢查,三次產前檢查均被醫院醫生告知胎兒發育正常。直到產前第五天她還到另一家醫院進行了產前檢查,檢查結果也未見異常。2012年6月30日,李女士住進醫院待產,滿心歡喜地等待新生命的降臨。可當孩子出生後,李女士卻被醫生告知生下的女嬰左手肘部以下缺失,屬殘疾嬰兒,這讓她剛當媽媽的喜悅心情頓時一掃而過,陷入痛苦。後經法醫鑑定,該嬰兒構成5級傷殘。

李女士及其代理人認爲,原告與兩家醫院形成了產前診斷醫療服務法律關係。兩被告作爲醫院,在對原告進行產前彩超檢查時,應當仔細對胎兒的健康狀況進行甄別,並根據胎兒的生理髮育情況及時提出是否終止妊娠的合理建議。但兩被告在爲原告進行產前檢查時,沒有盡到應盡的醫療職責,致使李女士沒有知曉胎兒存在嚴重的生理缺陷,失去了終止妊娠的機會,造成殘疾嬰兒的出生,給李女士和家人帶來了巨大的精神痛苦,也給家庭增加了撫養、治療、照顧殘疾孩子的沉重經濟負擔。醫院侵害了原告優生優育的選擇權和知情同意權,於是向兩家醫院索賠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種損失共計82708元。

目前,銅鼓縣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等候進一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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