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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產檢未查出胎兒手掌畸形 醫院賠其父母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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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產檢未查出胎兒手掌畸形 醫院賠其父母2萬元

胎兒手掌畸形兩次產檢均未查出

沒有向被檢查者告知受超聲檢查的侷限性,不排除有其他不易發現的胎兒發育缺陷的可能性,侵害了原告的知情同意權,應當給予原告一定的精神賠償。

2011年3月,張女士自然分娩下一名女嬰。正當張女士夫婦倆爲寶貝女兒的誕生激動不已之際,卻被告知女兒右手掌畸形,而此前進行的兩次產前超聲檢查,檢查結果均爲胎兒良好,無畸形情況發生。張女士夫婦傷心之餘,將爲其進行產前超聲檢查的甲醫院和乙婦幼保健院告上法庭。上海嘉定法院審理後,依法支持了張女士夫婦的部分訴訟請求。

2010年11月和2011年1月,在懷孕23周和32周時,張女士分別至甲醫院及乙婦幼保健院進行產前超聲檢查,檢查提示胎兒良好,均未發現異常。2011年3月,張女士自然分娩一女嬰,分娩後體檢發現嬰兒右手掌缺失,醫學上稱爲“缺如”。他們認爲,由於醫院和婦幼保健院在進行產前超聲檢查的過程中未能檢出胎兒右手掌缺如,也沒有盡到應盡的提示、告知義務,才導致胎兒錯誤出生,於是兩人一紙訴狀,將醫院和婦幼保健院告上法庭,要求二者共同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殘疾賠償金近58萬元。

被告甲醫院辯稱,張女士孕23周時在該處進行產前超聲檢查,在檢查中沒有發現胎兒存有致死性的大畸形,患兒出生後右手掌缺如畸形,並不屬於六大畸形篩查的範疇,醫院方對此無錯。被告乙婦幼保健院則辯稱,張女士孕32周時在婦保院進行產前超聲檢查,此時已過了大畸形篩查期,客觀上無法發現胎兒四肢的生長情況。患兒出生後右手掌缺如畸形是先天性生長髮育形成的,該後果的發生與醫方的診療行爲沒有因果關係,所以被告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庭審過程中,原告就兩被告進行產前超聲檢查過程中是否存在醫療過錯申請了醫療損害鑑定,法院依其申請,委託了專業的鑑定機構對這起醫療事件組織了醫療損害鑑定。

依據鑑定機構出具的醫療損害鑑定書等證據,嘉定法院經審理後認爲,對於被告醫院來說,沒有向被檢查者告知受超聲檢查的侷限性,不排除有其他不易發現的胎兒發育缺陷的可能性,侵害了原告的知情同意權,應當給予原告一定的精神賠償,但兩原告主張的殘疾賠償金,因爲患兒右手掌缺如是先天性生長髮育缺陷導致的,與被告甲醫院的超聲檢查間沒有因果關係,所以法院不予支持。

至於被告婦幼保健院,因原告張女士在複診超聲檢查時已經過了胎兒畸形篩查期限,此時超聲檢查的目的主要是爲了檢查胎兒的生長髮育情況,所以被告婦幼保健院在醫療活動中不存在過錯,不需承擔賠償責任。綜上,法院依法判決醫院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2萬元,其餘訴訟請求則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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