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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一孕婦產出死胎 醫院因產檢過失賠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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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產檢過失,導致產出死胎。近日,一審廈門思明區法院判處小紅夫妻獲賠6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廈門一孕婦產出死胎 醫院因產檢過失賠6萬元

2012年1月,小紅因懷孕35周多到廈門某醫院做產前檢查,醫生做了相應化驗檢查,但卻沒有注意尿葡萄糖值異常等諸多高危因素,未要求其作進一步檢查及診斷,也未告知小紅應該注意的事項及風險,僅口頭交代兩週後複查。小紅以爲一切正常,遂安心回家繼續養胎。

2012年2月,小紅再次到這家醫院進行產檢,醫生檢查時因未檢測出胎心,要求小紅住院治療,二天後卻產出一男性死胎。小紅夫妻認爲,醫生沒有及時診斷治療小紅的病情,也未告知其相關風險,導致胎兒死亡,故將醫院告上法庭索賠。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委託司法鑑定所對醫院的醫療行爲有無過錯等事項進行司法鑑定。經鑑定認爲:訟爭醫療行爲存在過失,比如首診醫師對被鑑定人存在的高危因素未盡充分注意義務,特別是一份有異常檢驗結果的報告單在長達16天的時間無人問津;所涉死胎娩出後,因未予以相應的胎兒病理學檢查,故其死亡原因不能明確,但不排除小紅妊娠合併糖尿病是導致其宮內胎兒死亡的原因。

另查明,2012年5月,原告馮玉紅支出醫療糾紛鑑定費4300元。

法院認爲,根據司法鑑定結論及本案有關事實,本案酌情確定醫院承擔的賠償比例爲60%。據此,法院判決廈門某醫院賠償小紅夫妻精神損害撫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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