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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6次到醫院就診未查出有喜訴醫院 獲賠7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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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腹部脹痛到平谷嶽協醫院就診,張女士前後6次均未診斷出其懷孕,最終導致7個半月的胎兒被人工引產。她將該醫院訴至法院索賠2.5萬餘元。

孕婦6次到醫院就診未查出有喜訴醫院 獲賠7千元

昨日下午,平谷法院審理此案,當庭經調解,張女士獲賠7000元。

女子腹痛原爲懷孕

張女士今年36歲,有個14歲的孩子。2011年12月15日,她因腹部脹痛、閉經4個月到平谷嶽協醫院就診,一名醫生先後兩次診斷,未查出是懷孕,只給開了15服草藥。

服藥後病情未見好轉,張女士又找該醫生診治,診斷爲血瘀、腰疼,也未診斷出懷孕,並先後四次又開了28服草藥。

今年3月11日晚,張女士腹部突然劇痛到平谷區醫院急診,經B超檢查結果爲已懷孕7個半月,B超對胎兒臟器及肢體不能清晰顯示。

3月15日至19日,她在平谷區醫院做了人工引產。

張女士認爲,職業醫生通過號脈便可知道就診者是否懷孕,且她就診時已閉經4個月,當事醫生的行爲屬於誤診,這給她帶來人身痛苦和精神創傷,她索賠各項損失共計2.5萬餘元。

女子獲賠7000元

昨日下午庭審中,被告方代理人稱,2011年12月15日至今年2月10日期間,張女士在該院中醫科就診,醫務人員按中醫診療常規對其檢查後,診斷爲“閉經四月、寒溼、血瘀、腹痛”等,用藥湯劑調治

被告方代理人說,中醫診療與西醫診療存在根本性的不同,不能以西醫的檢查結果認定中醫診療存在過錯。

張女士提交的病歷顯示,引產時分娩出一活胎,該胎兒是否存在畸形、目前狀態等均不清楚,不能證明其有損害後果。另外,張女士是計劃外懷孕,引產對其不造成傷害,不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法庭當庭調解,由醫院方賠償原告7000元,張女士表示同意。(張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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