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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患者死亡 安貞首鋼兩醫院誤診賠4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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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遭遇誤診,患者慕先生被耽誤了最佳的診療時機並最終死亡。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判決安貞醫院賠償家屬34萬餘元,首鋼醫院賠償8萬餘元。

過失致患者死亡 安貞首鋼兩醫院誤診賠42萬

死者慕先生的家人起訴稱,2008年9月14日早上7點多,慕先生突發胸部持續劇烈疼痛,由家人送往北京市昌平北郊醫院急診,經心電圖檢查,診斷爲心臟下壁缺血。上午9點多,家人將慕先生轉送至安貞醫院急診,醫生在檢查後兩次明確告知患者及家屬:“心臟問題完全排除,考慮疼痛系胃腸痙攣引起”。此後,家屬們又要求給慕先生做胃部及其他如胸片等檢查,但醫生回答“中秋節放假,什麼也做不了”。在打了止疼針、輸液並開了幾種胃藥後,醫生讓慕先生回了家。

慕先生的家屬們說,回家後,慕先生的疼痛並沒有明顯的緩解。2008年9月15日,慕先生疼痛進一步加重並延伸至腹部,於9點50分再次抵達安貞醫院急診。醫生給慕先生做了腹部B超,診斷其爲急性膽囊炎並告知家屬需手術治療。慕先生的家屬說,此後醫院又以無牀爲由讓家屬自行聯繫到別的醫院進行手術。後慕先生無奈至北京大學首鋼醫院外科住院,第二日凌晨死亡。經法醫檢驗,慕先生因主動脈夾層動脈瘤破裂,出血致急性心包填塞而死亡。

慕先生的家屬將安貞醫院、首鋼醫院起訴到法院,索賠50萬餘元。兩家醫院辯稱,自己的診療行爲得當,符合相關診療規範。

2012年12月17日,法庭科學技術鑑定所出具鑑定意見:醫院在慕先生就診時缺乏相關鑑別診斷,未能考慮到存在主動脈夾層動脈瘤的可能並缺乏相關檢查,導致誤診,延誤了最佳診療時機。根據鑑定,安貞醫院和首鋼醫院在對慕先生診療行爲中,存在對病情認識不足、未進行相關檢查和有效的會診、鑑別診斷不充分的過失,該過失在慕先生的死亡結果中起到部分作用,建議參與度50%左右。

一審法院經審理判令安貞醫院承擔40%的賠償責任賠償34萬餘元,首鋼醫院承擔10%的賠償責任賠償8萬餘元。安貞醫院和首鋼醫院不服上訴,市一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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