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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腸腺癌被誤診爲痔瘡 江西一醫院賠償4.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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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上饒市信州區朝陽鄉西園村白沙村村民楊先生向記者反映,2012年5月,他34歲的兒子楊發洲因大便出血到上饒市中醫院診療,該院將直腸腺癌誤診爲混合痔和直腸息肉,導致他兒子耽誤治療黃金時間,並輾轉上海等地醫治,藥費高達10餘萬元。

直腸腺癌被誤診爲痔瘡 江西一醫院賠償4.3萬

後經浙江法會司法鑑定所醫療鑑定,結果爲上饒市中醫院在治療期間因術中(後)未送病理組織學檢驗,違反醫療常規和貽誤診斷及治療過錯等多項事宜,綜合評估該院應承擔過錯(過失)40%至50%爲宜。然而,院方只賠付了他兒子4.3萬元。

而上饒市中醫院則聲稱,醫院已與患者簽訂賠償協議,目前已將賠償款匯給患者。

投訴:直腸腺癌被當成混合痔醫治

據楊先生介紹,其子楊發洲因長期大便出血,於2012年5月入住上饒市中醫院治療,被診斷爲混合痔和直腸息肉。該院當日幫楊發洲進行“常規混合痔外剝內扎術和息肉切除術”。手術後兒子出院回家,卻發現大便仍然帶血。6月,楊發洲又到上饒市腫瘤醫院重新檢查,醫生給他做了電子腸鏡檢查,第三日,該院病理報告確診爲直腸腺癌,並建議其轉院治療。

2012年7月,楊發洲轉院到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新華醫院就診,被確診患直腸腺癌。兩日後,該院立即爲其進行“直腸癌根治術”,經過14天住院治療,因家中經濟困難,被迫又轉院回到上饒市人民醫院繼續治療。

司法鑑定:院方屬誤診及違反醫療常規

日前,楊發洲向記者出示了2012年5月份在上饒市中醫院治療的病歷和出院小結,並稱,因該院沒有對他進行病理檢查,把直腸癌當作混合痔和直腸息肉來治,耽誤了他的治療黃金時期,導致其病情進一步惡化。

楊發洲還向記者出示了一份2012年10月由浙江法會司法鑑定所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書。記者從該份司法鑑定意見書上看到,經該所法醫臨牀鑑定專家人員逐個對各所醫院資料鑑定和分析,認爲上饒市中醫院對患者楊發洲的診治過程中存在手術切除中(後)未送病理組織學檢驗,違反醫療常規;對直腸癌等肛內疾患者認識不足,一定程度上存在貽誤診斷和治療的過錯(過失)。綜合評估上饒市中醫院對患者楊發洲承擔過錯的參與度以40%至50%爲宜。

患方:等錢治病簽了賠償協議

楊先生稱,2012年底因兒子患病欠下十餘萬元債,又因急需治療費,家人多次要求上饒市中醫院就誤診一事進行經濟賠償,通過上饒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因等錢治病,我便代兒子與院方簽了4.3萬元的賠償協議書”。

記者在楊先生處看到了該調解協議書。協議大致內容爲:醫方一次性賠償楊發洲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和住宿費、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4.3萬元賠款;患方收到賠償款後,雙方權利義務終止,並約定患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就本次醫療糾紛再次向醫方提出任何要求,或通過其它途徑提出訴求。協議簽訂時間爲2012年11月27日。

醫院:院方確存有失誤

近日,記者到上饒市中醫院採訪時,該院院長劉和開在電話中稱“在外有事”。該院醫務科長鄭礎興(諧音)稱,楊發洲入院時,醫生通過指診對患者楊發洲檢查後診斷爲混合痔和直腸息肉。

鄭礎興聲稱,指診只能確診距肛緣7cm以下的肛門、直腸有無病變和病變的性質,而直腸癌是在離肛門10cm以上,只能通過機械設備儀器才能檢查確診,而該院沒有通過病理組織送檢,他承認院方是有點失誤的。

一位自稱是該院張姓領導的女子稱,此次醫患糾紛,通過上饒市醫患糾紛調解中心調解,患者家屬與院方達成了賠償患者楊發洲4.3萬元的調解協議,並且院方已按調解協議賠償標準通過中心的賬戶匯出賠款給患者楊發洲,當時,患者表示同意,並非院方施壓,也並非患者與院方私下解決的。

法學專家:賠償協議條款顯失公平

上饒師院法學專家劉教授稱,因患者楊發洲已經通過浙江法會司法法鑑定所出具了司法鑑定意見書,其結果爲上饒市中醫院在診治過程中違反醫療常規和一定程度上存在貽誤診斷和治療過錯(過失),並且綜合評估上饒市中醫院因過錯的參與度應承擔40%至50%爲宜的標準。

但是,醫方(上饒市中醫院)與患方(楊發洲)所簽約的賠償協議所約定的內容上看,第一點是賠償金偏低,既然上饒市中醫院存在診治過錯應承擔40%至50%爲宜的標準,而患者楊發洲在調解之前就已經花費了治療醫藥費等10餘萬元,並且4.3萬元賠償金還包括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喪葬費等;第二點是沒有補償後續治療費。因癌症是一種病情週期長的一種病,在那份償協議中,就患者楊發洲的後續治療費上饒市中醫院沒有給予一分錢補償,也沒有註明不給後續治療補償的理由,再加上協議約定不準患者楊發洲以後提任何訴求;況且患者本身就是弱勢羣體。

綜合上述,該份賠償協議有顯失公平。如果患方出現舊病復發導致死亡,可通過法律追訴院方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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