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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傷者手術後“引流管”殘留體內長達7個月

來源:養生百科書    閱讀: 93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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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有網友爆料稱,樂山市市中區茅橋鎮村民李某,因交通事故被送醫手術後,在長達7個月的時間裏,其體內殘留“兩根引流管”致“傷口一直無法痊癒,疼痛,流膿,院方願出2萬元私了。”涉事醫院迴應稱網帖所述“部分屬實”,但因雙方調解無果,建議傷者走法律途徑解決。

車禍傷者手術後“引流管”殘留體內長達7個月

網帖反映,現年49歲的李某爲市中區茅橋鎮迎陽村6組人。2012年9月,李某在市中區凌雲鄉305線地段發生交通事故,被樂山市第二人民醫院(紅會醫院)救護車接往救治,院方爲傷者施行了右小腿手術。一個多月後,傷者結清費用出院。其後,在長達7個月的時間內,李某的傷口一直無法痊癒,反覆無常疼痛、流膿,四處求醫無果,後被另一家醫院“彩超”確認,“小腿里居然有兩根管子”。

發帖者還稱,患者找到樂山市第二人民醫院理論,“院方主動要求出2萬元私了,並叫患者馬上入院手術冶療”。患者對此表示不滿,要求院方支付“傷痛持續7個月之久”的誤工費、護理費、人身傷害和精神損失費等費用,並追究有關醫護人員的責任。

4月15日,樂山市第二人民醫院“患者接待辦”胡希主任接受記者採訪。胡希稱,經該院X光片複診確認,患者體內確實殘留有一根引流管。但因爲患者出院後四處尋醫,不排除其他醫院診治殘留的可能性。“我們的每根引流管都有編號,只要取出來鑑定,是不是我們醫院的?是主刀醫生的責任?還是引流管自身的質量原因?一目瞭然。”

胡希介紹,院方曾建議患者馬上入院治療,一切費用由院方承擔。但是,患者及家屬認爲,“你們把管子取出來了,就等於是毀滅了證據,將來無法維權。”

胡希矢口否認“院方主動要求2萬元私了”的說法。“事發後,院領導對此高度重視,並將此事件上報到市、區兩級衛生局。我們根本沒有說過2萬元私了,對方開口就要20萬,院領導給他們解釋說,授權範圍只能在2萬元以內。如果對方不認同,可以走醫療事故鑑定或法律程序解決。”

胡希還稱,日前院方曾陪同患者及家屬前往樂山市“醫學會”申請醫療事故鑑定,但患者擔心“醫學會與衛生局是一家人”而放棄鑑定。爲此,院方又建議由患者指定省、市任何一家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在公安、衛生、媒體、公證處、患者家屬全程陪同下進行鑑定,均被對方否決。

“我們叫他去任何一家醫院接受後期治療,費用由我院直接匯到對方醫院帳戶,他們至今未表態,並要求在鑑定、治療階段由院方負責派員護理、照料,我們的答覆是遵照醫囑而定。”

針對院方上述說法,4月16日一早,記者電話採訪了車禍傷者李某。李某稱,將於當日前往樂山市衛生局申請醫療事故鑑定,待結果公佈後再向醫院討說法。

李某未否認院方曾建議他前往任一家醫院就診,並由院方代付後續治療費的說法,但認爲“醫院說的是謊話,只有等鑑定結果出來後才考慮治療的事。”

另據瞭解,李某至今未聘請律師,其妻於去年患白血病去世,不久後,李某駕車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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