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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輸液不當致病人皮膚壞死 偷偷治療不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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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護士不負責任,輸液導致患者皮膚壞死,醫院又隱瞞真相,偷偷治療不見效果,導致患者必須進行骨科手術。記者今日從蘇州虎丘法院瞭解到,這起因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法院判決醫院爲其工作人員的醫療差錯“買單”。

醫院輸液不當致病人皮膚壞死 偷偷治療不見效

2012年初,王某被診斷爲低鉀血癥,需要安排住院,當天王某就辦了住院手續。凌晨輸液時,王力感覺手臂疼痛異常,疼得滿頭大汗,經值班護士查看後,護士告訴王某一切正常,並解釋稱補鉀疼痛屬於正常現象。但是,住院初期醫院的醫患溝通備忘錄中明明寫着住院預計要三天左右,可是一個星期治療下來了,王某的手臂疼痛狀況一直不見好轉,

更讓王某沒想到的是,一個星期後,醫院突然通知他從內科轉到骨科治療。自己也沒有其他疾病,爲什麼要轉入骨科治療呢?在王某的幾番追問下,醫院才告訴王某,他的手背皮膚已經部分壞死,需要轉入骨科治療。

原來,王某住院的當天輸液時,液體發生外漏滲入皮膚,因值班護士的疏忽和不負責任,沒有及時發現,這也是王某當時手臂疼痛異常的原因。直到第二天一早醫生查房時才發現問題,但那時王某已經出現了皮膚壞死現象。醫院方面當時採取了補救措施用藥治療,但是對王某隱瞞了真相。

由於補救治療一直不見效果,爲防止壞死的皮膚導致病變,王某必須要進行骨科手術。直到此時,“捂不住火”的醫院才告訴王某真相。

舊病未好,又添新傷,不僅遭遇了刮骨療傷和植皮的身體疼痛,而且手臂上還留下了永遠也去不掉的疤痕,王某一怒之下,將醫院告上法庭,要求醫院賠償自己各種損失17萬元。

法院查明,王某因醫院的醫療差錯致傷,醫院應承擔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處醫院除免除住院費用之外,賠償王某包括精神賠償撫慰金在內共計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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