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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煙專家呼籲全面禁菸草廣告 履行世衛組織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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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控制吸菸協會、民間控煙及法律機構的專家學者還將以聯名信的方式將建議遞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目前已有數十人在信函中籤字。

控煙專家呼籲全面禁菸草廣告 履行世衛組織公約

中國疾控中心副主任樑曉峯說,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此前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有關菸草廣告條款較現行廣告法已有很大進步,如禁止在互聯網等新媒體上發佈菸草廣告等,但與《公約》仍有差距。

其中,徵求意見稿第二十條規定:“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移動通信網絡、互聯網等媒介和形式發佈或者變相發佈菸草廣告;禁止在各類等候室、影劇院、會議廳堂、體育比賽場館、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公園等公共場所以及醫院和學校的建築控制地帶、公共交通工具設置菸草廣告。”徵求意見稿還在第二十一條規定了菸草、酒類廣告不得出現的情形,如使用未成年人名義、形象等。

樑曉峯說,以列舉的形式禁止發佈或設置菸草廣告的媒介及場合,易被菸草企業鑽空子。他建議將第二十條明確寫爲“全面禁止所有的菸草廣告”,並刪去第二十一條中有關菸草的內容。

作爲締約國之一,《公約》於2006年在中國生效。《公約》第13條第2款規定:“每一締約方應根據其憲法或憲法原則廣泛禁止所有的菸草廣告、促銷和贊助。”中國現行廣告法是1994年通過、1995年起施行的。因此,新修訂的廣告法亟待體現中國履約內容。

民間控煙機構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吳宜羣說,菸草廣告和營銷對民衆,尤其是青少年影響巨大,應當根據《公約》內容,予以全面禁止。

中國疾控中心5月28日發佈的2014年中國青少年菸草調查顯示,13至15歲學生中,48.5%在過去一個月看到過菸草廣告。2013年一項針對中國、俄羅斯、印度、巴基斯坦、尼日利亞和巴西5至6歲兒童的調查顯示,85%的中國兒童能夠識別一種以上菸草製品的商標,位列被調查六國之首。

吳宜羣說:“法律的修訂和完善需要一個過程。中國廣告法修訂一次用了20年,我們不希望再等20年纔將《公約》內容納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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