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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規定各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達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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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6月6日電據衛生部網站消息,衛生部日前就《中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2-2015年)(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要求,各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檢出率要達到轄區人口的4‰,檢出患者管理率達到70%、治療率達到60%。

中國擬規定各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達七成

徵求意見稿指出,當前,精神衛生問題仍是我國重要的公共衛生問題和突出的社會問題。中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各種矛盾衝突紛呈,影響人們身心健康的多種因素持續存在,不同人羣受心理行爲問題困擾較爲普遍,抑鬱症、焦慮障礙等常見精神障礙患病逐漸增加,1600萬罹患精神分裂症等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救治救助、服務管理問題尚未得到有效解決,精神障礙負擔依然嚴重。

徵求意見稿明確了精神衛生工作的具體目標和工作指標:

(一)建立健全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和服務網絡。95%以上的縣(市、區)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網絡;90%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有條件的鄉鎮衛生院配備專兼職醫務人員從事精神疾病防治工作;90%以上的省(區、市)、60%以上的市(地、州)組建心理危機干預隊伍;100個城市建設心理援助熱線電話。

(二)加強重性精神疾病救治和服務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檢出率達到轄區人口的4‰,檢出患者管理率達到70%、治療率達到60%;精神分裂症規範治療率城市達到50%、農村達到30%;完成全國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統開發和部署。

(三)促進常見精神障礙識別和治療。綜合醫院的抑鬱症患者識別率和治療率分別在2010年基礎上提高60%。

(四)開展重點人羣心理行爲問題干預。重大突發事件(災害)直接影響人羣的心理援助覆蓋面達到50%;婦幼保健機構醫護人員對常見心理行爲問題識別率在2010年基礎上提高60%;監管場所開展心理行爲問題干預的比例達到50%。

(五)提高精神衛生知識知曉率。普通人羣心理健康知識和精神障礙防治知識知曉率達到60%;在校學生心理保健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50%。

徵求意見稿要求,各地要統籌規劃,創新管理,建立健全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建立以精神專科醫院和綜合醫院精神科等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爲主體,一般綜合醫院爲輔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精神障礙康復機構等爲依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爲補充的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區域內牀位標準原則上按照每萬人口1.48張病牀設置,承擔急性期醫療功能的資源主要配置在省級和市(地、州)級機構中。

徵求意見稿還要求,各地要拓展服務,提高精神障礙診療可及性。拓寬精神衛生服務渠道。綜合醫院和其他專科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開展醫務人員常見精神障礙診療知識和技能培訓,與精神專科醫院建立聯絡會診與轉診機制;二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應當設立精神科(臨牀心理科)門診,有條件的機構可設置病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要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要求開展精神衛生的相關服務。

徵求意見稿強調,各地衛生部門要加強心理行爲問題干預。衛生部門要負責加強精神專科醫院和綜合醫院精神科的臨牀心理服務能力建設,建立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機干預隊伍,建設公益性心理援助熱線電話。要積極關注職工、老年人等特殊羣體心理健康教育。工會組織要將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化、經常化,疏導和緩解因工作、競爭、失業、家庭生活、生活環境改變、人口遷移流動等帶來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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