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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藥監局:各類學校不得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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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藥監局今日在其官方網站發佈2012年第1期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預警公告。公告指出,餐飲服務單位應強化預防措施,現榨飲料和水果拼盤當餐不能用完的,應妥善處理,不得重複利用。各類學校不得采購、貯存和使用亞硝酸鹽。

國家食藥監局:各類學校不得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

公告提示,進入五月份以來,全國各地氣溫迅速升高,各種致病微生物易於滋生,發生細菌性食物中毒的風險加大。爲預防餐飲食物中毒發生,確保公衆飲食安全,餐飲服務單位應強化預防措施,在餐飲經營中應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嚴把原料採購關。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採購索證索票管理規定》,不採購腐敗變質、黴變生蟲、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感官性狀異常以及超過保質期等法律法規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二是嚴把人員健康關。所有的從業人員都應持有效的健康證明上崗。凡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應將其調整到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三是嚴把場所環境關。食品加工製作、貯存場所應保持清潔、衛生,並切實做好防蠅、防蟲、防鼠等工作。

四是嚴把餐飲具消毒關。所有餐飲具使用前應徹底洗淨消毒,定位存放,保持清潔。

五是嚴把製作過程關。嚴格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要求,控制食品加工總量、加工溫度和時間,加熱食品應燒熟煮透,貯存食品應及時冷藏或熱藏,應儘量縮短食品存放時間。涼菜應由專人在專間內製作,且應儘量當餐用完。現榨飲料和水果拼盤當餐不能用完的,應妥善處理,不得重複利用。各類學校不得采購、貯存和使用亞硝酸鹽。

公告還指出,消費者應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廣大消費者要選擇具有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服務單位就餐,建議選擇餐飲安全監督量化級別較高的餐飲服務單位就餐。就餐過程中如發現餐飲服務單位供售的食品腐敗變質、感官性狀異常的,應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投訴舉報;就餐結束時,應主動索取發票等就餐憑證;就餐後如出現食物中毒症狀,應及時到醫療機構就診,並向當地衛生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在家就餐時,食品原料要充分清洗;加工製作用餐具、砧板、容器應生熟分開,且用前消毒,用後洗淨;冰箱中冷藏食物存放時間不宜超過24小時。慎食野生植物,原則上不隨意採食不認識的野生植物和蘑菇

公告提醒,要積極預防夏季細菌性食物中毒,夏季氣溫高,適合多數細菌生長。爲避免發生細菌性食物中毒,建議採取以下預防性措施:

一是防止交叉污染。應重點防控食品、食品加工人員以及食品製作環境、工具、容器、設備、設施間形成的細菌性交叉污染,特別是要防止熟食品成品與半成品、食品原料間形成的交叉污染。

二是妥善存放食品。當熟制食品存放在10℃至60℃之間的溫度條件時,存放時間應不超過2小時。食品中心溫度保持在60℃以上(熱藏)的集體用餐配送食品,其保質期應不超過燒熟後4小時;食品中心溫度保持在10℃以下(冷藏)的食品,其保質期應不超過燒熟後24小時。

三是食品應燒熟煮透。食品烹飪前應徹底解凍,食品加工時中心溫度應達到70℃。長時間貯存的食品食用前應徹底再加熱至中心溫度70℃以上,以防止食品原料中的細菌存活。

四是徹底清洗原料。泡發乾制原料或培養芽苗類蔬菜,應定期更換用水,避免有害細菌的繁殖。對於動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產品原料,應用流動的潔淨水多次清洗,去除存留在食品原料表面的細菌,避免造成污染菌的存留。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學校及托幼機構食堂、工地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農村集體聚餐、旅遊景區餐飲服務單位等人員就餐集中場所或重點區域的餐飲安全監督檢查;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執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採取多種形式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宣傳,防止發生生物性和化學性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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