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養生焦點 > 今日頭條 > 新生兒夭折 家屬告醫院未剖腹

新生兒夭折 家屬告醫院未剖腹

來源:養生百科書    閱讀: 884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新生兒經自然分娩出生後重度窒息,於出生4天后夭折,家屬將平谷某醫院告上法庭,要求賠償96萬餘元。平谷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原告認爲被告平谷某醫院沒有及時採取剖腹產措施,應承擔全部責任。醫院稱,患兒家屬沒有及時轉院,也應承擔部分責任。

新生兒夭折 家屬告醫院未剖腹

原告崔某、高某是夫婦倆,在法庭上訴稱,原告崔某於2012年11月13日到被告平谷某醫院分娩,被告處醫生建議原告自然分娩,分娩過程中僅有一名助產護士幫助分娩。分娩過程困難,被告處醫生採取了擡頭吸引術等處置措施,致新生兒出生後重度窒息,雖經搶救,仍因吸入性肺炎導致呼吸循環衰竭而死亡。

原告認爲,被告違反診療常規,分娩方式選擇不當等致新生兒出生後4天夭折,給原告造成了巨大損害,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96萬餘元。

被告醫院辯稱,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與崔某的家屬充分溝通後,同意陰道分娩等。該醫院的診療行爲符合診療常規,沒有醫療過錯。

被告醫院指出,鑑定報告認定醫院的責任比例過高。患兒家屬拒絕轉院對患兒死亡存在重要的因果關係,因此醫方承擔的責任過高,請法院酌情予以調整。

原告方稱,平谷某醫院在平谷區是醫療水平最高的醫院,而當時要求將患兒轉到八一兒童醫院。“當時的天氣不適宜轉院,家屬對於患兒的死亡沒有任何責任。醫院沒有及時採取剖腹產等措施,導致患兒死亡,醫院應承擔全部責任。”原告認爲被告承擔的責任應按90%的比例確定。

“天氣不是不適合轉院的正當理由。”醫院認爲,新生兒出現重度窒息等狀況時,原告方拒絕將患兒轉到專業的醫院診療,應承擔責任。“鑑於我院是郊區醫院,醫療水平等有所受限,請將醫院的過錯定在60%。”

法官表示由於原被告雙方無法協商一致,法院將根據證據確定醫院的責任,並擇日宣判。

今日頭條
常見疾病
醫界要聞
健康科普
醫療資訊
曝光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