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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藥品政府定價或縮小醫藥腐敗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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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林豔)昨日,國家發改委發佈消息,決定於6月1日起取消我國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其中除了對麻醉、第一類精神藥品仍暫時保留最高出廠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管理外,對其他藥品政府定價均予以取消。

取消藥品政府定價或縮小醫藥腐敗空間

自2000年起,我國開始由價格主管部門對醫保目錄內藥品和目錄外特殊藥品實行政府指導價(最高零售限價)管理。數據顯示,當前國內市場流通的藥品大約8000多種,其中常年流通的2000多種。隨着藥品市場的快速發展,市場化競爭越來越充分,讓市場在價格形成中發揮決定性作用,成爲大勢所趨。

根據此次取消藥品定價方案,對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予以取消,不再實行最高零售限價管理後,將按照分類管理原則,通過不同的方式由市場形成價格。其中,對於2000多種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將通過制定醫保支付標準管理;對於200多種專利藥品和獨家生產藥品,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談判機制形成價格;對於醫保目錄外的血液製品、國家統一採購的預防免疫藥品、國家免費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藥品和避孕藥具,通過招標採購或談判形成價格。

據中國藥科大學醫藥價格研究所所長常峯分析,這次藥品價格改革,將使藥品市場由原來的政府“單隻手”管制藥品價格,轉變爲更好發揮政府、市場“兩隻手”的作用,而原來的相關政府部門角色,也將轉變爲藥品市場競爭秩序和合理價格形成機制的維護者。

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後,相關政府部門要求做好與藥品採購、醫保支付等改革政策的銜接,強化醫藥費用和價格行爲監管。各部門今後的具體職責也已明確,衛生計生部門要求根據藥品特性和市場競爭情況,實行分類採購,促進市場競爭,合理確定藥品採購價格;醫保部門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做好醫保、招標採購政策的銜接配合,促進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主動降低採購價格;價格主管部門則要求健全價格監測體系,強化藥品價格行爲監管,對價格欺詐、價格串通和壟斷行爲,要依法嚴肅查處。

釋疑

取消藥品定價後藥價是否會無序大幅上漲?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取消藥品價格後,絕大部分藥品的市場交易價格不會上漲。原因是雖然取消了藥品的政府定價,但是我國藥品仍受招標採購機制、新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價格談判機制,以及政府綜合監管等方面的約束。在招標採購機制下,醫院銷售的藥品價格會保持基本穩定,但不排除部分藥品價格因成本、市場供求變化等因素會有所變動。與此同時,新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可以進行動態調整,也將對市場交易價格發揮較強的引導作用,以促進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主動降低採購價格。

據相關專家分析,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後,也不會出現藥價大幅上漲的局面。“從現有制度設計來看,競爭充分的藥品不具備價格大幅上漲的條件,而對於競爭不充分的藥品,將面對藥品價格談判機制的約束。即使部分藥品由於競爭狀況、原材料成本、市場供求等原因發生不合理價格上漲,也會被另一道屏障——價格行爲監管機制所控制。”中國藥科大學醫藥價格研究所所長常峯表示。

相關部門將如何保障藥價市場的穩定和規範?

據瞭解,在藥品政府定價取消後,價格主管部門雖不再負責定價,但被委以新的監管重任,以確保今後藥價市場的穩定,包括研究制定藥品價格行爲規則;建立健全藥品價格監測體系,重點做好競爭不充分藥品出廠(口岸)價格、實際購銷價格的監測和信息發佈工作,對價格變動頻繁、變動幅度較大或者與國際價格、同類品種價格以及不同地區間價格存在較大差異的,及時研究分析,必要時開展成本價格專項調查等等。

此外,價格主管部門還被要求加大對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執法力度,依法嚴肅查處不正當價格行爲和價格壟斷行爲,加大對藥品價格違法行爲的處罰力度,如借藥品價格改革之機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特別是哄擡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藥價格等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典型案件,將依法從嚴處罰並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藥價改革是否可以破除“以藥養醫”的困局?

作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一部分,藥價改革能否推動破除“以藥養醫”弊端,減輕患者不合理的醫藥費用負擔?北大醫學部藥學院教授史錄文認爲,一方面,藥價放開能一定程度上減少惡性招標“唯低價是取”的弊端,緩解一些低價藥的市場供應短缺狀況;另一方面,通過藥品採購機制的完善和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發揮醫療機構合理用藥、合理診療的內在激勵作用,有可能促使藥品市場“良幣驅逐劣幣”,將質量差、價格虛高的藥品剔除出市場。

各方反饋

發改委

將從定價轉向監管

昨日,市發改委迴應,本市將嚴格按照國家文件執行藥價政策。目前,市發改委官網仍然保留中西藥最高零售價查詢目錄。據介紹,由於6月1日起纔開始執行新的藥價方案,相關文件屆時將全部清理。

據瞭解,一直以來,本市由政府定價的藥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由國家發改委定價的藥品;另一類則是國家發改委尚未公佈價格的藥品,授權由地方制定暫行最高零售價。前者藥價按照國家定價執行,後者由市發改委根據相關規定製定並公佈價格。

藥品的最高零售價,政府部門過去都如何制定?據相關負責人介紹,藥價需遵循國家出臺的《政府定價行爲》、《藥品政府定價辦法》來制定,包括價格(成本)調查、聽多方社會意見、專家評審或論證、價格公示等流程,才能最終確定藥品最高零售價。

“最高零售價,實際是起到一個大的‘保護傘’作用,但在我國現行的醫療機制中,實際還有兩個價格,對於藥價市場起着非常關鍵的作用,一個是招標採購價格,另一個是醫保支付價格。前者利用競爭機制,使得藥價更合理;後者在醫保總額預付的控制下,使得醫院、藥企等多方在談判機制中,使藥價穩定在一個合理水平。”

據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解釋,雖然最高零售價將被取消,但其他兩項“價格”仍將發揮“穩定劑”的作用,之中由衛計委部門主管的藥品招標採購機制、以及人社局主管的醫保政策,將發揮更重要的作用。

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後,並不意味着市發改委將對藥價放任不管,按照要求,價格主管部門的職能將從定價轉向監管,包括監管價格欺詐、價格串通和壟斷等行爲,如藥企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爲;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藥品行爲等等。市發改委將根據《價格法》、《反壟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藥企的不正當價格行爲和價格壟斷行爲進行查處,今後還將加大處罰力度。

醫保基金

醫保支出增加一個變量重擬標準工程量大

從現行的醫保報銷政策來看,參保人員在定點醫院就醫時,所花費的在醫保目錄範圍內的醫藥費會按相應比例進行報銷,報銷費用由醫保基金支出。而醫保基金支出的多少就由報銷範圍、報銷比例、醫保目錄中藥品的價格以及參保人員患病情況等諸多因素決定。而此次意見中,要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就有可能會導致醫保藥品目錄中的藥品價格產生波動,相較於之前的政府定價,無疑會使醫保基金的支出增加一個變量。

北青報記者從北京市有關部門瞭解到,由國家發改委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聯合發出的《關於印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目前尚未傳達到地方,如何確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還有待國家層面給出具體規則後再行推進。

以北京爲例,北京市的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分爲醫院目錄和社區目錄。醫院目錄適用於醫保各級定點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目前可報銷藥品2510種,稱其爲醫保大目錄;社區目錄適用於社區衛生服務站,目前可報銷藥品1435種,稱其爲醫保小目錄。相關人士表示,如果藥品單價發生變化,就需要重新建立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大目錄中的2510種藥品還僅僅是通用名,如果要算到每一種藥品上,數目更多,肯定是個大工程。

醫院

市場定價或縮小醫藥腐敗空間

北青報記者瞭解到,目前大部分醫院主要通過衛計委系統“藥品集中採購平臺”進行招標採購,平臺掛出的中標藥品在規定價格範圍之內即可。而這一招標價格實際上往往比發改委的政府定價更低。

儘管發改委取消藥品政府定價,但招標採購平臺制度隨後會發生怎樣的變化,是否也將全面向市場放開,目前仍是一個未知數。

以往,藥品定價虛高導致腐敗盛行,爲了藥品能夠進入醫院,一些藥企通過向醫生行賄的方式推銷自己的藥品。而在市場主導交易的背景下,藥品採購談判的過程或許將更加公開透明。按照藥品短缺程度、臨牀需要,極其短缺臨牀又緊俏的藥品價格或許會自然升高,但市場上生產量大、競爭激烈的藥品價格反而可能會下降。

“在市場定價的大環境下,如果醫院某種藥品採購價格虛高,反而容易被發現和質疑。自由的競爭會使價格越來越符合實際情況,同時可以縮小腐敗的空間。”文/本報記者劉洋

醫藥代表

國內本土藥企自主研發能力低議價反而形不成壟斷

對於發改委等部門聯合發出《關於印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不少藥品企業已經在第一時間瞭解了相關信息,儘管企業本身並未對此事作出正面迴應,作爲山西一家知名藥業集團銷售代表的商經理認爲,其實這樣的變化對於藥品價格本身的影響並不大。

商經理對北青報記者表示,其實現行的政府定價政策對於藥品生產商來說,完全可以反映本身的藥物成本,至於其中的利潤空間和比例,則要視不同的藥品具體而定,商家肯定可以從現有的價格中獲利。儘管還有不到一個月的時間,新的改革意見即將投入使用,不過在商經理看來,未來的藥品價格其實也不會發生天翻地覆的改變。

“其實只有推出一種新藥時,纔有可能在市場上形成所謂的‘壟斷’,價格纔有可能被設定得很高,不過這種情況其實很難在現在國內上演。”商經理介紹道,“因爲研發藥品的成本很高,而且週期長,很多企業都不會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去做這樣的嘗試,而且一旦未經最終的批准,一切努力就都白費了。”

另外據他介紹,現在國內本土藥業公司的自主研發能力不強,主要在做仿製藥,儘管有時外資藥業集團會在一段時間內對於某種藥品實現“一家獨大”的局面,這樣的情況並不會持續太久。因爲過不了太長時間,市面上就會出現很多合資企業推出的療效相似的產品。正因如此,在新的政策下,藥品的價格不會發生太多的變化,市場競爭也會扮演更加積極的角色,很多藥品的價格可能還會下降。

探訪

京城藥房“廉價藥”缺貨有所好轉

昨天下午,北青報記者連續走訪了包括金象、同仁堂在內的幾家大藥房,工作人員表示,目前不少價格低廉且常用的藥品其實供貨充足,無論是常用的紅黴素軟膏還是維生素C片都能買到,以往“廉價藥”難覓蹤跡的情況有了一定的改善。對此,藥店的銷售人員表示:“這樣的常備藥品一般店裏都不會缺貨,畢竟很多都是普通百姓日常的必需品。‘廉價藥’並不是已經絕跡了。”

不過據北青報記者觀察發現,像小兒七珍丹這樣的非處方藥還是在個別藥房出現了缺貨的現象。對此,生產該藥品的山西某廠家銷售部負責人解釋道:“其實並不是藥品本身出現什麼問題,而是由於運輸過程中商品外包裝出現損壞,物流方面重新發貨導致的,這種藥一直都在正常銷售。”

另外,北青報記者還隨機採訪了幾位前來購買藥品的顧客,大家也都表示,相比那些進口藥,還是更青睞那些“老藥品”,價格便宜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則是多年養成的“用藥習慣”。“很多藥都用了好幾十年了,早就養成習慣了,用得舒心順手纔是最關鍵的。”一位購買維生素C的顧客說道。

涉藥大案

國家藥監局原局長腐敗案

2007年,國家藥監局原局長鄭筱萸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摺合人民幣649萬餘元,被判處死刑。

發改委價格司陷入醫藥腐敗漩渦

2014年8月起,包括國家發改委原司長曹長慶在內的5位官員被帶走調查,涉事人員幾乎均曾掌管醫藥大權。

葛蘭素史克中國行賄事件

葛蘭素史克中國行賄事件是2013年7月曝出的一個藥品行業的行賄受賄事件。其利用賄賂手段謀求不正當的競爭環境,導致藥品行業價格不斷上漲。

廣東醫藥腐敗案

2014年3月,廣東多名醫療系統官員因爲“增補”基本藥品目錄落馬,廣東省衛計委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處處長伍新民以及廣東省第二中醫院院長塗瑤生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被調查。

深圳市人民醫院麻醉科主任受賄

2013年5月,深圳市人民醫院麻醉科主任陶明哲因受賄摺合人民幣40餘萬元,被羅湖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退還的贓款人民幣376989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整理/見習記者張昆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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