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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評論員:懲罰性賠償或可根治食品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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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戈:集體訴訟和懲罰性判罰或可治食品安全問題之根

媒體評論員:懲罰性賠償或可根治食品安全問題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長期以來食品安全問題是大家最關心的一個問題也是個非常棘手的問題,我們採取的辦法往往是出現了問題就是要加強監管,在各個環節上增加人手增加審批的環節。中國之聲特約觀察員劉戈對此做評論。

劉戈:這麼多年來,這種辦法似乎沒有產生什麼效用,反倒是更多的審批和監管手續造成腐敗。另一方面給本來產品質量不太好的產品增加了政府背書,比方說我們會給所有的食品加一個QS標誌,這個標誌加上去以後大家認爲這就是經過國家檢驗的質量合格產品,但是實際上我們任何人和任何機構都沒有權利來保證這個產品的質量。

實際上集體訴訟和懲罰性賠償的辦法可能更能夠在根源上解決這個問題。通過事前的監管不可能解決這個問題,因爲我們食品生產的環節這麼多,企業這麼多,市場這麼分散,我們有多少人力物力能夠投到監管上,而又保證這些監管人員不被買通呢?所以國外通行的做法都是通過事後的懲罰來完成企業的自律。

我們記得在一九八幾年的時候,當時有法院判例一些農民因爲假種子的問題受到損害,最後有一千多位農民獲得集體訴訟的賠償。

但在1993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裏面,由於當時在短期經濟下更多的去維護企業的利益,只對那些造假的企業實行雙倍賠償懲罰措施,那麼集體訴訟和懲罰性賠償的話都沒有得到支持,在這樣一個情況下,企業的犯罪成本和犯錯誤的成本都非常低,所以它寧可冒着被監管部門抓到的風險也會去做假的事情。

我認爲現在不改變目前這種通過事先監管實現食品安全的思路,我們食品安全的問題不可能得到一個良好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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