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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一電視臺播放虛假醫藥廣告 首度被刑事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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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臺播放虛假醫藥廣告首度被刑事指控

重慶一電視臺播放虛假醫藥廣告 首度被刑事指控

案件審出多項全國“第一”

被國內職業打假人和法律界高度關注的、全國首例電視臺因發佈虛假醫藥廣告被檢察院指控構成虛假廣告罪案,6月中旬在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目前尚未判決。

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檢察院指控重慶萬州區廣播電視臺、該臺廣告中心主任向裕新、該臺廣告業務員王勇、廣告主徐文的行爲構成虛假廣告罪。

萬州區人民檢察院的[2012]萬檢起字第422號起訴書指控:2009年至2011年,被告單位重慶萬州區廣播電視臺違反國家規定,多次在該臺的綜合頻道、旅遊頻道等多個頻道播發多個虛假藥品(如清蘇肺寧膠囊、掃日勞清肺止咳膠囊)廣告,多個廣告都有違法行爲,兩次受到重慶市工商局萬州分局的處罰。隨後,該臺繼續播放虛假廣告;被告人向裕新作爲重慶市萬州區廣播電視臺廣告中心主任,直接負責該臺廣告工作,明知存在虛假廣告宣傳,仍籤播。

檢方指控,被告人王勇明知廣告內容存在虛假情況,仍予以承接;2009年至2010年,被告人徐文作爲廣告主,多次在重慶市萬州區廣播電視臺播放虛假廣告,同時在萬州區對廣告商品進行銷售;被告單位重慶市萬州區廣播電視臺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進行虛假宣傳,謀取非法利益179萬元,情節嚴重;廣告主徐文謀取非法利益91萬多元。

檢方認爲,身爲直接主管人員的向裕新和該臺廣告人員王勇,其行爲已觸犯我國《刑法》第222條和第231條的規定;而廣告主徐文利用廣告銷售進行虛假宣傳,情節嚴重,其行爲已觸犯《刑法》第222條的規定,應追究刑責。

據悉,作爲媒體機構,從單位到執行部門、個人,因播放虛假廣告一律被控有罪甚至求刑,該案已在全國創造了多項“第一”。

庭審中,被告單位重慶市萬州區廣播電視臺的訴訟代理人對指控有異議,認爲其所播出廣告有誇大成分,但不構成犯罪。

向裕新表示,萬州區電視臺經費不足,需要廣告創收,而該臺20年來都是這樣發佈廣告的。他含蓄地指出,所播廣告上面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還有主管部門重慶市電視總檯的監督。“他們並沒有指出我們播放有違法行爲。”

頗有意味的是,該臺廣告員王勇當庭認罪,對犯罪事實和罪名錶示“沒有異議”。而被檢方視爲廣告主的徐文則認爲,自己是公司的業務員,不是廣告主,同時稱自己沒有90多萬元非法所得。

檢方認爲罪行嚴重,社會危害大

庭審中,公訴機關向法庭提供了1600多頁證據,證實被告單位播放了虛假廣告,並在2009年至2011年期間,兩次因播放誇大違法廣告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罰,13次被工商部門下發整改通知書。對這1600多頁證據的真實性,當事人及辯護人未提出異議。

一個例證是,該電視臺對吉林益民堂製藥有限公司生產的“清蘇肺寧膠囊”的宣傳。廠家的藥品說明書載明:產品主治:清熱,祛痰,鎮咳,平喘。用於肺內感染、慢性支氣管炎、喘息性支氣管炎、急性呼吸道感染等。而控方提供的從被告單位提取的視聽資料證據——在2010年9月16日至2011年3月所播廣告宣傳的功效是:包括氣管炎、支氣管炎、肺炎、肺氣腫、肺心病、塵肺、煙肺、肺結核、肺癌,並說膠囊效果好,吃一個療程,可以消除肺氣腫、肺心病的症狀,不用3個療程,終生告別肺病。

公訴機關還指證電視臺人員爲逃避虛假廣告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查,未將他們播出的內容拿去審查,而是以其他方式矇混過關。

向裕新辯護人則稱:許多廣告的播出單未經向裕新簽字就播放了,廣告內容誇張是目前衆所周知的現象,只要不超過公衆的容忍度,不能視爲虛假廣告。

法院沒有當庭判決。

輪迴

庭審結束時,王勇的家屬抱着他嚎啕大哭。而在半年前,因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的職業打假人劉江(又名黃勇)的家屬,也曾經暈倒在該法庭上。

今年46歲、家住成都市成華區的劉江,在四川省頗有名氣。因曾與著名職業打假人王海、葉光等人數度聯手,有“成都民間打假第一人”之稱。

2011年8月19日,萬州區電視臺廣告員王勇舉報劉江涉嫌敲詐勒索,劉後被重慶萬州警方刑事拘留。

2011年年底和2012年2月,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及二審法院均認定:劉江發現,全國各地許多電視臺播放的醫療類廣告,存在誇大療效等違法行爲,遂產生利用這些電視臺害怕被相關主管部門處罰而獲取利益的想法。隨後,劉江分別安排被告人胡海天、莫天和、顏超文3人,到其指定的省市,獲取當地電視臺播出醫藥類廣告的證據,劉江製作針對該電視臺違法廣告的舉報材料,並郵寄到主管部門。在與各電視臺的聯繫中,劉江以舉報該電視臺相威脅,向其索要錢財。法院認爲,被告人劉江、胡海天、莫天和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威脅手段強索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爲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事後,劉江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在劉江案審理中,劉的辯護律師羅秋林將舉報信寄往公安部,稱300多家電視臺涉嫌虛假廣告罪,應追究刑事責任。其理由是,根據法院判決認定,劉江在打假期間,利用舉報違法廣告的方式,向300多家電視臺“索賠”的行爲構成犯罪,那麼,那些提供證據證明劉江等人有罪的電視臺,也證明了自己的違法犯罪事實。

“案子結束後,我向法官提出了質疑:爲何打假人被押到了法庭上,而發佈(虛假廣告)者卻逍遙法外?這樣的判決會讓虛假廣告更加氾濫。”羅秋林稱,一位法官立刻告知,已經有一名電視臺廣告負責人被警方刑事拘留。

其實,去年7月劉江案第一次開庭時,重慶警方派員旁聽,很快就意識到了這一問題,並開始調查。

“這是一個好的開端,但反映了更多問題。”羅秋林稱,打開電視,到處充斥着令人噁心、充滿欺詐、吹得天花亂墜的醫療廣告。以前是5部委聯合治理,後來是10多個部委上陣,但從實際效果來看,很多地方電視臺對非法醫療藥品廣告的播出,仍然有恃無恐。此次電視臺被指控虛假廣告罪的庭審中,多名證人及犯罪嫌疑人的陳述,反證了有關部門的不作爲,以至於違法醫療廣告氾濫成災。

羅秋林說,他們已經寄送了幾百封舉報信,向本案涉及的309家電視臺所在地的工商、廣電、公安、藥監部門控告電視臺的虛假廣告行爲,同時寄信提請檢察機關追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等部門對虛假廣告的監管瀆職責任。

虛假廣告案中沒有一個贏家

羅秋林等人的舉報已得到重慶公安部門和檢察機關的積極迴應。在此次電視臺及相關人員被指控虛假廣告罪的庭審中,被判有罪的職業打假人劉江也被檢察機關作爲證人向法庭提交了證言。

因工作關係常在各地出差的職業打假人劉殿林團隊的電腦硬盤中,有數百個小時的電視臺違法廣告資料,涉及幾十個市縣電視臺。

一直關注此案的湖南南華大學法學教授羅萬里指出,此舉可能拉開消費者以刑事訴訟手段維權的大幕,而由劉江案到此次電視臺及相關人員被訴虛假廣告罪一案可以看出,圈內的生態鏈清晰可見:從電視臺做虛假廣告——劉江收集虛假廣告證據——舉報電視臺虛假廣告——電視臺給錢——電視臺舉報劉江敲詐勒索——劉江被追究敲詐勒索的刑事責任——電視臺、向裕新、王勇、徐文等被追究虛假廣告罪的刑事責任。

另一位關注此案的法律界人士則表示,打假人劉江被判有罪,在於警示公益維權的限度不能超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的規定限度,而此次指控電視臺違法,則體現了對公衆權益的保護。如果只追究打假人的過當維權,而不懲治發佈虛假廣告的源頭——一些違法的媒體,則會令虛假廣告繼續氾濫。(洪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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