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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因口角砍死下鋪室友 辯稱自己患癲癇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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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告人賴某一,現年26歲,廣東羅定市人,原系廣州某職業技術學校汽車銷售專業大三學生。

大學生因口角砍死下鋪室友 辯稱自己患癲癇不認罪

一場口角引發的慘案

2011年11月28日上午10時30分,白雲區廣州某職業技術學校學生宿舍樓四層402房門口,25歲的大三學生賴某一正手持菜刀朝着癱倒在地的同窗室友陳某林進行狂砍,地面上血跡一片連一片,最西側宿舍牆壁上也有噴濺的血跡,一直蔓延到走廊東側樓梯口……這場校園血腥事件的發生歸結於3小時前的一次口角糾紛。

據賴某一供述,自己被嫌走路聲音過響,兩人發生口角,陳某林當時還拿起衛生間的臉盆擊打自己,“我的眼角還被擦傷了”,之後在同學的勸解下,兩人不歡而散。

不久後,賴某一來到學校附近菜場,當即買了一把水果刀和一把菜刀。回到學校後,宿舍裏只剩陳某林一人,“我本來是想避開他,想不到他還在宿舍”。賴某一自稱當時陳某林還向自己挑釁“是不是不服氣,那就再打一次”,頓時心生怒火的賴某一當即拿出在菜場買的菜刀,朝陳某林的頭部、頸部、背部以及腿部等身體多處砍去……

行兇者精神失常?

昨日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的旁聽席上座無虛席。如果不是身邊有法警押解、身上又穿着刺眼的紅色囚服馬甲,記者很難相信眼前這位身材瘦弱、頭髮稀疏、兩眼透露出怯懦神情的年輕男子,就是那位能將共同生活兩年的同窗室友殘忍殺害的被告人。

賴某一向法官表明:不服檢方指控的故意殺人罪名,“我若真要殺人,怎麼會選在白天?”

此外,賴某一還供述,自己曾患有腦瘤以及癲癇症,雖然腦瘤在2005年經手術已被摘除,但現在還在吃藥治療癲癇症。檢方當庭出示一份司法鑑定報告,證明賴某一在案發時處於腦瘤所致精神障礙,屬於限制責任能力人,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對此,被害人家屬表示異議,向法院申請重新鑑定賴某一案發時是不是限制責任能力人。

本案附帶民事部分,被害人家屬要求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107萬元。被告人家屬當庭表示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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