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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煙不應只在禁菸場所劃定 措施未有力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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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煙最有效的措施,排在前幾位的是大幅提高菸草稅、加大煙盒警示標誌、擴大公共場合禁菸範圍。遺憾的是,這些被證實最有效的控煙措施,並沒有全部得到有力推行。

控煙不應只在禁菸場所劃定 措施未有力推行

25日,備受關注的《北京市控制吸菸條例(草案修改稿)》在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十三次會議上進行第二次審議。公衆對控煙條例的關注點,集中於對禁菸範圍的劃定上。

二審草案修改稿“有放有收”,比如對公共場所“室內全面禁菸”適度放開,酒店客房、機場等有獨立排風系統的可以吸菸;而室外禁菸區則有所擴大,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兒童福利機構等婦女兒童密集區,明確禁菸。另外,二審草案修改稿刪除了一審之後修改建議稿中飽受爭議的“共用工作場所室內禁止吸菸”中的“共用”二字,意味着擁有“單間辦公室”的各級領導幹部沒有了“室內吸菸”的便利。

禁菸場所範圍的劃定,直觀體現控煙力度,也會對市民生活產生直接影響,所以是一個很重要的觀察指標。但如何劃定禁菸場所,又是非常難拿捏的。規定過鬆,達不到控煙效果;規定過嚴,執行起來有困難,人人都可能違法,則有損法律權威性。當前,雖然吸菸危害健康已成爲普遍共識,但吸菸還算不上什麼罪名,也很難通過嚴刑峻法強行禁止。是否吸菸,主要還是個人選擇問題,聲稱要捍衛菸民權利的人也不在少數。並且,幾乎在所有國家,菸草都是合法的產業,吸菸也是個人自由,這表明控煙主要不能通過強制手段,而要通過公共政策的調整,進行引導和規範。

所以,提出控煙議案的行政法專家應鬆年也認爲,控煙法規預案研究的主要成果,不在於控煙範圍的擴大與縮小,而在於從行政管理向公共治理轉變,把控煙的總體思路從禁止個人吸菸轉變爲保護公民不受二手菸侵害的權利。換句話說,是否戒菸是個人的事,但控煙主要是政府和公共部門的事。控煙是否得力,主要看針對菸草行業的公共政策和措施,是否站在減少菸害這一邊。

設立嚴格的法律禁止,對違法行爲進行處罰,當然是非常重要的手段。但是,個人吸菸行爲轉瞬即逝,很難監督,容易形成公共場所禁菸令形同虛設的尷尬。因此,控煙立法和執法除了劃定禁菸範圍、明確處罰標準,還要變“盯人”爲“盯單位”。北京控煙條例二審稿就明確了“單位負責”的主體責任,控煙不力的單位將被懲戒。

不過,行政強制和處罰並不是唯一有效的控煙手段。國內外研究表明,控煙最有效的措施,排在前幾位的是大幅提高菸草稅、加大煙盒警示標誌、擴大公共場合禁菸範圍。此外,還有禁止菸草企業做廣告及參與公益慈善事業等。遺憾的是,這些被證實最有效的控煙措施,並沒有全部得到有力推行。

因此,除了禁菸範圍的“伸縮”,控煙條例還有很多其他看點值得關注,比如全面禁止菸草廣告和促銷贊助,禁止通過自動售貨機或者移動通信、互聯網等渠道非法售煙,對學生開展菸草危害宣傳教育,幫助吸菸的學生戒菸等。此外,在草案中沒有明顯體現的提高菸草稅、加大煙盒警示標誌等,也需要引起更多重視,或者納入更高層級的法律規定。京華時報特約評論員鐵永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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