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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一“神醫”賣假藥獲利3千萬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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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至18日,玉溪市紅塔區法院公開審理了李應萍、黃興、袁林生、周吉梅等人涉嫌生產、銷售僞劣產品、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敲詐勒索罪案件。庭審結束後,法庭將擇日作出宣判。

雲南一“神醫”賣假藥獲利3千萬受審

在車庫內進行配藥

公訴機關指控,2005年至2014年4月期間,被告人黃興、李應萍在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和藥品批准文號的情況下,在紅塔區“黃興診所”(後更名爲“百花草堂黃興診所”)非法生產、銷售自己配製的“骨增風溼靈、骨增祛風散”等藥品。2005年6月至2006年5月期間,被告人袁林生在該診所配製藥品。2012年10月至2013年4月期間,被告人周吉梅在該診所配製藥品及爲診所生產藥品非法購進西藥“克感敏和醋酸潑尼鬆”。經紅塔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被告人黃興、李應萍生產、銷售的藥品依法均按假藥論處。

據統計,黃興、李應萍涉及的假藥銷售金額爲3千餘萬元,袁林生涉及的假藥銷售金額爲350萬元,周吉梅涉及的假藥銷售金額爲140萬元。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黃興、李應萍等4人使用中藥原藥材,在“百花草堂黃興診所”、黃興本人住房、車庫按一定比例混合調配“骨增風溼靈、骨增祛風散”等粉劑,給予新的包裝、名稱、並在外包裝上註明“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事項”等內容,並以藥品的名義向全國各地進行銷售,嚴重擾亂了國家對藥品的監管秩序,也嚴重威脅了患者的用藥安全和公民的身體健康,構成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

被告人黃興辯稱,從父親黃本雲傳到自己又賣了二十多年的藥,有工商登記、衛生局的玉衛準字號等合法的手續,對人民羣衆抱有一顆善良負責的心,沒有出現過毒副等危害作用,超過1萬元以上的錢財都是做其他生意所得,不是經營藥品的收入。

辯護人認爲,“百花草堂黃興診所”是依法設立的個體醫療診所,“骨增風溼靈、骨增祛風散”等祖傳藥品,自己研製、聘請有醫師資格的醫生坐診,無需藥品許可證,處方符合藥品法有關製劑的規定,是真實、合法、安全、有效的藥品,無假劣充真的行爲,沒有出現不良的後果,4被告人不構成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犯罪。

小工曾稱舉報勒索黃家30萬元

公訴機關還指控,被告人黃興非法持有9支槍支,其中7支以壓縮氣體爲動力的氣槍,1支以火藥爲動力的運動步槍,1支以火藥爲動力的自制火藥槍和1020發運動長彈,60498發制式氣槍鉛彈;被告人袁林生非法持有1支以壓縮氣體爲動力的氣槍,54900發制式氣槍鉛彈。兩被告人的行爲分別構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和非法持有彈藥罪。

被告人袁林生以舉報黃興、李應萍生產、銷售假藥相威脅的方式,向黃興的母親吳桂芳索要錢財,於2006年6月12日從吳桂芳處獲取現金人民幣30萬元,其行爲構成敲詐勒索罪。

對此,袁林生辯稱,“我在‘百花草堂黃興診所’只是一個打工、拿工資的小工,不構成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我與吳桂芳之間有借條,是借貸關係,不構成敲詐勒索罪;槍彈不是我的物品,收藏只是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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