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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水變“口服液”一醫藥代表製售3萬多瓶假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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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着某口服液蘭州地區銷售代理的資格,郭某調配糖水灌入藥瓶,生產了3萬餘瓶假藥,並銷往全國多地,從中獲利8萬餘元。近日,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郭某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三萬元,判處爲其製作包裝材料的從犯王某、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糖水變“口服液”一醫藥代表製售3萬多瓶假藥

爲牟利起製售假藥之心

2011年3月,在蘭州從事個體藥品銷售的郭某結識了鄭州某醫藥公司的藥品銷售代表老周。

聽說郭某代理了蘇州某製藥廠的幾種藥品,老周稱,那家藥廠的某口服液銷量非常好,如果郭某能進到貨,他就全要了。

“說者無意,聽者有心”。郭某的4歲女兒剛被查出腦里長了個囊腫,爲了儘快給女兒掙一筆治療費,郭某起了生產、銷售該口服液假藥來非法牟利的念頭。

爲了讓製造假藥有一個合法的身份,郭某於4月底來到蘇州某製藥廠,獲得了某口服液蘭州地區的代理權。

2011年5月,郭某租下一套二室一廳的房子作爲假藥生產窩點。

糖粉混純淨水充當藥液

通過電話聯繫,他在武漢一家機械公司訂購了口服液鎖蓋機和打碼機,在山東某玻璃廠定做了5萬個藥瓶,口服液專用“鋁塑一體易拉蓋”則來自哈爾濱,6萬支吸管則產自河北一家吸管廠。郭某走街串巷找到王某經營的小廣告公司製作藥品說明書、包裝盒和外包裝箱。又找到李某效益不好的印刷廠印刷了5萬張不乾膠標籤。

準備停當後,郭某加班加點開始做假藥。他買來濃縮糖粉,倒入桶裝純淨水中搖勻,就着飲水機把糖水灌入大可樂瓶,瓶上鑽小孔用於灌藥瓶,灌滿500個藥瓶僅需5分鐘。接着用鎖蓋機封蓋,給小藥瓶貼上標籤、打上批號,連同藥品說明書逐一裝盒、裝箱,做出的成品像模像樣。按此步驟,郭某一週能出6-10箱貨(每箱80盒)。

這些假藥除了生產批號不同,沒有合格證、質保書外,全部嚴格按照真藥“拷貝”做出,肉眼難以分辨。郭某花費幾周時間,生產出60餘箱、3萬多瓶成品,按照正規渠道的進貨價,以每箱1680元的價格賣出59箱給老周,從中漁利8萬餘元。

印製假藥外包裝也獲刑

2011年9月,蘇州市藥監局在甘肅、河南、江蘇等多地藥店發現假冒蘇州某製藥廠的主打藥品某口服溶液,立即向公安機關反映。蘇州市公安局吳中分局於2011年10月19日對郭某涉嫌生產、銷售假藥一案立案偵查,不久抓獲了犯罪嫌疑人郭某、王某和李某。

公安機關委託蘇州藥品檢驗所對查獲的“糖水口服液”進行檢驗,除顏色、外觀酷似真藥外,其性狀、pH值等均不符合規定,溶液中有效成分的含量爲零。

吳中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郭某生產、銷售假藥,已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被告人王某未審覈郭某的身份、委託手續等資質而爲被告人郭某製作藥品說明書、小包裝盒、外包裝箱,從中獲利3000餘元;被告人李某未審覈被告人郭某的身份、資質而委託他人爲被告人郭某製作藥品標籤,從中獲利300餘元,二人應以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共犯論處,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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