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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要求公攤公司房租和水電費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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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買房有公攤面積,租房要平攤水電費,但離職還要公攤公司所有開支的,這是什麼操作?

員工離職要求公攤公司房租和水電費開支

離職被要求交公攤費目前還欠公司500元

今年4月,在朋友介紹下,張小慧(化名)來到一家貸款公司——四川衆易匯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衆易匯公司)上班。

每天在公司裏給潛在客戶打電話,每月工資底薪2000元,根據貸款收取的佣金計算提成,提成爲佣金的15%。

張小慧記得入職時,簽了兩份入職合同,但公司沒有將其中一份給到她手裏。

6月底,張小慧由於個人原因離職。

7月16日,公司給她發了6月份的工資1300餘元,張小慧覺得這個數額有問題,便詢問了公司財務,卻被告知她入職第3個月開始計公攤,需要交2000元,目前還欠公司公攤500元。

“財務說公攤就是公司的費用開支,比如電話資源、房租、水電、渠道費等,反正公司對外發生的費用都要由員工分攤。我完全不知道員工還要交公攤費這回事,從培訓入職到離職前公司都沒告訴過我。我不記得合同上有關於公攤費的內容,專門問了其他同事,他們也說沒看到合同上寫了要收公攤費。”

張小慧說道,多名同事告訴她,幾乎都是離職時才知道要交公攤費,有700元左右的,還有1200元的,各不相同。至於公攤費如何計算,爲什麼要員工負擔,張小慧也並不清楚。

張小慧記得自己在6月份有一筆1500元的佣金,按照提成15%,那她應該拿到225元提成。

但張小慧向記者展示了與財務的聊天截圖,對方卻表示:“6月你收了1500元回來,沒有提成!原因是第三個月開始計公攤,你有2000(元)的公攤,所以還欠公攤500(元)。”

張小慧再次詢問同事得知,每個員工每月要交2000元公攤費,從收到的佣金中抵扣。

“原本收到的佣金是用來給我們發提成的,這樣一來,相當於每個月收到的佣金首先要扣除公攤費2000元,剩下的纔來計算提成。如果沒有佣金或者佣金不夠2000元,那豈不是一直欠公司的公攤費?員工還能剩下工資嗎?”張小慧質疑道。

公司迴應:公攤費只從業績中扣

7月17日晚上,張小慧在微信上問公司財務,自己入職時爲何沒有人告訴她要收公攤費。對方回覆稱:“入職都會培訓,每個主管、每個人都知道,你不知道?”

7月18日上午,記者來到位於成都東大街一棟寫字樓裏的衆易匯公司,該公司人事主管李女士告訴記者,在員工面試時,公司已經說清楚薪資的構成方式,如果不能接受,那可以不做這份工作。

至於公攤費,李女士表示:“我們這個行業都有。”後又改口,“應該是都收吧,我也不是很清楚。”

記者詢問,公攤費是否如員工所講每個月收取2000元,從員工業績里扣除。李女士回答,“對。公攤費不從底薪里扣,只從業績里扣,如果沒有業績就不扣公攤費,也不會累計。”

“如果業績不足2000元呢?”記者追問道。

“那我們會視情況酌情考慮要不要扣公攤費。這些薪資怎麼構成的,面試時公司會講清楚,員工到崗後主管也會說,包括合同裏也都寫明白了。每個月該發給員工多少工資,我們公司都一分不少地發放了,不存在違法違規的行爲。”

記者要求查看其口中寫明收取公攤費的合同時,遭到對方拒絕。

律師:公司收取公攤費屬於剋扣工資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冬平:

“上述公司收取的公攤費屬於剋扣工資行爲,沒有法律依據,甚至可以認爲所謂公攤費,就是公司隨便找了個名目來剋扣員工工資。因此,員工有權利要求公司補齊。

根據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5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涉事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直接去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補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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