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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擬出臺鼓勵政策:收住不能自理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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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民政局就《北京市社會福利機構運營資助辦法》徵求意見,擬對收住失能、失智老人的社會福利機構給予補貼,最高每牀每月可補貼至1050元。

北京市擬出臺鼓勵政策:收住不能自理老人

依徵集意見稿,所資助的社會福利機構是指由社會力量投資建設或運營管理、具有法人資質的養老機構和殘疾人福利機構。入住老人爲本市戶籍老年人和投靠具有本市戶籍直系親屬的外省市老年人;殘疾人對象爲年滿16週歲未滿60週歲的本市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殘疾人服務一卡通”的殘疾人。其中,失能老年人、失智老年人須按照市民政局制定的評估標準和程序開展入院評估,依法予以確認。

運營資助擬根據社會福利機構收住服務對象身體狀況、服務質量星級評定、誠信狀況、醫療服務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

具體來說,基礎補貼標準爲收住生活自理老年人和殘疾等級爲三至四級視力、肢體殘疾人和四級智力、精神殘疾人以及三至四級的聽力、言語殘疾人的,按照每牀每月100元予以資助;收住失能老年人和殘疾等級爲二級視力、肢體殘疾人和二至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以及一至二級聽力、言語殘疾人的,按照每牀每月600元給予資助;收住失智老年人和殘疾等級爲一級智力、精神殘疾人和二級智力、精神殘疾人中的多重殘疾人的,按照每牀每月700元給予資助。

同時,對於服務質量星級評定按照二星級、三星級以及四至五星級三類,在基礎補貼之上,每牀每月再增加50元、100元及150元予以資助。連續一年、三年、五年內沒有失信信息記錄的社會福利機構,再給予每牀每月50元、100元、150元的增項資助。社會福利機構設置醫務室、護理站等內設醫療機構或引入醫療分支機構的,也將每牀每月增加50元予以資助。

合算下來,社會福利機構每牀每月最高可獲得運營資助補貼1050元。

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徵集意見稿將補貼對象細化爲能夠生活自理老人、失能老人和失智老人,而以往的補貼則是按自理老人300元、不能自理老人500元進行補貼。細化標準後,也是鼓勵福利機構優先收住失能、失智等不能自理老年人。

該徵集意見稿表示,此項資助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發放,資助實行後補制,執行每半年覈算和資金撥付。每年7月15日、次年1月15日前,各區覈定福利機構進行補貼額度,並於每年9月、次年3月底前完成資金撥付。

徵集意見稿還指出,天津市、河北省行政區全域及內蒙古自治區赤峯市、烏蘭察布市養老機構收住北京市戶籍老年人的,參照該辦法執行,所需經費由老年人戶籍所在地的區民政局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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