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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流通環節限價辦法》暫不出臺現有政策可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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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管理辦法,近期不會出臺。”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會長於明德,4月23日在中國醫藥企業營銷高峯論壇上透露這一信息

《藥品流通環節限價辦法》暫不出臺現有政策可試用

於明德所指的“管理辦法”,正是國家發改委向業界徵集意見的《藥品流通環節價格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稱“暫行辦法”)。按照暫行辦法2月份版本的徵集意見稿,該法規意在抑制流通環節不合理加價,降低流通費用,壓縮商業企業用於不正當促銷的價格空間。

自該辦法徵集意見的消息傳出以來,包括醫藥企業底價銷售的模式將被終結、藥品加價將由流通環節轉向生產環節、生產企業有可能擡高出廠價等相關爭論便已展開。

但從整個醫改的角度,有醫藥行業人士指出,單靠這個暫行辦法難以解決藥價虛高的問題,仍需要配合醫療機構和醫保支付方式的改革。於明德也認爲:“要解決現在的問題,根本上還是從解決以藥補醫入手。”

替代性措施已出臺

2011年底,出廠價僅0.6元的克林黴素磷酸酯注射液最後銷售價格竟然超過12元的現象曝光,暴露了藥價虛高依舊,尤其是藥品流通環節存在着巨大的加價空間。

此後不久,由國家發改委起草暫行辦法開始徵集意見的消息便在醫藥行業流傳,直到2012年2月份,暫行辦法形成了較爲完整的徵求意見稿。

按照暫行辦法徵集意見稿第八條的內容,解決流通環節不合理加價主要採取的措施,是實行價格差額率上限控制,基本原則是“高價低差率,低價高差率”。

醫藥行業人士分析,暫行辦法不足以根本改變藥品流通現狀,而且暫行辦法將使不合理的流通費用生產企業內部化,辦法的實施或許使整個利益鏈條的稅負增加,因而成本增加。

儘管暫行辦法很有可能近期不出臺,但這並不意味着沒有藥品價格治理的相關措施。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司原司長李鐳分析指出,國家發改委出臺的《關於加強藥品出廠價格調查和監測工作的通知》(以下稱“通知”)實際上已經涵蓋了暫行辦法的部分重點內容。

例如,通知要求,生產企業需要從2013年起,在每年4月30日前報送上一年度的最低、最高和平均出廠價格及年銷售收入和數量等。

實際上,對於暫行辦法的執行而言,出廠價是其貫徹落實的基礎,在某種程度上亦是其推行的前提條件。而且於明德認爲,出廠價調查的通知對企業來說同樣也是一次考驗,現有市場價格、行業出廠價格等都是重要因素,需綜合考慮。

不過,儘管相關內容已經推出,但李鐳對暫行辦法前景的判斷是,暫行辦法不出臺很可能僅僅是暫時,遲早要出臺,藥品批發環節實際差價將按照“低價高差率、高價低差率”的辦法實行差率控制。

需與醫療機構改革協調進行

在現行藥品流通模式下,藥品在流通環節高加成後進入醫療機構,最終以高價銷售給患者。而目前衆多規範藥品流通領域的政策,也正是出於“流通環節多推高了藥價”這樣一個邏輯。

“這種說法完全是顛倒了因果關係。”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朱恆鵬認爲,高藥價產生的根源是公立醫院的現行體制以及藥品銷售加成管制,導致了藥品零售價格虛高,零售價格與出廠價之間形成了巨大的差價空間,能夠允許藥品流通環節多並且層層加價。

實際上,公立醫院改革是醫改啓動以來的重點內容,也是醫改“十二五”期間三大重點突破的內容之一。

“我認爲解決目前藥價虛高的關鍵仍是在公立醫院實現四個分開,並推動醫保付費方式改革。”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副會長牛正乾說,“特別是管辦分開和政企分開,解放醫院、醫生,建立讓他們願意採購和使用物美價廉藥品的機制。”

目前,有關推動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已基本成爲各方的共識,支付制度改革也是“十二五”期間醫保制度改革的重點內容。

“支付方式與藥品加成政策的關係仍然值得關注。”醫藥行業資深人士王宏志指出,“加成政策和醫藥費用支付方式都起到調節利益關係的作用,但加成政策僅作用於藥品,支付方式則作用於所有醫療項目,是更核心的制度設計,加成政策應當依從於支付方式,保證與支付方式激勵相容。”(劉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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